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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12:46:34瀏覽100|回應1|推薦0 | |
金牌調酒師遭打死 2嫌判1年
14:18:14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日電)曾獲得2006年亞洲盃花式調酒冠軍調酒師尤港仙遭毆致死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傷害罪,判決被告陳姓和黃姓男子各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4月間,陳姓和黃姓被告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PUB飲酒,席間疑因黃妻遭香港籍鄭姓男子襲胸,雙方發生衝突。 判決書表示,任職PUB的尤港仙出面勸架,被誤認為鄭男的友人,遭陳姓被告等人毆打頭部等處,隨後倒地,經送醫不治。 高雄地院承審法官開庭調查審理,依據解剖鑑定報告等證據,認為被害人尤港仙死亡與遭毆打雖然有間接的因果關係,但被告客觀上無法預見毆打將造成被害人有冠狀動脈畸形、擴大心臟病疾病惡化死亡,因此改變起訴法條量刑。 高雄地檢署偵辦這起尤港仙遭毆致死案,依傷害致死罪起訴。1010203 取自:中央社即時新聞 .害死調酒冠軍 2兇手各判1年|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打死勸架調酒師 傷害罪量刑只判1年-YouTube .社會百態之社會人心篇-社會百態!udn城市 感言: 由此案例似乎可知,這就是現今司法與人權的價值判斷嗎!? 也許有網友會認為,如果加害者不動手的話,對方也不會因此死亡ㄚ!怎能推卸責任如此乾淨俐落呢? 但事實上,由此案例可知,似乎只能怪罪被害人了,誰叫被害人如此地不耐打ㄚ!要怪就只能怪被害人的身體缺陷了。【也可說明以後「路見不平得保持冷漠以對」了,特別是身體不好的人】 這也反映出現今司法對於活著的人(未來與潛力尚有發展機會)的保障的確是比較偏坦的,至於死掉的一方(都死了,還有任何發展機會嗎?)...就早早了事吧!! 看來此案例,應該有分刑、民事兩方面(本人不才,不知判斷是否正確??)吧!?此判決應屬刑事方面,看來得由民事方面來彌補了。 PS.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又是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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