面對目前H1N1疫苗施打近乎停滯,立法委員涂醒哲日前接受民視異言堂節目的採訪,內容重點如下:
政府有替國光護航之嫌,影響人民信心
首先,國光疫苗臨床實驗的成人結果是11月9日送審,但11 月10衛生署即予以查核,此種認證的程序實是「超有效率」。公正客觀來論,認證應站在主管單位的立場而不是裁判兼球員的立場。另外,衛生署對這次國光疫苗亦保護太過,甚至以舊疫苗的作法來替國光護航,致使人民觀感不好。若衛生署知道這是新疫苗,就應謙虛且積極的面對這次國光疫苗所產生人民信心不足的問題。我曾表示,國光疫苗相對於世界上其他疫苗來說是較差的,原因:
1、外國疫苗公司有九至十年的疫苗製作經驗,他們每年只需病毒株,故美國FDA准許這些公司以新的病毒株來申請,縱使如此,面對H1N1,這些公司仍做了數千個人體實驗。但國光公司若要以外國的標準來要求則是不恰當的,因國光之前只是拿到衛生署「國光/日本北里流行性感冒」的分裝證件,而不是製作證件,國光並沒有疫苗製作的經驗,但現因面對H1N1來襲,迫於時間上壓力,衛生署快速發證、審查及通過,「效率」之高,實屬罕見。
2、如果為扶植新藥廠而製作新疫苗,就應採用新的規範,但因時間緊急,衛生署若因此採取權宜措施,則衛生署應誠實告知國人,並認真做上市後評估,而不是一再保證疫苗是安全,因為這易讓大家誤以為衛生署是裁判兼球員,在替國光背書及護航。
3、因國光是第一次生產疫苗,當然要適用新疫苗的完整製程而不是舊疫苗;國光的製程雖然有些缺陷,但事後仍須要做好上市後的追蹤調查,特別是不良反應的追蹤調查。
4、臨床醫生沒有能力去論斷施打疫苗後不良反應是不是因疫苗所引起的,因為H1N1疫苗是新疫苗,大家對它均無經驗,特別是罕見的不良反應。故正確的做法,政府應對疫苗施打後所產生的不良反應加以記錄及統計,並累積個案數,然後供做流行病學調查,而不是由疾管局武斷的說「無關」;至於不良反應的處置,則可採取補償措施。
對疫苗的立場
我是支持疫苗政策,因為健康是不分藍綠的,但我絕不替疫苗品質、疫苗公司、及不良反應處置背書。一般人民實難以將疫苗區分為疫苗政策、疫苗品質、及不良反應處置三部分,但主管機關則不可卸責。
1、就疫苗政策而言,基於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全世界在搶疫苗、及疫苗主作用大於副作用情形下,疫苗施打的政策是正確的。
2、其次是就疫苗的品質及製作過程。理論上,疫苗本身有70%~90%的作用,小孩與老人打兩劑即有90%的保護力,大人打一劑則有90%保護力,但縱使如此,我們也不能說疫苗有100%有效性。主管機關不能一直強調疫苗品質是好的,而讓人民有產生「假性安全感」的感覺,萬一民眾施打後還是得到H1N1,反而更會讓人民對疫苗失去信心。至於安全性方面,衛生署更不可保證施打疫苗是百分百安全,因疫苗本身即有短期長期,及少見常見的副作用,若只做數百個或千個臨床實驗,實事上是無法找出萬分之一才出現的罕見副作用。因此,國光刊登疫苗是安全且有效的廣告,是與事實及科學論證不符,並涉及欺騙,一旦涉及欺騙,便只會加深人民對疫苗的疑慮。國光正確的做法,應是誠實告訴人民施打疫苗會有的各種副作用及不良反應。
3、關於不良反應的處置方面。我認為國光及主管機關應針對這部分做上市後的調查及追蹤。平實而論,這部分政府一直做的不好,政府應鼓勵大家認真通報,並將補(賠)償基金用於風險分擔,以讓大家安心。
只有將疫苗政策、疫苗品質、及不良反應處置三者分開處理,並認真對待,如此始能建立大眾對疫苗的信心。
對衛生署、國光及諾華的建議
雖然這次政府處理疫苗事件讓人民信心全無。但基於監督政府、及保護人民生命福祉的立場,我仍提供下列建議給衛生主管機關、國光公司及諾華公司:
1、當初衛生署成立補(賠)償基金及審議小組的目的即是在避免大眾因施打疫苗產生恐慌的設計。針對施打後不良反應的處置,疾管局應從感情關心的態度來面對,而不應太用醫學上的因果關係來看待此事,這也是當初設立補(賠)償基金的社會功能。
2、疾管局應鼓勵通報,並採取通報有獎的方式。並針對H1N1新疫苗的不良反應成立「主動式」的通報及查訪,讓大眾更有信心。因為事後通報若做的完善,人民則易建立信心,也易穩定人民想法。
3、快速審議、寬鬆補償:衛生署應展現誠意,針對不良反應,快速審議,實施補償,至於因果關係則留待審議小組及流行病學的調查。
4、面對大眾對疫苗品質的質疑,國光及諾華均應親自出面對大眾做說明。
5、國光疫苗廠若要踏入國際,則應學習如何做好國際疫苗廠該有的風範,包括製作流程、不良反應的處理及追蹤、及面對問題的態度等。
6、衛生署應針對疫苗的不良反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7、衛生署應針對國光疫苗的成份,包括:蛋的來源、品質及批次詳加了解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