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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七:8. 論六親
2010/01/02 19:53:03瀏覽3263|回應2|推薦0

8◎論六親

1. 九蓮遁

1-1

或問:陰陽何所配合、為夫婦而成六親?
答云:如
甲以乙為妹,配以庚金為妻;
丙以丁為妹,配以壬水為妻;
戊以己配甲;
庚以辛配丙;
壬以癸配戊;
一陰一陽配成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兄弟。
六親者,父母兄弟妻子也。
六甲娶己為妻,甲己合而生庚辛為子。
男取剋干為子,
女取干生為息,
則己者、庚辛之母,庚為父,乙為母,
故謂
陰干生我為母,
我剋陽干者為父,
剋我者為官為子,
我剋者為財為妻,
比和者為兄弟姊妹,
生我妻陰干為丈母,妻剋陽干為丈人,
剋我女者為女婿,食神為孫,
其餘六親俱於十干變化取用。

且如六甲生人,
以癸水為母,癸為正印,如遇己土正財、戊土為父(戊合癸也)
戊是偏財,如遇比劫,則父有傷。
六乙生人亦
以癸為母,癸是偏印;
以戊為父,戊是正財。
甲乙俱以庚辛為子,
庚金為男,在甲則為七煞,在乙則為正官也;
辛金為女,在乙則為七煞,在甲則為正官也。
己土為妻,戊土為妾,
謂乙木剋己土也,
雖云陰見陰不成配合,然陰木剋不得陽土,且婦人以陰為正也,
故云甲乙俱以己為妻,戊為妾。
如女人,則甲遇庚七煞,乙遇庚正官,皆夫星也。
謂庚是陽男為正夫,屬陽、不可以辛陰為夫也,
但陽見陽、多無情,陰見陽、則夫婦和鳴。

 

1-2

或云:
取正財為妻,偏財為妾;
女甲,則辛為正夫,取陰陽之正合也。

甲乙生人、俱
以甲為兄姊,乙為弟妹,
以丁為婆,生我父者為祖母,丁生戊也。
壬水為公,壬與丁合也。
又以丁火為丈母,生我妻者為我外母,丁生己配與甲作正妻也。
壬為丈人,壬與丁合也。
妻之兄弟為妻舅;己土為妻,戊土為妻兄妻舅。
癸水則是舅之妻為妗也。
其餘八干俱以類推。

女人取用與男不同,
我生者為子,剋我者為夫,生我夫者為姑,剋我姑者為公,
其餘父母兄弟皆與男同斷,但須辨其陰陽耳,
如甲乙干,則以丙為男,丁為女,
庚為夫,辛為夫之兄弟,己為姑,甲為公也。

或曰:食神為子,傷官為女。取陰陽各主也。

 

2. 六親吉凶

經云:
以年為祖業,月為父母兄弟門戶,日為妻妾己身,時為子息。
須看四柱之中,父母兄弟妻子星具何地?論旺相休囚而言其吉凶。

如父母星坐長生旺庫祿馬貴人之地,則主父母富貴福壽榮耀;
如坐空刑剋煞死亡衰敗交並之地,則主父母貧薄破傷刑夭,或死於外及不善終;
若帶刑帶破害,雖居於生旺庫之地,主父母有壽而貧賤。

兄弟星若生得時得令,坐長生庫旺祿馬貴人之地,則主兄富貴榮華成群;
如坐刑剋煞刃死絕衰敗之地,兄弟不得力;
如坐長生旺庫而遇刑衝破害者,雖有兄弟而仇敵及不得力。

如妻妾星坐生旺庫祿馬貴人之地,或有物以生之,主妻妾富貴榮華,美貌多才;
如坐空刑剋煞羊刃死絕沖敗之地,則主妻妾貧薄醜貌,刑夭淫亂、殘疾或產亡不得力;
如坐生旺祿馬之地,被刑衝剋煞,妻雖有壽亦主破相貧薄。

如子息星坐生旺、祿馬貴人官印之地,有物以相生,主子息榮華聰明,多得送老;
如坐祿馬貴人、居於死絕之地,雖有聰明俊秀,不送老也。
如居生旺之地、被刑衝破害,有子主愚頑、或殘疾送老;
如居死絕、又刑衝破害劫財之地,不得子之力,縱有子、主殘疾破相或不才。

女命,如子居生旺之地,主多子;
如坐祿馬貴人,主子富貴福壽;
如坐空刑剋煞、並沖羊刃死絕之地,主子不得力。
若妾位居生旺,則宜主偏生之子。

賦曰:『論其眷屬,憂其死絕。
《三命》云:『四柱觀其九族,三元辨其六親。』是也。

或問:
甲乙日主、以戊癸為父母,四柱干支並無癸水,
只戊壬二字顯於干頭,或藏于地支,
則論何者為父母?
答曰:
本經所謂『明干有時明干取,明干無時暗中求』是也。
如柱無癸字、只有戊字是甲乙之父,將父求其母,
如無母只將壬為母,亦須論戊為父。
其戊壬不得係婚配,非兒女嫁娶,必是服內成親,或母多父歲,或失婚而再配也。

或又問:
甲日主,月支年支是乙木,時支是甲木,乙先甲後,何為兄?何為弟?
答曰:
不論先後,只以強為兄,弱為弟。

夫人之生也,上父母,下妻子,中兄弟,其聯屬離合,命之為也。
言命不及六親,自是偏見。
但世人不達正理,
以五陽干、取為母為妻為女,五陰干、取為父為夫為男,謬戾甚矣。
此法教人,
甲取己為妻、乙亦取己為妻,不當取戊,戊乃陽也。
甲以庚為嗣,以戊為父,以癸為母,乙亦如之,
不拘偏正,惟辨陰陽,陽男陰女,理之大順也。

3. 他經云六親

《神白經》云:『
甲人丁為父、壬為母,
乙人戊為父、癸為母,餘八干例見。

是不論陽男陰女,只取陰生陰、陽生陽,
生我者為母,與母合干為父,夫妻合而後生子,
陽干〈傷官〉為父、〈正印〉為母,
陰干〈正財〉為父、〈偏印〉為母,
見父則無父而發,見母則無母而發,
剋年干不利父,剋月干不利母,
干鬼不利父,倒食不利母,
胎與四柱交併,即有異父母也;
其說亦通。

又曰:
春秋二分,前後犯【卯酉】日時者,主散絕骨肉祖業;
【辛酉】日時,名「白虎臨庭」,在日剋妻,在時剋子,不利骨肉;
【戊申】【戊寅】,名「六道消虛」,主不利親族;
【壬戌】日時,名「天后失行」,主不利妻孥。

《廣錄》云:
凡命生時【辰戌丑未】,主妨父母;
帶〈劫煞〉〈亡神〉〈元辰〉〈羊刃〉多者,亦然。
「日時」犯兩重〈亡神〉者,剋母,
若「時」犯【辰戌丑未】、卻不犯惡煞,亦不剋。

《天元變化書》云:
凡命生在父母氣絕弱之位者,必刑剋;帶煞多者,主離背,不必在四季之時。

《尺壁》云:
凡「時」犯〈劫煞〉〈羊刃〉,雖非【辰戌丑未】,亦有剋,四維母、四正父也。

《直道歌》云:四季生人背太陽,定主父先亡。

《壺中子》云:月坐孤虛,棣萼凋悴。

《尺壁》云:凡【巳酉丑】全、帶【辛】字者,主骨肉在他鄉,不得歸葬。

《鬼谷遺文》云:
五墓為蓋藏之地、時貴亦妨,
四孟是孤絕之神、帶煞必孤。

《珞琭子》云:
眷屬同於水火,相逢於沐浴之鄉,
骨肉中道分離,孤宿尤嫌於隔角。

《古歌》云:
隔角分明亥子初,日時犯著定應孤,
若非父母隔絕早,定主偏房外寄居,
累犯惟宜孤立吉,更將年上來求日,
妻家不是喪無人,便是自身姓非一,
時上子孫少更遲,不然不出在親闈,
月中兄弟應須少,日裡當防換幾妻。

 

4. 妻妾引例章

〈正財〉妻,〈偏財〉妾也。
且如【甲】日生,用
【己】為〈正財〉、即為正妻,
【戊】為〈偏財〉、即為偏妻。

若{日干健旺},四柱見【己】為正妻,{得時令、遇旺鄉,略帶官星},
主妻賢明、才貌兼全,因妻遇貴;
「歲時」中有〈印〉臨之,主妻有財物嫁資。(印為財之財)

若{正財衰、偏財旺顯},主有偏妻分緣。

若【己】字落陷、或坐死絕鄉,或生春令、日主健旺,如【甲寅】等類,主不了剋妻。

若妻生{得旺日、坐衰局,或居死墓之地},主自淹滯一生,著妻妾欺,或再嫁他人。

若【甲申】【甲戌】日,生【甲寅】【乙卯】月,
日主太旺,雖有妻,以〈比肩〉分奪,恐不免嫁他人,或著他人佔之,或妻有別情。

餘同此例斷。

 

5. 子息引例章

子嗣者,即〈官星〉也。
〈官星〉得令、八字無〈傷官〉衝剋、加之日主自坐旺鄉,便子孝送終,後代榮昌。

假【甲乙】日用【金】為嗣,【金】旺則四九之子合數,
若〈日主〉柔弱、坐煞,〈官星〉坐旺顯之地,更帶〈三刑〉〈六害〉〈隔角〉交加,
或{合煞局},
定主子多不孝,遠離他鄉亡家。

若〈日主〉太旺、坐〈空亡〉宮,命帶〈傷官〉〈敗財〉、〈官星〉無氣,
定一生孤獨,無子送終,偏房庶出,亦難招。

若時上〈七煞〉太旺、或〈七煞〉制伏太過,皆主難為子。
如{官煞相混、去留不清},或招兩般子,
但{透煞}者,必先招女,〈煞〉為偏子、或為女也。
余考士大夫命,有子者,官多正出,煞多庶出,煞重女多,官重多子,
又以「干支」分子女,干支疊見者,子女俱多,
若{時落空亡},原是〈官煞〉,子女亦有二三。
〈傷官〉俱無、帶〈財印〉別論。印則有女,財則有子。
若{傷官成格},如{鼠貴刑合}之例,柱有〈官煞〉、亦主有子,落空則無。
若{傷官坐煞},如{【丙】日見【己亥】時}之類,亦有子,但不和順。

若論生子歲運:
〈官煞〉重、則在〈傷官食神〉;
〈官煞〉輕、則在〈財〉年,或〈官煞〉年;
〈官煞〉輕、〈食傷〉重,須是〈偏印正印〉年;
〈官煞〉重、而〈財〉又多,須得〈比劫羊刃〉,或{天地合、三合、六合}年分。
以此活法參之,蔑不中矣。

 

6. 父母引例章

父以〈偏財〉論,母以〈印綬〉論,無傷則少年無妨害。

假【庚】日用【甲】為父,如柱中再見【庚】字,或合【巳酉丑】金局,即傷父。
若命帶〈七煞〉,則不妨。

如日干健旺、【甲】字在【亥卯未寅】、或冬令,主父母和順,或父受封爵,皆可類推。

又【戊】日生者,取【丁火】為母,忌柱中〈正財〉太重,轉剋〈印綬〉,
如「貪財壞印」之說。

元帶「天地之財」,運行【財鄉】則剋早,
只有「地財」,運未行【財鄉】則剋遲。

四柱有〈正官〉一位、不妨。
如【戊】日生,四柱原有二【壬】,皆得地,主母有二夫。

〈正印〉為母,〈偏印〉為繼庶之母。
若人命帶父母全,一生得祖業分緣,又無剋剝之患。

 

7. 兄弟引例章

兄弟者,即〈劫財〉〈比肩〉,【甲】見【乙】、【乙】見【甲】之類。

如【庚】日坐【寅午戌】之上,或{臨死墓之鄉}、卻有【辛酉】自旺之弟,帶財得時,
主弟自明顯,兄不及弟之福。

如兄弟相和,強弱相分,其理則一;
如不和者,乃四柱帶【庚丁辛丙】之類,兄之官星、剋弟之本身,如此,五行自然不和。
《本經》云:『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此之謂也,餘倣此推。

 

8. 淵海細法

《歌》云:(本篇亦見於《淵海子平》卷三{論命細法})
煞官混雜帶三刑,更無財曜是偷生;
我明他暗從他象,父死之時不赴靈;
庚金化成火相持,父亡見血不須疑;

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離妻;
比肩暗損及門房,兄弟無情被罔欺;
如帶比肩成別象,兄弟不睦報君知。

妻帶三合及坐妻,妻從認得是親支;
坐妻透妻成別象,定主離妻又娶妻。
多透妻財須怕婦,婦歸絕路不生兒;
化成別象剋正夫,必主欺夫禮義疏。

身旺食強亦如此,食明旺相慬然殂;
陽母專位主偏生,母來父上受其驚。

天時地利生過月,七煞兼行頂上偏;
兒歸煞地母有疾,丙丁雙者頂雙靈。

日祿歸時須孕夢,小兒無乳食神衝;
壬子乙酉時偏生,丙戊丁壬妻護靈。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時須要記分明。

 

9. 六親真妙訣

《賦》云:
過房入舍,年月衝分,
隨母從夫,財空印旺。

早年父喪,偏財臨死絕煞宮;
幼歲母離,印綬逢財多死地。

比肩重,而兄弟無情;
羊刃多,而妻宮有損。

官逢死絕之地,子招難得,
若見傷官太甚,兒亦難留。

如遇衝破提綱,定主離於祖業,再見空亡,三番四廢。

印綬逢生,母當賢貴,
偏財歸祿,父必崢嶸。

官星臨祿旺之鄉,子當榮顯;
七煞遇長生之位,女招貴夫。

自身借宮所生,多主依人過活。

妻星失令,半路抛離,若乃借宮所生,亦是他人義女。

印綬旺、而子少息希,
七煞強、而女多男少。

偏財逢敗,父主風流;
子曜若臨,破家蕩產。

妻入墓、不得妻財,
父臨庫、父當先死。

比肩逢祿,兄弟名高;
印綬被剋,母親喪早。

桃花若坐煞星、妻宮,必主淫蕩,

年衝月者,祖業不守;
日衝時者,妻子難為。

若見天元刑戰,父母不全;
如遇地支所生,凶中成吉。

七殺能生正印,萱堂暮景精神;
傷官喜助偏財,椿老百年安逸。

比肩雖有兄弟,比重而父壽難延;
旺財可以生官,財多而母年不固。

食神頻見,難招繼續之人;
羊刃重逢,再配持家之婦。

官鬼盛、則昆仲消疏;
七煞興、則已身不利。

失妻偕老,皆因財旺身強;
子女盈眸,只為官興煞盛。

四柱相生值吉曜,三代皆全;
五行戰剋遇凶星,六親不備。

若推女命,反此參詳。

婆是偏財,若是傷官當考壽;
公為比劫,如逢七煞命難延。

財官興盛,必招富貴之夫;
食比司權,當生賢孝之子。

印綬能傷子息,逢財反得安康。

同類干頭為娣妹,
財上支絕不興夫,
此則六親真妙訣,
五行生剋定榮枯。


10. 六親散賦

又曰:
年逢刃煞,幼年早喪爹娘;
時遇刃傷,末年卻損兒女。

衝者無兄弟,刑者損六親。

外衝六親無力,內衝夫婦不協。

歲月官印財全,三代祖先富貴;
日時煞刃逢梟,半路妻兒虧損。

男命傷官多損子,女命傷官多剋夫;
傷官見財而有子,七煞有制乃多兒。

財重刑傷父母,鬼旺後代遷榮。

劫財重重父早喪,破印太重母先亡。

歲月財官旺相,公父顯榮;
日時祿馬相生,妻兒賢俊。

印伏藏而財秉令,庶出姦生;
正財旺而身失時,母年早喪。

偏官偏印偏財疊逢,必然偏庶;
正官正印正財獨遇,的是正宗。

男旺官,子必多;
女重梟,兒必絕。

月中劫背絕財官,父終外土;
歲月背逐更衝害,公葬他鄉。

日逢刃,時逢梟,妻妾產亡;
歲值煞,月值傷,兄弟難有。

月令傷官多奪長,時行神煞兄弟無。
男命劫疊外家希,女命煞重親骨絕。

專祿兼陰錯,外舍伶仃;
逐馬見陽差,公姑真假。

印旺、妨兒女,
財重、妒公姑。

歲月疊煞有刑害,公姑遭傷;
日時背逐無救助,妻子離剋。

正財偏財復見合,雖多妻妾主濫淫;
偏官正官更沖害,任有丈夫而偷姦。

旺夫傷子,乃食位而受傷;
旺子傷夫,察官星而喪絕。

女命印旺官輕,夫權在手;
男命財多身弱,妻語愜心。

日下傷官持刃,夫必惡亡;
月中帶印刑沖,母家零落。

刃健煞剛,祖墓微薄;
官強財旺,後代昌榮。

日逢背祿逐馬,多破祖離鄉之客;
時遇財旺生官,有興家助國之男。

煞刃月逢,有父無母。

偏官疊見,多生女子少生男;
偏財復逢,少愛正妻多愛妾。

財源得地,因妻致富成家,其妻抑且有為;
官位臨垣,顯己增崇祖業,而男亦須興旺。

月官印,年傷官,父優祖劣;
日財位,時劫財,父興子敗。

比劫重婚必遲,
官星生兒必早。

男逢傷官陽刃,逢官煞,不可斷其無嗣;
女命傷官梟印,行財官,亦堪決其有子。

女人食重遇官輕,夫衰子旺;
男命煞旺逢比劫,兄有弟無;
太過不及,兄弟俱無,
庫位中和,同氣主有。

煞生旺、官敗絕,女子盛而男子衰;
財官旺、身主休,夫家興而祖家失。

女人比劫太多,夫有絕妻之義;
男子財勝劫重,妻懷私欲之心。

年月印綬相生,受現成之基業;
日時傷官傷盡,發不義之橫財。

年上官星,父祖為官;
月上官星,兄弟必貴。

男逢比劫定傷妻,
女入印梟難嗣子。

陽刃逢傷官七煞,骨肉親友傷情。

三合六合相和,友善五湖四海。

 

11.

又曰:
凡推六親,男命以
「年」為父,「胎」為母,
「月」為兄弟,官員以「月」為僚友,
「日」為己身妻妾,
「時」為子孫,官員以「時」為帝座禍福。

凡是【子午卯酉】日生,主娶【子午卯酉】命妻,
若妻【申子辰】生、【丑】生、【甲己】生者,皆不永。
如剋過頭,妻再醮,不在此限。
亦有屢剋,值到娶生日干支不同者,方不剋。
【寅申巳亥】、【辰戌丑未】生,俱同上說。

凡命四柱內
有我剋者為妻,
無我剋者、名曰「局中無妻」,卻看所生日在何地?
如在財旺之鄉,當有得力之妻,
更帶〈貴人祿馬〉年,主妻帶官嫁夫。
若在本命時,財死墓絕敗處,定主剋陷,或一生鰥居。

若{日祿在時上遇見},如
【六丙】日得【癸巳】時,【六壬】日得【辛亥】時之類,名曰「譽煞」,
不惟主富,亦主因妻有官。

若{日帶年之官、或年之印},主妻奪夫權,
或祿出妻蔭,或妻權貴之家,駙馬郡馬之類。

日坐命財,更在財生旺之鄉,主得妻財,又主妻賢明;
若在死絕墓處,得妻家死人財。

日坐貴人,主妻有望族,或賢淑美麗。

若{命帶日刑},{日帶年衝},破年〈陽刃〉〈劫煞〉〈六厄〉〈元辰〉〈空亡〉:
或三四娶,或無妻。

{日帶自刃},名曰「日煞」,
或{時陽刃歸日},俱主剋妻。

日帶〈破碎煞〉,須主色癆血疾,或厄難之類,【丑】日尤緊,【巳、酉】日差慢。

日帶〈正印〉,主剋正室,五行順則吉。

日帶{刑害衝破},又帶惡煞,或坐〈浮沈煞〉,多主妻生離、或惡死。

日在命財死墓絕處,主剋妻:
如【金】命人,日在【午未申】上,仍以納音論之。
《古詩》云:『
納音金命木為妻,午未宮為死葬期,
更進一辰妻是絕,若無傾陷也先虧。

 

12.剋妻

{日坐華蓋},主頻頻剋妻,大抵四季日多如此。
《古詩》云:『
時逢華蓋主身孤,有子臨年必定殂,
日若值時妻屢剋,不娶娼尼即婢奴。

《寸珠》云:
日坐華蓋,主妻不廉不孝;
日坐驛馬,主妻多病慵懶、或孤。

五行相剋,亦主剋陷。

【辛酉】日生,剋妻,
【癸巳】日生,主夫妻有病,或酒色荒淫。

年日同一位,名「主本同宮」,主剋妻,娶同年妻方免,俗謂之「鳳凰池」。
《沈芝》云:兄弟同宮鳳凰池,但使人心懷不佳。

日時相衝、相破、相刑、六害,皆主離婚離嗣,男女通用。

申日辰時、未日亥時、寅日戌時、丑日巳時,皆為「井欄斜衝」,主難為妻,
更帶食神,名「絕房煞」,主多女少男。
如甲辰壬午,帶倒食者尤緊。
《古賦》云:『井欄斜衝,莊子皷盆而歌。』正謂此也。

日是{自刑},主妻多病。
日坐〈沐浴煞〉,主得美妻,多不廉。

凡命,以日之納音,論妻之數目: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甚者倍之。

凡人妻位衝辰,為娶妻之年,
罕有與日三合、六合,而見妻者,更以巧拙言之。

 

13.

《賦》云:『日凌親年,老婦無恭。
如【乙丑】人,見辛日、乃傷年干;癸日、乃吞乙干;遇午日、是乙之長生,多不服夫。
蓋年為父母,日為妻妾,更支神刑衝帶煞,故無恭順、或助生,別干則不然。
如乙見辛,有壬字,辛金生壬水,壬水生乙木也。

又云:『有前見害,琴瑟不調。
謂當生己見六害,行年大小運又遇,謂之「有前見害」,其年必主夫妻不和。

又云:『日支忽在歲前,眾笑怕妻聲醜惡。
蓋日為妻妾,支神在太歲前,主怕妻、或妻性氣。
凡是煞臨妻位者,主多傷剋,若妻家零落、乃免。

又云:『
陰惆陽悵,亥來子上妨夫;
夾角夾惟,寅向丑邊剋妻。

辰戌丑未,不為〈惆悵煞〉,惟陰陽並處,然後有之;
亥人向子,乃陰悵其陽,如妻號其夫,故言「亥來子上妨夫」,
子人得亥,乃陽悵其陰,如大哭其妻,「子來亥上妨妻」,不待言而見也。
子午卯酉,無隔角寡宿煞,惟方隅四處,然後有之,
寅人得丑,乃隔角寡宿,則不利妻,故曰「其寅向丑邊剋婦」,
丑人得寅,隔角孤辰,則不利夫,「丑上寅上剋夫」,故不待說也。

 

14.

又曰:
凡男於妻絕中生者、不宜生女,生女則喪妻;
如【甲子】金男,以木為妻,七月生、為妻絕。
女於夫絕中生者、不宜生男,生男即喪夫;
如【甲子】金女,以火為夫,十月生,為夫絕也。
餘准此推。

【癸亥】【兩寅】【己巳】【乙巳】【庚申】等日,為〈皷盆煞〉,畏其日之旺也。
與〈孤鸞〉大同,又云:絕宮為皷盆之煞。

金申酉,火巳午,水土亥子,木寅卯,名〈望鄉煞〉,惡其命之強也,
與「建祿」無異。

又亥未戌春,巳子辰夏,寅卯午冬,申酉丑秋,名〈狼藉煞〉。
(百忌歷,以正月為「大敗」、二月「狼藉」、三月「八敗」,男敗妻家、女敗夫家。)
又申巳亥生七月,子午卯酉生丑月,辰戌丑未生卯月,名〈絕房煞〉。

《百忌歷》云:
以十二支辰月上呼,男害妻兒父母,女傷夫主公姑,子位者,以妻所生者為之。
假如木命人,以土為妻,土生金為子,陰命以所生者為子。
如木命人,以火為子,如子位在旺相之鄉,主有聰明忠孝之子,光顯祖宗,反之則否。
欲知子之性情,各以五行推之:
木命人,以金為子,主其子性懷廉正,剛烈自用;
火以水為子,性謙和恬淡,扶高接下;
土以木為子,性慈忠孝,柔順謙和,宜少不宜老;
金以火為子,性多貪慳,中心虛妄,逐利勝己,有始無終;
水以土為子,性緩慢,凝重耿介,老而有福;
五行各在有氣之鄉,當以是論,若在休墓之地、反是。

 

15.

男命
四柱內無鬼,名「局中無子」,卻看生時在何地?
如【木命】以【金】為子,若局中無子,而得【申酉巳】時者,必有子,名曰「子承旺氣」;
若【金】死於【子】、絕於【寅】,即無子也。

凡以時之納音,推子之數: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
有氣乘旺,則倍數言之;
無氣背時,則減數言之。
有不依數者,在五十後,禍福方定。

若男命犯局中無子,又時不在鬼生旺之鄉,卻支干與年合者,
但只生女得成、生子不育。
《古詩》云:『
哭子帶刑死位傍,子多復是少年亡,
忽若干支並德合,只宜養女得成雙。

如一命【癸未、癸亥、丙辰、戊子】(#7017542-1, 2063/11/24
是局中無子,又在官鬼死絕地,卻癸與戊合,故生女多、子皆不成;
若見甲子,則主有子,
以日干論,丙辰以辛為子,引歸時上建祿臨官之地,主多子,然卻無子,
是以納音取年上論,亦准。
又一命【癸未、甲子、辛卯、癸巳】(#7017542-2, 1883/12/13)
是局中有子,在死地,喜時引官鬼長生之地,故生數子而少女。
又一命【庚辰、壬午、戊寅、辛酉】(#7017542-3, 1950/6/12)
白虎臨庭,五十六不祿,兒女俱無。

 

16.

《尺壁》云:
凡命犯【亥】字多得兒,【巳】字多得女。
時帶年〈衝刑破害〉〈刃劫〉〈元辰〉,俱剋子。
時帶年〈空亡〉重者,絕子;〈自刃〉〈飛刃〉,剋子。
時坐〈華蓋〉剋子,五十後如見、不牢。
時帶{自刑}、子多疾病;〈六厄〉、子多厄;〈浮沈煞〉、死瀉痢。
時坐〈本音墓〉,主有壽,無子送老,但有孫息。
坐〈日破〉〈空亡〉{刑衝食刃},皆主剋頭子。
納音帶{絕氣},又時在絕鄉,如【癸巳、壬寅、庚申、乙亥、丁巳】等時是也,
假令【庚申】得【壬寅】時,定主絕嗣。

凡命見
【申】日【亥】時,
【巳】日【寅】時,
互換見者,名曰〈狡害煞〉,主絕嗣,須庶出過房佳。
《古詩》云:『
五行狡害最不良,夫婦孤單獨守房,
死去墳前無子哭,求他異姓卻相當。

《鬼谷遺文》云:
若人生時,見祿馬往來朝命,不犯孤寡,亦有子孫,
時干剋年干、及倒食年干者,主生男不順。

《五行要論》云:
凡大小二運,與歲命三合六合者,主有孕生男女之慶,
陽多生男,陰多生女;

純陽則極而反陰,生女;
純陰則極而反陽,生男。
假如【甲子】命屬陽,大小運臨【辰】位,或【申】位,三合,
外夾【辛巳】太歲屬陰,則是陽多生男。
餘准此。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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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書論六親
2010/07/01 17:33

《五行精紀》卷29:一.釋男命例

《五行精紀》卷29:二.釋女命例

《五行精紀》卷29:三.并釋男女命例 四.論父母位

《淵海子平》卷三
1-1.六親總論
1-2《六親捷要歌》
1-3.論父
1-4.論母
1-5.論妻妾
1-6.論兄弟姊妹
1-7.論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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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甫全 - 父母亡斷訣
2010/06/16 08:44

關於子平命理和盲派命理之比較研究-仇甫全

 『斷父死亡訣』:
比劫重重雖克父,不見偏財命牢固。
歲運若逢偏財臨,父親必上黃泉路。
偏財入墓又逢沖,歲運逢墓父壽終。
天克地沖見偏財,父亡之時定會來。
年乾受克父先亡,年食月梟父早埋。
年柱納音被月傷,歲運再傷父刻亡。

『斷母死亡訣』:
財星重重雖克母,不見印綬不用哭。
歲運若遇印綬來,快為母親備棺材。
印綬臨墓又逢沖,母親進入棺材中。
天克地沖見印綬,母病華陀也難救。
印綬重重無財官,歲運見印歸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