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象篇》
醉醒子撰
(亦錄於《命理正宗》卷四,另有註解)
1.今夫
1.立四柱而取五行,
1.定一運而關十載,
2.清濁純駁,萬有不齊,
2.好惡是非,理難執一。
3.故
3.古之論命,研究精微,則由體而該用;
4.今之論命,拘泥格局,遂執假而失真。
5.是必
5.先觀氣象規模,乃富貴貧賤之綱領,
6.次論用神出處,盡死生窮達之精微,
7.不須八字繁華,只要五行和氣,
7.浪指三元六甲,誰知萬緒千端。
8.學者務要
8.鉤玄索隱,發表歸根,
8.向實尋虛,從無取有,
8.雖日命之理微,於此思過半矣。
9.然
9.大海從於勺水,
9.少陰產於老陽,
9.成乃敗之機,
9.變乃化之漸,
9.此又所當深察,
9.乃若
9.
一陽解凍,三伏生寒。
(此註已引前「冬逢炎熱、夏草遭霜」下。)
10.
陽剛不中,亢則害也;
剛而能柔,吉之道也。
解:
此象亢陽無制,更不包藏陰物,而運又行東南,則陽剛失中,必主於害。
用此者,孤貧凶暴,死於水火之間。
乃若五陽生於陰月,干支夾合陰柔之物,運道又行陰柔之鄉,乃謂吉也。
用此者,雖出寒賤,終必榮華。
11.
柔弱偏枯,小人之象;
剛健中正,君子之風。
解:
此象不中之道也。
四柱中但見陰柔而不入格,干支又不包陽,則終日柔儒,
用此者機心陰毒,無所不至。
乃若剛健君子之體也.中正,君子之德也。
四柱中陽而藏陰,剛柔得制,不犯破剋刑衝,
用此者,德行過人,中直蓋世,故曰君子之風。
12.
過於寒薄,和暖處終難奮發;
過於燥烈,水激處反有凶災。
解:
四柱純陰,生於十月,空絕五行之根,
日干又見衰弱,而無強健之氣,縱遇和暖之鄉,終難發達。
四柱純火,生於夏至之前,
人性燥烈,歲運中乍遇水激,不惟不能制,而反致害矣,
用此者,夭折孤貧,多犯刑憲。
13.
過於執實,事難顯豁;
過於清冷,思有淒涼。
解:
執實者,用一而不通也。
假加用官無財,用印無煞,多合少成者,遇事終無豁達。
若金水過於清寒,不遇和暖之運。
如庚辛生於十月,柱中純水,運又行西北,
平生獨食孤眠,生涯寂寞,人不堪其憂矣。
14.
過於有情,志無遠達;
解:
局中之物,不可過於有情,若過有情,則牽迷不能自脫,外無所見矣。
如甲木以己土為妻,情固宜有,
若甲己支下,又乘子丑內外加合,而外無財官印綬動甲之心,
則甲常處於己土之下,其志安能遠達哉。
15.
過於用力,成亦多難。
解:
凡柱中得自然之物,為妙,若用力扶持,終不為美。
且如用財,局中不見,必求傷官食神所生,
如食傷失時無氣,又求比肩轉助,或外衝遙合,皆謂過於用力,其成就必艱難矣。
16.
過於貴人,逢災自愈;
過於惡煞,遇福難享。
解:
八字中原多貴人二德,扶用財官,不有刑破,雖居顛沛之中,亦無危矣。
原多惡煞,三刑六衝,又與財官反背,縱遇財官之地,將何以為享福之基。
17.
五行絕處,祿馬扶身;
四柱奇中,比肩分福。
解:
凡遇絕處,不可便指為凶,蓋凶處亦有吉神相扶。
假如木絕於申,申有壬水為印,庚戌為財官,為我所用之物,必能扶身進福,
只愁有神剋害所用之官,則所用絕矣,如此乃凶。
若以官為貴,以財為奇,局中得遇財官,乃為吉矣,
如見比肩無憚,爭官劫財,則無全美。
18.
陰陽固有剛柔,
干支豈無顛倒。
解:
陽剛陰柔,天地之道也。
顛之倒之,反覆之謂也。
所以啟下文之端。
19.
雖聘妻不識其夫;
解:
夫婦既入其宮,豈有不識,但情隔而不通,則不見其夫矣。
如乙木用庚金為夫,中間丙火隔斷,庚被火傷,
或坐子午敗死之地,使其妻終不能見其夫也。
20.
本有子不顧其母。
解:
子之顧母,理也、情也。身有所羈,則不得終養。
如甲用丙為子,卻被辛金合之,但戀妻之之情而易母之愛矣。
故局中雖有丙火不可用也,凡命中議論至此,庶幾無誤。
21.
父無子而不獨;
子有父而反孤。
解:
木以火為子息,四柱中如無丙丁巳午之位,則無子矣。
若地支暗畜有火,或天干制化得用,亦不為無子。
木以水為父母,若被損剋,則不得其所生。
如甲乙日生於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土傷,所生之人失矣,豈不孤哉。
22.
生尚可以再生,
死不可以復死;
解:
局中之物,原有長生,先被剋損,歲運復遇生旺之地,身力復強,如再生也。
死者終也,凡四柱之物,原值死絕之宮,後來歲運再遇此地,不為更凶之論,蓋死無二也。
23.
既死亦非為鬼,
逢生又不成人。
解:
木值春生,得時乃旺,柱中雖遇死絕之宮,若運行生旺之鄉,亦不為之死也。
木值秋生,失時乃弱,柱中雖遇生旺之宮,若運行衰絕之地,終不為之生也。
24.
子多母病,如佃甫田;
母多子病,如臨深淵。
解:
子者母之所生,多則洩母之氣,正謂子能令母虛也。
若母再如衰病,則精力不及,決不能以撫其子,其佃甫田之謂歟。
母無二尊,其恩乃全,若母氏眾多,陰聚妒生,邪謀興矣。
即五星二母爭權,姑息太過,母失所愛,子何所依?
如更臨病死之宮,身生之變,必起於朝夕也。
25.
不正不衝,
不偏不合,
不橫不刑,
不直不破。
其為衝也,啟六極之歧門;
其為合也,闢萬物之形跡;
其為刑也,變而改正;
其為破也,敵而有傷。
是以棘地生金,不若藍田種玉。
解:
以上四端,乃戰剋擊剝之象也,內有刑虛鉤遠之用,
若倒亂中而取用神為貴為福者,不若用財生官、用印得煞、自然之妙。
此子平之所以專論財印食也。
26.
吉神相我,功求相吉之神;
解:
凡人命衰弱,或刑傷破害,不能成用者,必欲吉神扶佐,成我之福,
又觀相我之神,勢力輕重何如?若無根失令,或自受傷,先用求助相吉之神何如?
假如甲日夏生,遭火焚化,得壬癸亥子相我為救,
但水先受火土耗剋,不能為我之福,必欲求金,轉生水旺,使水有顧我之情,
如此之功,不在水而在金矣。
又如午被子衝,賴未合我,而與子穿,
則為相我之神,如未受傷,不能為用,
必求生助未土之神有力,而未土方得成用。
27.
凶物傷身,解用傷凶之物。
解:
人命中,若遇凶神剋我身宮,必求柱中何物,能制傷我之神,則彼自解不瑕,焉能及我哉。
如甲木原被金傷,禍所不免,得火剋、危自遠矣,又如卯被酉衝,柱中見午亦然。
28.
五行各得其所者,歸聚成福;
解:
凡五行不可虛名失位,但要得令歸垣,方能為貴,若歸聚一局,妙不可言。
29.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蕩無依。
解:
凡日主用神,但要著落之處,
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絕,沐浴刑衝,則終無成立,必然流蕩失所矣。
30.
大運折除成歲,
小運逆順由時。
解:二註已引首卷論大運小運中。
31.
文庫衝而文明盛,
武庫掩而干戈寧。
解:
【戌】為「文庫」,蓋火為文明,
八字中原無財官印綬食神生氣,則無文章學問之機,徒得火庫,又被關鎖,此無文之人也。
若暗有〈傷官〉,或〈印綬〉隱而不明者,亦主聰明,
柱中得【辰、未、丑】字,衝刑【戌庫】,更入東南運道,發火光明,文章必由此而盛也。
高擢翰苑者,予見多矣。
【丑】為「武庫」,蓋金為干戈,
八字中如帶秋氣,申酉庚辛為煞,偏官羊刃,又見同宮,此無懼好戰之人也。
柱中如得【子、巳、酉】神合局,兼行東南木火,制其頑金,則掩其武,而干戈寧矣。
壯士於此,棄甲投閑者,予嘗見之。
32
飛龍離天,隨雲入淵;
潛龍在淵,隨雲上天。
解:
「龍」者、【辰】也,
「天」者、【亥】也,
「雲」、【壬】也,龍得其雲即飛。
若年見【亥】,月建【辰】,歲月干頭有【壬】,則龍在天矣。
若日時水旺,與龍會局,龍必隨雲入淵,蓋龍以水為家,故上離於天,下潛於水,
得斯象者,文章蓋世,平生有塞有通,功名雖出於台閣,事業終歸於林泉,
柱中有【巳午】二字者,貧薄下流之命也。
若年見【亥】,時見【辰】,日月會水,則龍下潛於淵,
若干支有刑衝剋破,龍不能安,要日時上有【壬】字,龍必隨雲而上天矣。
此象如年無【亥】,用【巳】反衝亦吉,但出寒賤,祖父無依,後必有人借力,奮發功名,主近侍之責,
運行【己酉】敗絕之鄉,喪家罷職,即{壬騎龍背格}。
33.
大林龍出值天河,四庫土全居九五;
解:
大林龍者,即【戊辰】也。
要四柱之中,納音得天河水,則龍飛在天,
更全四庫,則四海俱備,所以天下皆沾雨澤,必為九五之大人也。
明太祖命,【戊辰、壬戌、丁丑、丁未】,此亦有因而言。
34.
長流龍復歸大海,五湖水聚掌群黎。
解:
長流龍者,即【壬辰】也。龍值長流,地支得亥,名曰「龍歸大海」,又曰「龍躍天門」,
妙在納音得〈大海水〉,四柱俱帶水者,則五湖之水,既備且深,龍所益喜,
要有【庚、辛】以生之,則出入動搖,山岳,非貴象乎。
如王陽明封新建伯,【壬辰、辛亥、癸亥、癸亥】,此亦因陽明命而立論。
35.
六合有功,權尊六部;
解:
凡四柱中有刑衝剋害破象,本為凶論,得神挽合有力者,即反為祥,其福高遠,
年月成用大貴,日時成用者次之。
36.
三刑得用,威鎮三邊。
解:刑本不吉,得用者富貴聰明,無用者孤貧凶夭。
何以為得用?三刑有氣,日主剛強;無用反是。
37.
子午端門,雙拱歧嶷憑外正;
解:
【子、午】二位,正而不偏,故曰「端門」。
若得夾拱無破損者,更有力量,人必聰明,奮立勳業,
「正拱」者,【亥、丑】拱【子】,【巳、未】拱【午】,
「外拱」者,【申、辰】拱【子】,【戌、寅】拱【午】,忌空亡剋破為害。
38.
巳寅生地,十分秀氣合乾坤。
解:
【巳、寅】生有力,能合【亥、申】。
【亥】乃「乾」也,【申】乃「坤」也,若無衝雜,申亥乃乘貴氣,才調出臺。
39.
天地包藏神得用,顯豁胸襟;
解:
【亥】為「天」,
【申】為「地」,明有力量。
如八字中不見二字,得左右之神,拱起二字,兼有貴氣,不落空亡,須當顯豁,
或以【申、亥】包【酉、戌】,看係天干何物,以有用為貴。
40.
風雷激烈貴無虧,飛揚姓字。
解:
【巳】為「風門」,
【卯】為「雷門」,
八字中虛拱一位,更有貴人,歲運若逢衝起,必能發達。
41.
賊地成家,賊亂家亡身必喪;
解:
此法月支五陰者是也。
若歲日中有神爭合為妻,月支陷溺其中,欲出而不可得,故曰「賊地」,
更得歲日之神,自刑,無暇合我,得時支乘機,與月支為合,是謂「賊地成家」,富貴不淺,
大運去賊則安,再見賊亂則凶。
42.
梁材就斲,木多金缺用難成。
解:
木本賴金斲以成器,
若金被神留合,不能來剋其木,卻要木與金為鄰,就彼雕琢可也。
若木盛金弱,則雖就金,亦不能斲而有用,
假使用木,與金作合,彼此兩強,乃為貴論。
43.
純陽地戶包陰,兵權顯赫;
解:
八字純陽,本為偏黨,
殊不知子寅辰午申戌,暗拱丑卯已亥末酉之陰,二象相濟交感,則反全天地之正氣矣。
更要四柱無空亡,及天干有生意者極妙,此象權施邊塞,位至公侯,發福非小。
44.
獨虎天門帶木,臺閣清高。
解:
凡歲月得【寅】一位,卻要時見「天門」,虎必朝天嘯日,
柱中更有【卯、未】合局,木盛生風,風從於虎,豈不偉哉。
若使刑沖剋破,不得印綬財官,則無用矣。
45.
學堂逢驛馬,山斗文章;
解:
身坐長生之位為「學堂」,更得「驛馬」交馳,一衝一合,又得高大氣象,
帶財煞貴人者最貴,文章瀟灑出塵。
46.
日主坐咸池,江湖花酒。
解:
「咸池」又名「桃花煞」,男女逢之,必然淫亂,多因花酒,流落江湖,
若見財官貴德同宮,反得標格清奇,富貴安享,
大忌刑合,只喜空亡。
47.
福滿須防有禍,凶多未必無禎。
解:
大抵用「印」生身,乃為我之福也。
柱中原有「官煞」,轉生「印」旺,不遇「財傷食神」泄氣為貴,
運行「比印」旺地,生扶太過,福滿處豈無禍生,是以君子怕處其盛也。
局中原多「官煞」,再行「官煞」歲運,其凶乃甚,歷盡艱險,後必有制伏身旺之運,否極泰來之象。
如【甲日】原被官煞所困,運神再行【申酉】,乃凶甚也,
順去有【亥子】印運,逆行有【巳午】制運,乃有救之物,豈不為佳。
此二句,言陰陽消長,禍福倚伏,天道人事,相為流通,宜細味之。
48.
馬頭帶箭,生於秦而死於楚;
馬後加鞭,朝乎北而暮乎南。
解:
此言「驛馬」在日時之下者,必要帶合,謂之「聯韁」,聚大財福,幹事過人。
若馬前見有刑沖,謂之「帶箭」,斷韁之象也。
若來衝者屬金,受剋者屬木,其禍尤甚,主人他鄉喪亡。
凡取用驛馬,順則年取其日時,逆則時用其日主,
馬無堤欄,則縱肆而不可遏,如後再加刑衝,馬必疾行,終無安頓之地,主人一生勞碌,奔競四方,
若刑衝之神,遇有三合六合,則不為加鞭矣。
49.
性靈形寢,多因濁裏流清;
貌俊心蒙,蓋是清中涵濁。
解:
凡取用神,錯亂刑衝,未可使言濁而無用,當審其中有暗藏之物;
如濁中流出一點孤清,則人雖朴陋,多見性情穎悟,機謀異常;
若用神清奇特立,不為混雜刑傷,未可使言清也。
但中間有暗藏之物,與所用之物有傷,其病終不可去,故人雖貌美,必然失學無成,昏迷酒色。
50.
一將當關,群邪自服。
解:
「將」者,貴重之神也。
「關」者,緊要之處也。
「邪」者,妒我之物也。
假如【甲乙】日生於【金】旺年月,皆來剋我,得【丙】透出月上,制煞為權,而煞自服矣。
又如【壬癸】遇【戊己】,支土亂剋,身不能敵,緊要處卻要【庚辛】為印化煞,不敢為亂。
51.
眾凶剋主,獨力難勝。
解:
此言煞重身輕、孤獨無助者,蓋無當關可救之神,則不能勝所剋矣,決主夭疾。
52.
脫此輩,忌見此輩;
化斯神,喜見斯神。
解:
從化之妙,遽不可窮,務要用心詳察。
如甲己化土,脫木氣而從妻家,
若見甲乙寅卯未亥,皆我比肩,則有原旺之藉,豈無戀哉,
況比刃又能爭合我財,使甲己不能相成,反有離間之恨也。
又如
乙庚化金,喜見金旺,而妻得倚其夫;
丁壬化木,喜見木旺,兩女得倚其母;
丙辛化水,喜要水旺,而母得倚其子;
戊癸化火,喜見火旺,而主得倚其財;
大怕空亡見煞,比肩爭妒,不成名卿巨公,則為孤兒異姓矣。
53.
驛馬無韁,南北東西之客;
解:
無疆,馬無合也。南北東西,無所不至矣。如人命遇此,必主飄零。
54.
桃花帶煞,娼優隸卒之徒。
解:
桃花日時上見是也,不惟忌刑合有情,尤忌五煞同處,
凡遇此者,不受禮義廉恥之教也。
55.
母子有始終之靠,
夫妻得生死相依。
解:
母子夫妻者,專言體用兩端,惟在月日為要。
假如【戊】日坐【辰】,生於【申】月,然土以金為子,
金養於【辰】,少倚母而自強,
土生於【申】,老得子而有靠,
此象甚奇,大忌歲運破而為患。
假如【丙】日坐【子】月,用【酉】金,然火以金為妻,
【辛金】生於【子】,適夫家以養其身,
火至【酉】亡,賴妻財以活其命,
此象貴用財官,大怕刑衝散局。
56.
雙眼無瞳,火土熬乾癸水;
解:
癸水在人屬腎,為一身之基,兩目之本,目關五行,惟瞳屬水,水涸腎虛,則瞳無所倚,
若在日干生於火土月分,日時坐土塞源,而柱中遇木火耗熬,不成從化者,冬患目疾;
若在歲月時中,雖得秋氣,不行西北大運,遇木火太炎之地,恐有喪明之苦;
即水稍得通根,亦有下元之疾。
57.
大腸有病,丙丁剋損庚金。
解:
庚屬大腸,宜臨水土,
嫌者、丙丁寅卯得局無制,庚金雖得掛根,又被刑衝剋破,兼入木火大運,水土衰處,便有此疾。
58.
土行濕地而傾根,伯牛有恨;
火值炎天而得局,顏子無憂。
解:
戊土屬脾,四柱中不有生旺通根之位,
生遇陰濕之時,又加水浸土處,運行濕地,歲見土剋,則脾土受傷,因而有疾。
火乃文明之象,生於九夏,三合寅午戌局,火愈發輝,少用木資其勞,不宜見水通根,遇火之焰,
人生得此,樂道無憂,火行極處,多遇木生,反主夭貧,至不利也。
59.
水泛木浮,死無棺槨;
火炎土燥,生受孤單。
解:
木從水泛,不遇運土堤攔,更值死絕之鄉,逢衝併煞,定必墮崖落水,橫害毒亡,多不為美。
土因火燥,萬物不生,初運南行,廢而無用,後來雖遇財官,不能為用.以致孤貧奔走,無家之命也。
60.
妻多力弱,花粉生涯;
馬弱比多,形骸飄泊。
解:
凡用財為妻,最要得時得位,日主更喜剛強,歲月有倚,陰陽各得其所,良配可知。
若財多散亂,刑合不齊,日主孤弱,不能任用,必因妻獲利以養其身也。
此又反言財輕比多,為養身之物,用不可無,
凡遇財旺身強,平生安樂,見財輕比多,不足其用,終必飄泊江湖,逐財勞苦,安享何能。
61.
凡遇
凶神交會,善以少而難成,
吉曜併臨,惡雖多而亦化,
62.
道從理悟,神入心生,
熟讀苦求,巨微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