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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對人權團體的看法
2010/03/30 11:08:20瀏覽1456|回應0|推薦1
隨著王清峰的下台,廢死刑的議題再台灣似乎暫時告一段落了,但是那些標榜人權的廢除死刑團體,似乎並沒有因為此一挫折而放棄自己的「光榮使命」,甚至想透過國際特赦組織來向馬政府施壓,迫使台灣廢除死刑。而代理法務部長黃世銘也對是否執行死刑採取迴避的態度,使得社會仍然對政府有無魄力依照民意推行政策感到懷疑。先撇開這些負責的問題吧,今天我想單獨就自己對人權團體的了解,來說說我的看法。

人權團體的思維
講句實在話,筆者認為把王清峰還有所有主張廢除死刑者都打成「惡魔」,是一個不太客觀的說法。他們當中確實有許多人是基於理想主義的精神,希望政府改以道德教育,而非極刑的方式來處罰罪犯。他們當中確實許多人是不折不扣的人道主義者,為了自己的理想甚至可以犧牲自己的形象與生命安全,來完成自己的使命。當然,他們當中也有許多人真的為社會的弱勢團體,做了許多工作。

就以王清峰而言,筆者過去對她的印象一直不錯,尤其是她在幫雛妓還有慰安婦爭取權益時,我都曾經到婦女救援基金會留言為她加油打氣。大家聽了別訝異,我第一本關於太平洋戰爭的書籍,就是當時由她所主導編寫的慰安婦調查報告,而非任何描寫戰鬥場面的作品。所以我早在高中時代,就已經對慰安婦的議題有所了解與接觸了。

我也了解為什麼這些人權團體反對死刑,因為就他們而言,殺人犯殺死了一個人或者數個人,對於整個社會而言已經是非常重大的損失了,因此他們不希望再有任何人傷亡,以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失,哪怕是殺人兇手的命,也是他們所不允許再繼續失去的了。

雖然說他們最常用的理由,是指死刑經常出現誤判,所以應該予以廢止,但其實他們內心的想法是,哪怕死刑做到真正的「零誤判」,那也是一個必須要廢除的危險刑罰。就如同我所講的,他們認為就算是殺人兇手在生命上的損失,也是他們所無法承受的。

基於理想主義的思維,他們認為一個人無論多麼兇殘,那都不能夠把責任怪罪到兇嫌的個人身上。這些大多具備左派思想,信奉集體主義的人權團體認為,發生兇殺案的原因在於整個社會出了問題,可能是在教育或者經濟方面出現了難以解決的巨大矛盾,才會促使兇手冒險去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所以他們認為與其將兇手直接殺死給與處罰,還不如讓整個社會一起檢討問題的真正根源究竟何在,然後讓整個社會一起負責。

他們大多相信人性的「良善」一面,認為任何人只要接受足夠的教育,哪怕他的性格有多麼的兇狠暴虐,最後都可以被導向正軌,並且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懺悔道歉,進而回饋社會。他們認為只要對兇嫌灌輸「愛」跟「和平」的觀念,就能夠激發隱藏在這些惡徒內心世界中的良心。所以在人權團體的思維裡,將這些可能「改過向善」的人處以死刑,實在是國家暴力的另外一種形式表現。

可惜的是,這些人權團體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人固然無法完全脫離團體與社會,但是社會與團體也難以全面性的控制每一個人。而且只要是人,都會有自己對事情的不同想法與看法,所以自然在思維與行為上,是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當一個人真的不顧一切的想要違反法律時,其實無論是多麼可怕的嚴刑峻法,都無法阻止一個人破壞法律,而使用所謂的道德勸說在效力上更讓人懷疑。

所以,固然有些兇手確實願意接受教育,如同人權團體所希望的悔改了,但是也一定會有一部分的兇嫌不願意悔改,甚至無論灌輸什麼樣的教育,都始終認為自己是正確的。甚至也會有許多兇嫌在被釋放後,再度犯案!!

光是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其實就足以讓任何社會的人類,對廢除死刑團體的道德情操感到質疑,認為這群人只不過是關在象牙塔裡面,毫無任何社會經驗的「假清高」人士而已。所以每當他們遭到社會大眾質疑,如果自己的親人遭到兇殘殺害,自己是否願意原諒與寬恕兇手時,他們當中會有一部分的人表示沉默,或者無法接話,因為他們恐怕自己都知道,被害人家屬的痛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承受的。也因為這個樣子,就連他們自己也不是每一個都能光明磊落的說「我會原諒兇手」。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固然我們不能夠說,每一個人權團體跟廢除死刑制度的支持者,都存在這個問題,但是許多來自這些團體的人,是學者也好,是律師也罷,當他們在為死刑犯進行辯護的時候,所使用的方法,幾乎使用「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來加以形容,都一點也不過分,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公眾的觀感對於他們一直都是非常惡劣的。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於,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到目前為止在任何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少數的一群人,至少直到目前的台灣社會,他們在數量上仍無法壓過支持死刑者。

然而,他們卻都是受過高等教育,而且對法律有所掌握之人,所以首先就能夠動用一切公開的或者非公開的方式,向政府施壓要求廢除死刑。雖然這些人士大多都是自由主義者,宣稱自己擁護民主制度,但是在面對死刑問題時,他們並不認為取得「社會共識」是必要甚至重要的。也因為這個原因,他們的企圖如果遭到了媒體公開,會迅速遭到國內輿論的嚴重反對,進而最後落得「見光死」的下場。基本上他們的這些理想,都必須要在媒體沒有關注的情況下,藉由「偷跑」的方式,才能夠低調實現的。

如果說忽視主流民意已經夠惡劣,那麼他們在法庭上,為殺人犯辯護的態度與方式,則更是無法令社會認同。

首先,他們會出動大量的律師,幾乎是無償的為死刑犯進行辯護。居然身為律師,那麼大家也就知道這些人是靠「說話」吃飯的,他們所在乎的只是自己所接受案子是否能夠勝訴。至於到底誰是正義的,誰是邪惡的,那不是他們所關心的重點。說句實在話,他們之所以願意在沒收任何金錢的情況下,為那些家境不好的兇手進行辯護,說穿了就是為了追求人權鬥士的「名」而已,而光是這個「名」就能夠在未來為他們爭取到更多的「利」了。

所以,他們開始透過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將死的說成活的能力,在法院上瘋狂的為殺人兇手辯護,意圖將大罪惡化為小罪惡,然後將小罪惡化為無罪惡。他們的最高目標,是爭取罪犯無罪釋放(而非無期徒刑),若要是在罪犯罪證確鑿的情狀下,則意圖減刑成為無期徒刑,或者是更低的刑罰。

而且即便當他們的委託人被證實了確實以殘酷手段殺害被害者時,他們也會擺出一臉「雖然我明明就知道這個人就是殺人兇手,而且他也手段殘酷,但我就是必須要幫他爭取減刑甚至是無罪釋放,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是任何惡劣手段都能夠使用的,甚至包括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巴」。

所以,每當死刑犯接受開庭審理時,我們看到被害人家屬孤零零的一個人,面對數十名兇嫌辯護律師的畫面時,那個畫面已經夠讓人感到憤怒不平了,而當這些辯護律師發言之後,情況則更是讓人義憤填膺。

前陣子看東森新聞台的【關鍵時刻】,作為受害者家屬的陸晉德先生,就在影片裡表示,當時作為兇手邱和順的辯護律師李勝雄(同時也是阿扁的辯護律師),居然公開指著他的鼻子說出「上帝要審判你」這樣的言語來。

如果你們認為李勝雄的態度已經很惡劣了,那麼日本的律師團可能會讓你更吃不消。

發生於1999年日本光市的母女命案,大概就能夠突顯出這些大律師的不擇手段究竟誇張到了什麼樣的地步。

在談到兇手福田孝行殺害那名母親的過程時,這些律師發表了這樣的言論:「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而在談到福田孝行對那名婦女的屍體進行汙辱時,律師與人權團體們又說出了這番驚人之語:「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至於談到福田殘忍殺死小嬰兒的行為時,他們的解釋更讓人莫名奇妙:「因為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請各位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上想一想,這樣無恥的行為,這樣變態的言論,你們是否能夠接受?就算你原本可能已經打算寬恕這個殺人兇手,可是在聽到這番言論後,想必任何人都認為光是判福田孝行槍斃,都太便宜他了。

更何況,這些人權團體跟律師們給福田的愛,有讓他悔改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他寫給自己朋友的信中,他發出了這樣的言論:「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事實已經擺在眼前,如果還無法證明這些人權團體跟律師是站在了邪惡的一邊,那麼當法院在第一審宣判福田無期徒刑時,他們對受害者家屬所比出的V型手勢,則更能彰顯出這些人已經完全喪盡天良了,無論他們有多崇高的理想,在那個時間,那一時刻下,他們就是站在惡魔的那一邊。

當然,並非所有的人權團體都是如此惡劣,他們當中也確實有人是抱著真正同情受害者家屬,並且希望他們藉由寬恕受刑人來「放過自己」的崇高人士。

可是如同我前面所講的,受害者家屬的那種痛苦,並不是人權團體們所能夠理解的,甚至也跟他們的理念所難以調和的。所以兩者之間經常會不可避免的發生衝突,乃至於當家屬失去理性時,這些人權團體也跟著失去了理性,進而對受害者家屬惡言相向。

固然,受害者家屬在討論這些問題時,是無法理性看待的,可是他們的非理性,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反而是人權團體,他們往往希望用一句「你們必須要寬恕罪人」來堵死他們的嘴,似乎意思就是指如果他們選擇不原諒兇手,他們就是心胸狹窄之人。試想作為受害者家屬,失去家人的痛苦已經夠煎熬了,還要讓他們承受這種雙重的心理壓力,光是讓人一想起這種作法,就讓人感到非常不厚道。

其次,當他們花費了大筆的金錢還有時間,在幫死刑犯跟殺人兇手打官司脫罪的時候,他們卻沒有花費一點的時間去討論該如何安慰已經補償受害者的方法,甚至還不自覺的用上述的許多方法傷害了受害者家屬,這些都是人權團體們自己所必須要嚴厲檢討的地方。

當然,他們可能回答說這些家屬根本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來做為自己不花時間安慰他們的藉口。可我還是一句話,對方是苦主,要求對方接受自己廢除死刑的安排前,是否該先檢討自己的方式用得是否正確?而且哪怕就是被害者家屬不理性,就是不願意原諒殺人兇手,我個人認為那也絕對是正常的現象。在這方面基本上無論如何做,這些人權團體都沒有站在「能被社會輿論」接受的一方。這也就是為什麼廢除死刑的議題在台灣遭遇到那麼多挑戰的緣故。

事實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不是不能討論,但我必須要講的是,台灣社會之所以還無法走向這關鍵的一步,這些人權團體跟律師們,絕對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取自:關於我對人權團體的看法|Facebook
作者:Hui(3月18日 11:12)

補充資料:
李勝雄
WUFI〈李勝雄〉
新台灣新聞週刊-為扁家辯護 李勝雄:律師天職
邱和順案 (陸正案) 最新進度:高院更11審昨天首度開庭-PeoPo 公民新聞
福田孝行
[引人深省]人權團體保護的是加害者的人權?@我的小圖書館
◆罪無可赦!! 殺人妻、殺嬰又姦屍的福田孝行@鬼道.伊 藤 翔(18+)
[轉貼]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日本山口縣光市母子凶殺案)@我的真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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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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