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7╱自由時報╱第A06版╱財經綜合╱陳曉宜、曾韋禎
〔記者陳曉宜、曾韋禎╱台北報導〕國安局特勤中心訂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賦予特勤人員合法的司法警察身分,增加維安權力,但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沒有立法必要;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呂學樟也表示,該草案涉及違反人權,且在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之際修法,時機不宜。民進黨立委對此表示,實在離譜,彷彿回到警總時代。
怕陳雲林訪台有閃失
國安局在本週將赴國民黨立院黨團報告該草案,但呂學樟表示,自從發生「張銘清事件」後,陳雲林來台將會見馬英九總統一事,讓國安局更加謹慎,若有閃失,將影響國家形象。但他強調,台灣是民主法制國家,不能因怕有閃失,就做出違反人權之事,特勤中心應以增進現有處理技巧與方法的方式防範,為此立法,大可不必。
立法院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表示,民眾嗆聲是民主可以容忍的範圍,特勤人員又如何判斷該民眾會有攻擊暴力行為而檢查、逮捕,取得執法平衡點不易,立法後特勤人員不為,會被罵殆忽職守,執法過當又會被批評,況且現在立法,只會讓馬英九總統背黑鍋。
林益世也表示,國安局特勤中心要增加勤務機制,就自訂內規即可,不必拉高到法律位階,況且民眾行為是否涉及「危險」,也不是法律可定清楚的,完全要視現場狀況,及特勤人員臨場經驗處理。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國安局要立此法實在不可思議,居然可以讓第一線的維安人員不依正當法律程序,對民眾執行處分權,這相較於警總時代,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民進黨立委涂醒哲也質疑,難道是原有的維安不夠好,所以才要用更嚴格的方式保護馬英九嗎?若無具體的實證,就讓隨扈可以對人民執行處分權,恐有過當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