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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海子平》卷三:19.論命細法. 20.傷官說
2010/03/11 17:41:16瀏覽2062|回應1|推薦5

19.論命細法

1.

過房七煞帶三刑,母明父暗是偷生。
我明我暗從化象,父死之時不送靈。
庚金化成火相時,父亡見血不須疑。
(此一段小兒之狀)

2.

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離妻。
比肩暗損及門房,兄弟無情被罔欺。
如帶比肩成別象,弟兄不睦報君知。
(比肩以喻兄弟)

3.

妻帶三合及坐妻,妻曾認得是親友。
坐妻透妻成別象,定主離妻再娶妻。
多透妻財須怕婦,妻歸絕地不生兒。
化成別象剋正夫,必主欺夫禮義疏。
(此一段喻夫妻)

4.

身旺食強亦如此,食明旺相懵然殂。
陽母專位主傷生,母來父上受其驚。
(甲木見壬水為陽母,餘同)

5.

天時地利生過月,七煞兼刑頂上偏。
印歸煞地母有病,丙丁雙者頂雙靈。
日祿歸時須應夢,小兒無乳食沖刑。
壬子乙酉對偏生,丙戌丁丑妻獲靈。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時須要記分明。

6.

假令【申子辰】從水也,不然、五月無水,有火不從也。
【戊癸】化火,巳午,天干地支從火也。又將坐日甲木論。
《珞琭子》云:『學釋則離宮修定。』是如此取用也。
杜老先生教鏡鐔僧判,將此為例,此日參詳,朝暮苦想,似此半年,忽然間得此時入處。
云公初學進退了幾番,後獲此法。非其他陰陽也,此別家幽微之經也。
(此論從化之理)

7.

又論《心印口訣》:

雙頂者,只可言八字,有雙丙丁者是也,
若只一丙一丁下有刑沖者,可言歪頂無失也。

又一法,
言人兒女麻面者,是【戊己】被【甲乙】剋之,不然、面主有疤痕。
【戊己】見【乙巳】【乙卯】【乙亥】是矣。

如此遞相貫穿,天干地支,往來相剋,化合之氣,死生破敗,皆此所主也。
其干支萬變,如此化病源,此中出成敗,此中出命之幽微,莫不由於此,而假外來哉?
更於此看得到處,不須歸家多說。

8.

四柱支中元有忌者,切忌運中透出引病。
運中忌財作凶,財歲戰便為災。

凡坐煞者,不可行煞旺運。
身旺又加旺運,歲運併來傷殺,與我無情者是。

印綬怕行財運,主惡死或血疾。

印綬多:母眾、或食眾乳、或寄養外人家。

如四柱有官星流氣,太歲沖官星,必因官訟,
如遇比肩助者,言比肩之人救助無事。

流氣轉生財官者,凡識生財傷官有三:
傷之不盡,多出吏道;
元有物氣,傷官運及印綬歲、復見官星者,多凶。
(此一段論行運之衰旺)

9.

化氣,怕逢返本不化,有變局如化不成者,可只用本日干斷。

10.

且如
【己土】用【癸水】為妾,運逢【辰】庫,主妾與自家人私通。
【丙】用【乙】為母,遇【庚】【申】母多外情。(乙與庚合,指行運言)
【丙】用【庚】為父,遇【寅】【丙】多主父弱。(庚絕於寅、丙剋庚)
【戊】用【癸】為妻,若坐【酉】宮,或主好酒。(癸為水,水邊加酉為「酒」)
本元無財官,運逢財官者主凶,他人發財發官。

11.

火入水鄉,主血疾。

壬癸引歸寅卯,主陽不興。

時歸敗絕,老後無成。

日干與流氣合,主晦氣入門。

假令六甲日,以偏陽土為父,陰土為妻,陽金子,陰金女。
陽木陰木同法,餘皆倣此。

妻星入敗地,主妻不正。
【己酉、庚午、癸酉、丁丑】,是財入敗地也。

704#202

704#203

原為誤刻,
癸日【丁巳】時或【癸丑】時。

比日印殺
癸癸庚己
丑酉午酉

才日印殺
丁癸庚己
巳酉午酉

寅申巳亥,乃四長生,必得聰明妻。

財官印得氣為妙,元見財官,商旅農家。

財多印陷,少年剋母,母不貞潔,必重嫁。

12.

女人之命,日干同者,若我旺他衰,我為正;他旺我衰,他為正。

13.

壬癸之水盛者,聰明多智,女多淫濫。

時上見財者,必須入舍。

支中有官無刑破者,因妻發官。

支中有煞無制,因妻致禍。

14.

假令壬癸日、運逆行者,生於正月二月(寅卯月)
取戊己土為官,故為祿絕,此為「背祿」。
取丙丁火為財,四柱不透出財神,此為「背祿不貧」也;
寅卯暗藏三陽、四陽之火為財。
如行【子丑運】,遇比肩分奪;
交【亥運】木長生而助火,主發財,【戌運】亦然;
【酉運】火死水敗,主破敗。

如壬癸生寅卯月順運者,
【巳午運】發財福,亦忌財神透露,歲運亦然。

如遇財神透出,四柱元有羊刃比肩,因妻致禍。忌【申酉】二運。
如四柱元有印者,百物更改,革故鼎新;
如流年遇煞者凶,【酉運】裸形沐浴,劫煞主死。


(庚乙日)【丙子】【丁丑】【戊寅】【辛卯】
(丙辛日)【壬辰】【癸巳】
(壬丁日)【丙午】【丁未】【戊申】【辛酉】
(戊癸日)【壬戌】【癸亥】,

時犯之,多因孝病中成親。

15.

如用子女之法,不喜入墓庫。

如子女入庫,主無子女。
庚日用甲為偏財為父,坐申行西地,為財臨煞位,父死不歸家。

陽干女命、食神多者為娼,(陽干女命,食神合官)
陰干女命、傷官多者為妓,(陰干女命,傷官合殺)
有物去之為良。

火至天干,多主瘰歷,地支多時生瘡。
用煞輕,多為僧道之首。

 

20.傷官說

(《命理正宗》卷三{子平泛論})

1.
傷官若傷盡,不喜見官星;
傷官若論財,見禍不輕來;
(《神峰通考》:「傷官若論財,見官禍不輕」)
傷官若用印,剋殺不如刑;
(《神峰通考》:「傷官若用印,剋殺不為刑」)
傷官若論財,帶合有聲名;
傷官用財,不宜印鄉;
傷官見官,印運不妨;
雜氣財官,印俱不忌。

2.
兩戊合一、癸得再嫁,
妻財受剋,生子不育,
印綬比肩,不忌財鄉,
印綬多根,身旺必貧,
印綬被傷剋父母,
官殺混雜剋父母,
財多身弱剋父母。

3.
干與支同剋妻;
辛卯、戊寅,不怕殺多;(《神峰通考》:「不怕殺合」)
女命比肩,即姊妹,貪合多謊詐。

財有劫不怕露殺;
火命人最好,月支屬火,干頭有木、提出火矣;
癸酉弱格,見殺必凶,官貴太盛,旺處必傾。

土命不論胞胎,只論日時,不怕官殺混雜,
陽干方論,陰干不取。

4.
子怕寅午火,不怕水,
寅木不怕金,
巳金不怕火,
己土不怕木,
午火不怕水,
未同申金不怕水,
己土戍土不怕木,
卯木怕酉金,
辰土怕寅木,
乙日五月不怕殺。

四柱元有病,要去病,不去病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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