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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2010/04/25 10:22:43瀏覽3147|回應6|推薦1
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2010年05月01日上市)

目錄:
推薦序
在人權的兩端拔河  葉毓蘭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朱學恆
極限之外  李柏青

序章
第一章 驚愕的光景
第二章 最後的妝容
第三章 絕症相隨的生命
第四章 遭到逮捕的少年
第五章 交至手中的一本書
第六章 不被接受的辭呈
第七章 為了生存,戰鬥
第八章 捨棄正義的法官
第九章 檢察官的驚人執念
第十章 F的真正心聲
第十一章 與「死刑」的搏鬥
第十二章 以敗北為起點的道路
第十三章 新的敵人
第十四章 激烈攻防
第十五章 辯護律師團的致命疏失
第十六章 最終法庭

終章
後記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經過
編輯後記  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我的330個日子 鄭天恩
取自:[博客來書籍館>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相關資訊:
ting0825的網路日誌-日本第1個未成年的死刑案例
Justin.tv-Newtalk-990331-與絕望奮鬥的故事
最近因死刑存廢議題,導致被害者權益議題搬上檯面。4月將有一本新書「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出版,書中以日本1999年4月發生的山口縣光市本村母女遭殺害事件為主體,描述家屬本村洋如何在司法歷程中奮鬥。今天開放編輯室邀請到這本新書的責任編輯鄭天恩,介紹本村洋的心路歷程與日本的被害者保護措施,歡迎網友們一起加入討論。

感言:
雖然還沒看過此書,但看過此案例的網路文章的網友大概知曉書中主題在說些什麼了,會比較清楚買此書的意義為何。其實我們台灣也有相似的案例故事在發生,那就是【邱和順案(陸正案)】了,為此陸爸(陸晉德)還正在四處奔波尋求司法正義中,這正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真實事件。因此在看此書時,別忘了關心自己生活的台灣所正在發生的事情呢!
本書現正特惠價79折253元,是否要買隨各位,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有錢買書的,或者喜歡看書的,不過我有個提議:如果不想自己花錢買書,可以向圖書館推薦購買此書後再去借此書,會比較省錢,但缺點是比較耗時呢!!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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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oolittle2&aid=3974408

 回應文章

kennery分身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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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田好弘」的(稱讚)介紹文之二
2012/12/02 13:33
為了讓被告講的話能夠真的被聽到,安田與律師團盡可能地在法庭上忠實轉述被告說的內容:「像是他有特別說因為看了漫畫《魔界轉世》,所以就以為跟死者性交,也許她就會復活;他也說,把嬰兒的遺體塞到抽屜裡,是希望能像哆啦A夢的時光抽屜一樣,讓復活的夢想成真。」沒想這樣的內容陳述,更讓輿論對於律師團的憤怒與憎恨直達沸點,他們認為被告的說法不但荒誕不已,更是對被害人的侮辱,甚至質疑這都是律師團誘導被告說出來的。

輿論的憤怒直接轉移到安田律師身上,安田的律師事務所的抗議電話24小時不停湧入,甚至,還有人寄子彈跟刮鬍刀片恐嚇安田。電視節目中的名嘴呼籲大眾一起去律師公會抗議,要求剝奪安田的律師資格,甚至呼籲一人一信去律師公會投訴安田,律師公會為處理這些信件幾乎完全癱瘓。

就連當時加入辯護團隊的專家學者,也被投訴到任教的大學,要求解聘這些協助安田的學者。

安田說:「光市事件的被害人家屬,是過往的刑事案件中最受到同情的被害人家屬。這樣說並沒有對被害人或家屬有不敬之意。但是律師的任務,本來就是要保護被告的利益;律師必須克盡全力,保護被告維持人性尊嚴不被妖魔化,保護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有充分進行主張與反駁的機會。這些明明都是司法的大原則,但是結果卻被偷天換日,把法庭當成是被害人與加害人和律師衝突對立的場所。刑事辯護律師最需要重視事實,緊咬住事實不放。只有辯護律師忠於事實,凡事都講究證據,才能夠得到被告的信任,最終也才能保護被告的權利。這樣的態度,始終是我的專業信念。可是,每當我越是堅持這樣的信念,就越被圍剿攻擊。」
‥‥省略

忽略產生犯罪的社會與個人背景,是永遠無法理解犯罪為什麼發生的。鎖定一個『惡棍』,將一切的罪與不幸全部歸咎在他身上,只會讓犯罪重複發生。面對這些弱者,我無法視若無睹。不是因為同情,而是出自於某種同理心。為什麼我會這樣?我也不曉得。只是,每當我見到那些闖下大禍的嫌犯被警察帶走的場景,總忍不住慨嘆:這個人一輩子再也得不到自由了。在這一瞬,我便對他的境遇產生了強烈的同理心。」
‥‥後文省略

【該文為「稱讚安田好弘」的文章,理由請見該文內容(也是台廢死團追隨的精神目標與理由),也認可「律師=魔鬼辯護者」是正面大於負面的意義(也有揶揄社會世俗價值判斷的意味)】

【恐怕那些極度偏激或心理不正常的犯罪者們,很難有不屬於心理、精神上是有問題的人呢!看來心理、精神分析師生意恐怕會越來越好!?到時一般較溫和、無犯意的心理、精神上有問題的人民,恐怕就得背負更加沉重的社會壓力嘍!!】

【我個人相信世上的確有這類人的存在(先進國家裡的食人魔也是),但是極為少數,且為了這極為少數的人得犧牲極為多數人的權益與生存空間...這我無法苟同!最好是在不用拘禁這類人且又能使其更快回歸到人群的狀態下(人權團體的心聲)啦!但請試想各國政府們(且看看英國)的相關措施與司法問題...到時得犧牲的還是一般人民呢!!(當大官的好處就是比較安全)】

------------------------------------------

如果說「堅持維護被告權利」是這些人權份子們「使命」的話,那部分被告由死刑轉變成為無期、有期,甚至無罪等判決結果,就是當今司法的問題了。是司法本身制定就有問題?亦或是檢警調、律師、法官們的戰場(攻防戰、紛爭)或遊戲(飯碗、顏面)呢??

而對於被告或者被害人、證人等等的威脅或利誘等行為,就成為檢警調、律師、法官們,有時得採取的必要行動了。

因此何謂正義?不是檢警調、律師、法官們或者學者們說得算,而是如同以下的真相才對呢!

★每個人想保護的對象不同,其所具備的正義感也就不同—日本動畫BLEACH死神

外加以下這些話:
★一個人若是沒了良心便成為禽獸,但良心臨界點能到什麼程度就得看每個人自己是如何看待它。—電影【下流正義(The Lincoln Lawyer)】評論文
★只有自己即將死亡,才會認清自己是怎樣的人。—日本動畫火影忍者疾風傳

PS.無期徒刑加假釋,您覺得被告真得會被關到死嗎?別被司法字面給矇騙啦!【「死刑或關到死」都是違反人權喔!】

其他連結補充:
五月柱下:天下無敵的速克達歐巴桑與活了五千年的老貓-回應吳豪人副教授『「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人最重要的體悟,就是認清正在過的人生,以及想要過的人生之間的差距~銀翼殺手2049-等35年也值得~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Lessons from Mov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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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田好弘」的(稱讚)介紹文之一
2012/12/02 13:24
法治時報社:律師=魔鬼辯護者-yam天空部落

該文中蠻經典的部分文章節錄:

‥‥前文省略
但這種毒氣威力十分可怕,仍有12名乘客吸入過多毒氣死亡,5000多名乘客中毒受傷。消息一經媒體報導,及經歷的當事人轉述後,整個日本社會人心惶惶。大家開始害怕真理教繼續挑戰警方,持續放毒。

一時之間為求自保,大家搶購防毒面具,而日本人每天的重要交通工具—地下鐵,沒人敢搭乘,就連觀光客也怕無故被波及而卻步,整個地鐵呈現一片陰森可怕的死寂景象,震撼著全日本。
‥‥省略

第一次見到被告【此指福田孝行(在本文被隱藏了)】的安田十分驚訝,因為被關了八年的被告,當時已經26歲,但看起來就像個國中生,完全沒有長大,而詢問案情時,從他口中講出的內容,更令人震驚。

根據被告的說法,當時進入被害人家裡目的並非要性侵,而是因為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女性,腦海中浮現的是在他面前自殺的媽媽,所以他下意識的抱住被害人,心裡是想對她撒嬌,沒想到被害人大吃一驚並奮力抗拒,少年在神智混亂下壓住被害人,沒想到清醒過來時對方已經死了。

而少年想到女嬰已經和他一樣可憐,沒有媽媽了,就拿繩子纏在女嬰脖子上,為女嬰打上蝴蝶結,女嬰因而死亡。

少年說,事實上他對這兩個人都沒有殺人意圖,當時他想救活兩個人,就想到以前看過的漫畫《魔界轉生》中有提到,若和死者性交、將精液灌入死者體內就可以救活死者,所以他就性侵死亡的被害人。

安田指出,如果這位少年說的是真話,則強姦罪與故意殺人罪都因沒有動機而不太能成立,按照日本少年犯罪,頂多只有重則四到六年的有期徒刑,輕則保護管束,甚至連刑事裁判都不用。在場除了三位律師外,少年原來那群辯護律師聽了也一樣吃驚,原來這些律師從未向少年確認過整個犯罪的過程。
‥‥省略

安田律師指出,許多專家們加入協助律師團,發現被告的母親是不堪其父親凌虐而自殺,且被告在年幼時就經常受到父親家暴,受暴程度與其母親相當,童年十分悲慘。當時專家認為被告的精神年齡停留在十二歲左右就沒再成長,而十二歲,剛好就是母親在他們兄弟面前自殺的那一年。

精神科專家說:「他到現在為止都沒有辦法接受母親死亡的事實,結果他就變成不能區分現實與幻想、自我和他人,簡單來說,他就是一個精神上還沒有成熟的兒童。」

可是在一、二審時,警方、檢方、法官、律師都是直接在跟他對話,每個人都沒有看出他是一個精神發育很有問題的一個小孩,安田質疑,為什麼在整個訴訟過程,所有的人都略過這麼明顯的事實不談,而卻做出這樣的判決呢?
‥‥省略

安田無奈地說:「媒體或社會其實都不想傾聽這些法醫和精神科醫師的見解,到底什麼是真相,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重要。」他認為光市案問題的癥結,在於檢、辯雙方對真相的看法不同而對立,但卻被媒體操作成「辯方律師」和「被害人家屬」之間的對立。

「這明明是法庭上的一個攻防,結果媒體卻把它操作成有21名律師的大型律師團去幫惡魔,去欺負、去折磨只剩下一人的可憐被害人家屬木村洋。」安田憤慨地說,媒體就讓這樣劇本一直排練。因為媒體驕傲地認為這是他們的正義。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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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相關事件紀錄文章摘錄
2011/08/09 21:05
【有關《光市母女殺害事件》相關事件紀錄文章,摘取自「從刑事矯正工作探討少年犯罪之處遇問題」研究專案內文】
從刑事矯正工作探討少年犯罪之處遇問題.DOC【2009年與法務部所屬「臺灣臺中監獄」合作;委託研究專案:「從刑事矯正工作探討少年犯罪之處遇問題」】
吳正坤老師 教學網站
PS.礙於回覆文字數限制,故文章移至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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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分身用2(Doolittle2) 於 2011-08-09 21:07 回覆:
第三節 由日本第一位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看少年矯治處遇

本案發生於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 - 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 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我國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召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先生!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先生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先生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訴「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人送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21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差人送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犯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定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少年犯「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本文摘取自該檔案第20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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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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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分身用2(Doolittle2) 於 2011-06-16 10:4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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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僅供參考
2010/05/04 11:10
《我完全看不懂日文,以下資訊僅供參考》
事件資訊:
山口母子殺人事件
殺人事件について…山口県光市母子殺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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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市母子殺害事件3|@niftyビデオ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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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代言人(安田好弘):
安田好弘-Wikipedia
安田好弘弁護士 安田事件(強制執行妨害罪)で逆転有罪判決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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