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0/26 22:44:39瀏覽262|回應0|推薦0 | |
中國參加東京影展代表團團長江平終於再現毒蠍本色,又狠狠螫了台灣一下。中國的蠻橫,所有的台灣人都了解,今天中國人在東京耍狠,公然欺壓台灣,並不令人意外,只是馬英九不是跟中國哥倆好嗎?怎麼也對馬翻臉不認人了? 馬英九政績247 〔摘要10.26.2010自由〕共匪那副醜陋的嘴臉又出現了。馬英九上台後,不但向中國拋媚眼,還掏心掏肺;中國認為台灣已是囊中物,遂暫時收起惡臉,笑咪咪的等著台灣自投羅網。 不料,狗改不了吃屎,毒蠍忍不住就會戳別人一下,中國參加東京影展代表團團長江平終於再現毒蠍本色,又狠狠螫了台灣一下。中國的蠻橫,所有的台灣人都了解,今天中國人在東京耍狠,公然欺壓台灣,並不令人意外,只是馬英九不是跟中國哥倆好嗎?怎麼也對馬翻臉不認人了? 馬英九與中國簽署了ECFA,開放了三通,通過中國觀光客、學生來台,台灣門戶洞開,對中國已完全不設防,何以仍招來中國的胯下之辱? 馬英九宣稱台灣不再是麻煩製造者,而兩岸和平相處是他最大的政績。但是,儘管他一直向中國獻媚,卻郎有意妹無情,中國依然快速增加對台瞄準飛彈,可見對他仍然不放心,真是非常可悲。 參考資料: 同體大悲【摘要10.26.2010蘋論】蘇花公路在大雨中坍方,遇難的有台客也有陸客。雖然是天災,但做為主人還是心懷歉意的。 一方面陸客是財神爺,帶來不少商機;二方面華人的傳統文化本來就有遠來是客的禮節;三方面中國對待台灣的態度又長期地極其蠻橫,像是這次東京影展的無理取鬧,使台灣人民連帶對陸客反感。 這三種心理造成台灣人對陸客遇難,產生十分矛盾的態度和複雜的感受。陸客開放來台沒多久,好幾次意外中發生死傷,做為主人實在難免有所慚愧與內疚。 江宜樺對是否依人道考量也給陸客急難救助金,表示過去沒有先例,須等政策指示,把決定推給上級。其實,現代國家在救助發生災難的外來遊客的態度上,是與對待國內遊客一樣平等的。政府可以考慮按對遇難國人的救助方式,救助陸客,同體大悲。 唉!陳長文… 〔摘要10.26.2010自由◎ 高雲海〕關於中國觀光客能否請求台灣國賠?報載陳長文教授謂: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建立「法治制度」固然符合文明社會期待,唯法律講求的「一致性」與「公平性」原則,不可脫離現實太遠。中國觀光客既不具台灣國民身分,也未在台灣納稅、服役,能否享有台灣國民權利?不問可知! 倘若「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可以向台灣政府請求國賠,那麼現暫住中國的台灣居民,權利若在中國受侵害,難道說可以向憲法宣稱擁有「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 中國觀光客能否申請台灣國賠,不是陳長文教授說的「讓利」問題,或「講義」問題,而是台灣是否要成為一個法治社會與正常法令體系的問題。 準備13億張身分證吧!〔摘要10.26.2010自由◎ 雪景〕蘇花公路坍方,多名中國籍旅客下落不明,在搜救尚未結束之際,法務部官員卻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並表示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進而肯定中國觀光客可請求國賠。 然法務部此一發言,不僅與法律規定相悖,更有過度媚中之嫌。依「戶籍法」規定,滿十四歲之國民即應請領「身分證」。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滿十四歲以後,也應該可以向我國政府請領中華民國身分證才是。這些失蹤的中國籍旅客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嗎?如果沒有,如何認定為中華民國人民? 再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也規定,中國配偶來台後必須經過六年,方可申請定居並領取我國身分證。若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那我國政府大可發放中華民國身分證給中國十三億人民,又何須經過六年再發身分證給中國籍配偶?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