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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四:4. 論十干生月吉凶 論甲乙
2009/07/24 22:43:55瀏覽2759|回應1|推薦3

4. 論十干生月吉凶

論甲乙

1.
甲乙春生寅卯月,喜逢金火是榮名,
莫將水土推為用,曲直類趨另一評。

【甲乙】生正二月,其木專旺;
遇金用金(官殺),是「木要成材、定見金」也; 
遇火用火(食傷),是「木火通明」之象也。
水土(印財)此二月休死,難為用神。
若成〈趨乾〉〈曲直〉〈類象〉等格,雖無金火(官殺食傷),亦可功名。

用金(官殺)不宜見火(食傷)
用火(食傷)不宜見金水(官殺印)
用金者(官殺)尚宜水印,
用火(食傷)最嫌金水(官印)相戰。

且如【甲木】遇【申庚】,柱有【巳酉丑辛】字,扶其金旺皆吉。
如金既輕,遇火而行火地,難以金為用。
若【辛】字虛立,干支別無金位,只是常人。

【甲】日【丙】透(),不遇梟煞,
更得【寅辰】二字多,兼以身旺行火地,皆主富貴。

柱不忌【丁】(),惟怕【丙】(),如有去配之神,亦不執定。

四柱無官(庚辛金),專用食傷(丙丁火)
身旺行火地(食傷方),亦主利名。
如【水火金】互相攻戰,更無去配,乃下命也。
獨步》云:『
甲乙生春月,庚辛干上逢,
離宮推富貴,坎地卻為凶。
』是也。

2.
甲乙夏生四五月,庚辛帶水卻為宜,
土神未月連金用,不透傷官貴可知。

【甲乙】夏生(巳午月),乃食傷()與財()為用,
如火土不露、只是金水(官印),運行金水(官印)得宜。

如【甲】用【庚壬】(殺卩)有根,行東(比劫方)則吉。
若【丙丁(食傷)庚辛(殺官)】互露,行西(官殺方)不吉。
專用【丙丁】(食傷),不遇金水(官印),柱有比肩,行東(比劫方)大發。

如【戊己】()透干,更無水()佐,行西(官殺方)難云「向祿」,以不吉論。

【乙】見【壬庚】(印官)兩露干頭,行西(官殺方)富貴,
若是火(食傷)透,行東(比劫方)發。
遇火(食傷)無水(),反焚其主。
故【甲乙】二日,在夏宜用〈比肩〉。

用火土(食傷財)不宜見金水(官印)
用金水(官印)不宜見火土(食傷財)

【庚申、壬午、乙卯、戊寅】
【庚辰、壬午、乙未、壬午】二命、用金水
(官印)
【丙辰、乙未、甲申、己巳】
【丙寅、乙未、甲申、乙丑】二命、用火土
(食傷財)
皆吉命也。

7014269-1
1980/6/11
同八字

7014269-2
2000/6/6
同八字

7014269-3
1976/7/31
同八字

7014269-4
1986/8/8
同八字

財日印官
戊乙壬庚
寅卯午申

印日印官
壬乙壬庚
午未午辰

財日劫食
己甲乙丙
巳申未辰

劫日劫食
乙甲乙丙
丑申未寅

 

3.
甲乙秋生兩樣言,乙多金貴甲單尊,
兩干飛臨無射月,
內有財官要印存。

甲木秋生,不宜金多,見印則吉。不宜水多,多則流。
乙不忌金多,得印則貴。
俱忌火土傷官壞印。
如甲生八月正官,忌丁卯火局,運順行,不妨貴。
柱有壬癸子辰之水,雖有火行南亦吉。
如用土兼官入墓,名利難進。

甲生九月,宜〈比肩〉及【亥卯未】佐之,
或得一金一火,入格無破,皆為吉論。
若【亥申庚巳酉丑】類,不遇【丙丁戊己】,別是一用。
或〈趨乾〉〈胞胎〉〈煞印〉,皆可言吉。
柱【戊己】透,要身旺行旺方可。
不宜再露火金,用金不宜見火土、用火土不宜見金。
如只用金,辛虛露,別無地支之金,已是平常。

乙日九月,【戌】中原有【戊辛丁】(財殺食)
得遇【巳酉丑庚辛申辰】(官殺),須見【壬癸亥子】之印方妙,丁火配制無妨。

如專用【戊丙】無破,只以富斷。
若金火互相攻戰,及兩干只是火局,又行火地,乃驅馳不足之命。

【丙申、戊戌、甲午、乙亥】,狀元尚書,是甲趨乾,又地天交泰。

【己亥、甲戌、乙亥、癸未】,官給事,巳運死。

#7014270-1
1896/10/8同八字

#7014270-2
1959/10/20同八字

劫日才食
乙甲戊丙
亥午戌申

卩日劫才
癸乙甲己
未亥戌亥


(盲師訣:甲生酉月喜水潤、乙生酉月用火攻。)  

4.
甲乙冬生木本枯,若逢金土反宜乎,
金多成格為官印,用火尤嫌水土敷。

【甲乙】冬生、本印,無金火土、則不足持印之美。
柱多【申酉、庚辛、己丑】,乃擬〈煞印、官印格〉,作上命論。
如甲只一辛,乙只一庚,干支別無金透藏,又不行金地,官露無根,虛名虛利。
如得【丙丁戊己】,食傷兩旺,行東南運發達。
若【壬丙】相見,【丁癸】相持,皆不吉。
用【壬癸】印,行【丙丁巳午】方,梟遇食,刑戰不吉。
用【申酉】官煞,若水太盛,亦不作吉。
當細詳之。

5.
甲生春季夏間來,丙火干頭作壽胎,
戊本是財壬是印,運臨酉地雨風摧。

【甲】生三月與夏間,以【丙戊壬】為用神,
行【酉】地向祿本吉,豈知是【壬丙戊】敗死之地,運行其中,皆不作吉論。

【辛亥、丁酉、甲辰、丙寅】,是貴命也。

#7014270-3
1971/9/16同

食日傷官
丙甲丁辛
寅辰酉亥

 

6.
甲生秋月主逢財,印綬官星併帶來,
運轉南方名利顯,傷多只恐子星乖。

甲日生七八月,官煞印綬多,
又見戊己土財,運行南傷煞之地,官貴太過,宜行剝削之方,乃得中和。主進爵加祿。
但火金交戰,賴財生貴,子終有損。
經云:『木嗣併絕於南,子息則損,縱有別生。

【癸酉、辛酉、甲申、戊辰】【已未、癸酉、甲寅、己巳】二命,俱行南運,雖進職無子。

#7014271-1
1993/9/20

#7014271-2
1859/9/13

才日官印
戊甲辛癸
辰申酉酉

財日印財
己甲癸己
巳寅酉未

  

7.
甲申酉月煞官俱,莫要猜疑作混看,
干上再逢庚字透,地支煞黨總一般。

甲申日生八月,莫言官煞混,柱中辛庚多,總作煞論。遇印扶身及制煞皆吉。
若火多無水,盜氣不吉。
如遇巳酉丑時,亦非金神,皆以煞論。

8.
甲生八月祿當時,最怕卯丁來破之,
誰信北行終富貴,運南有水亦能支。

甲生八月,辛官得時,柱遇卯丁火局本畏,
如順行運經北地,其火遇制,不能害金,不可言卯丁玷之不貴。
若原無水破,帶病行東南,則真不吉。
如柱有壬癸子辰亥水,干不遇土,行南亦能發達。
若此月柱無火土,用印再行水地,盜盡金氣,亦不為吉,勿執官印之名。

9.
甲寅庚透夏春生,煞淺身強最有情,
羊刃如逢時月下,卻將高貴反常評。

甲寅日生春夏,柱遇庚金,煞淺身強,本吉,緣春夏庚金力輕。
遇乙刃與煞暗合,自旺無倚,不作吉論。
若庚金有根,或別有庚字,不在此論。

10.
甲申春月喜重庚,壬乙相逢入帝庭,
無乙只宜名利淺,丙丁玷破作常評。

甲日春生,庚金多,遇有乙壬亥丑取貴,無乙則減。
若遇丙丁重戰,金力輕,不勝火剋,乃不足之命,須有印去配方可。

11.
甲戌干支三兩重,火金卻喜格中逢,
如無金火復行水,此命終須主困窮。

甲生九月,若有兩三重甲戌,干頭宜一丙,或一庚一戊,得地支申辰,可言成人。
如十支無金火,又行水地,則無用。
倘運得火鄉,可獲其福。
若身弱土火多,亦不足之論。

12.
甲日如逢乙亥時,庚金透出喜乙妻,
丙丁若也無相混,歲運申庚名利齊。

甲日逢乙亥時,趨乾格,喜柱有庚合乙,故忌見丙丁害庚,及泄主之氣。
歲運遇申庚,主功名。
忌行主死用敗火焚之地。

13.
甲生季月乙巳時,壬癸推他作印奇,
火土相逢名利遂,火金運底更多非。

甲生季月,有財官等物,時遇乙丑已巳、直見壬癸印助,非金神忌水之論。

逢土火主發財,金水之方不利,別月及癸酉時,忌見壬癸。

14.
甲日無他丑巳時,金神格也定非疑,
赤黃運遇成名利,水木之方又不宜。

甲日他處別無取用,遇乙丑、己巳,乃金神格,宜行火土運,
忌入金水方衝折,作不吉論,主稱意中亡。

15.
甲生冬月亥午多,以亥破午反中和,
局中更得申庚用,定主功名掇顯科。

(四言獨步74.甲日乾提,見煞喜比,金水栽根,忌行卯未。)

16.
甲午冬生遇子時,格全印綬喜同支,
莫言死敗為無用,柱有酉辛貴莫疑。

甲生冬月,亥午字多,謂之「兩門遇貴」,
甲木死午,庚金敗午,本塞否之象,遇亥子共支,甲木生亥,乾天庚方,否而反泰,
如甲年日生子時,莫言金逢死敗,得酉金助之,皆富貴命。

17.
甲日冬生水盛期,高明不遇嘆支離,
歲時如得辛庚見,運入東南夢協羆。

(原第四句為: 運入東南夢叶羆,叶=)

甲木冬生本印,遇金土則有用,
若柱得辛庚巳酉丑,有一字、或得行西方,發達名利。

如火土多互見,則兩用不專,顧此失彼,亦不稱情。
若只見丙丁火、戊己土輕微,得遇東南之地,忽然發蹟,
或遇貴相投,不宜見金水。

18.
甲在春生乙在秋,煞官重疊福優游,
甲秋春乙如多遇,有印須知亦貴儔。

甲木春生官煞多,要印助之則吉;乙木秋生官煞多,遇印亦富貴。
若甲生秋,乙生春,官煞少富貴多則不貴,無印尤不利。

【庚申、甲申、甲申、庚午】煞重木死,無印困窮。
 【庚寅、庚辰、甲申、壬申】甲日春生煞多,有印富。
【丁酉、癸卯、甲申、壬申】甲木春生純煞,有印貴。
【乙酉、乙酉、乙酉、壬午】乙木秋生純煞,有印貴。

#7014273-1
1860/8/8

#7014273-2
1950/4/19

#7014273-3
1957/3/13

#7014273-4
1945/9/13

殺日比殺
庚甲甲庚
午申申申

卩日殺殺
壬甲庚庚
申申辰寅

卩日印傷
壬甲癸丁
申申卯酉

印日比比
壬乙乙乙
午酉酉酉

  

19.
甲乙春逢金火期,分行南北利名宜,
火宜南地金宜北,反此而行兩不時。

甲乙生正二月,
金為用神、無火戰,宜行北地,主名利;
火為用神,無水金重戰,宜行南地,則可名利。
如原火局行南方,木被火焚,故
用金見火、入火方,
用火見水、入水地,乃平常之命。

20.
甲乙生炎火土敷,西行營利貴難圖,
行東遇劫成家業,值水西通甲怕枯。

甲木夏生、遇火土露,本為用神,
行西見金,乃捨去火土用金,
金遇原火交戰,亦不能為用,乃來而不來、去而不去,只是營利之輩;莫言見貴祿,便擬富貴。
若行東則吉,原有壬癸水生,不足破用。
如甲日遇火土,重遇水生,行南與西,俱不為吉;
乙日遇官印虛露,西地吉。


《三命通會》卷四


4. 論十干生月吉凶 論丙丁
4. 論十干生月吉凶 論戊己
4. 論十干生月吉凶 論庚辛
4. 論十干生月吉凶 論壬癸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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