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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槍案 法官批檢恫嚇被告
2009/05/21 22:56:35瀏覽457|回應0|推薦0

屏東縣警局偵查佐曾展銘,於93年被控交給線民賴志雄一把改造手槍,再由賴放置在潘姓友人家中廁所沖水馬桶水箱中,栽槍給潘。屏東地院昨天依誣告罪將曾判刑2年,賴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8月。

 

司法評論12

【聯合報╱5.21.2009摘要】屏東縣警局偵查佐曾展銘,於93年被控交給線民賴志雄一把改造手槍,再由賴放置在潘姓友人家中廁所沖水馬桶水箱中,栽槍給潘。屏東地院昨天依誣告罪將曾判刑2年,賴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8月。 

不過,院合議庭法官批偵辦該案檢察官盧明軒,偵查過程還對被告:「呵呵呵(笑聲),我一件一件查,我爽的話就停下來,我不爽就一直往下查,我就一點一點跟你磨,你有沒有想過」、「我直接起訴,你跟法官講啦,保證你啊不死也半條命,卡到三條罪」等手段,類似收押、重罪起訴,坦白從輕處理方式,恫嚇曾展銘要跟檢察官配合,已嚴重違背法定程序,「難容於人權法治的文明社會」,違反被告自由意志,不具有任何證據力

檢方指43歲曾展銘,要求線民39歲賴志雄提供線報,賴遂提供潘姓友人持有偽鈔、毒品等相關事實,由曾為檢舉人製作匿名檢舉筆錄,於9326日上午,向檢察官及法官聲請搜索票。同日下午5時多,在內埔鄉內埔國中後方產業道路,交付一把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給賴,再由賴藏在潘姓友人住處廁所沖水馬桶水箱內,同晚830分,再連絡曾員搜索查獲。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即時報導】壹週刊昨天報導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貓纜工程集體舞弊偽造25根塔柱的地質報告、偷工減料,台北市府上午提出多項數據資料反駁,並對週刊、爆料人王偉民提出民事訴訟,各求償1元,需登報道歉;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王偉民涉嫌違反技師法。

參考資料:

台灣人權報告書6 中壢事件

言而無信6 歡迎媒體監督


短評:

1、檢察官與警察勾結,一起栽贓百姓犯罪,這在蔣經國時代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是在這個時代,還有沒有這種事?這還要三審定讞之後,才能知道,現在應該無罪推定

2、檢察官與警察勾結,一起栽贓百姓犯罪,這是檢調單位的生活習慣,一時很難改變;但是,對於嫌犯,檢察官應該給予賤踏人權式的羈押,比照阿扁,否則落人雙重標準的口實。

3、檢調單位賤踏人權,不是新鮮事;台北市政府恐嚇媒體記者與善良百姓,也不是新鮮事,雖然,這是違反《憲法》、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做法,但是,生活習慣很難馬上改變。

4、生活習慣的養成,跟家教有關,也跟學校的教授有關,跟公家機關長久的風俗也有關。

5、【中國時報/ 陳洛薇、羅暐智01.16.2008摘要】馬英九提出六大主張,包括尊重在野機制,歡迎媒體監督。未來執政後,會傾聽小黨和一般民眾的聲音,並實踐競選承諾。

6、媒體跟百姓監督政府與權貴,是理所當然,符合《憲法》的規範;台北市政府不爽百姓與媒體的監督,要控告百姓,這就是標準的權貴欺凌弱勢、以大欺小,這是最無恥的政治權貴幹的事。

7、馬英九政府說話不算話,已經養成生活習慣,說歡迎媒體監督,執政才一年就翻臉要告媒體、告百姓,完全背叛孔子,也背叛三民主義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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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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