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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對陳水扁的非法羈押
2009/05/05 08:26:29瀏覽319|回應0|推薦0

社會大眾一定覺得很奇怪,台灣修改羈押法變得跟美國一樣民主,不是很容易嗎?為什麼台灣的法務部老是會被學者批評羈押法不如美國呢?

阿扁官司啟迪127

 

【曹長青 自由5.4.2009摘要】台灣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至今已一百二十多天。本週四將裁決是否延續。這場羈押,本來已明顯是對法治原則的踐踏,如再續押,等於告訴世人,台灣的司法,已坦然成為國民黨進行政治報復的御用工具。

台灣的羈押法本來已落伍,因羈押要件籠統而廣泛,且羈押期太長(兩個月,並可再延)。而在美國,檢方必須在兩天內起訴,否則就得放人。而只要起訴,法官一般都裁決取保候審,不會長期關人。美國這種做法,主要基於「無罪推定」、「保護個人權利」的法治原則。

《紐約時報》說,台灣的羈押法,是國民黨從納粹德國那裡學來的。

現在連馬政府的司法部也覺不妥,提出修法。常識是,在修法之際,就會非常謹慎地使用(或暫時不用)被認為有問題的法律。但馬政府的司法人員,卻在扁案中不顧法界和輿論的批評,把這個「缺陷法」用到極致。如果這不是政治報復,又怎麼解釋?

最早審理扁案的法官,可能也是看到這個問題,於是遵從法治原則,裁決不再羈押陳水扁。檢方上訴到台灣高院,於是在眾目睽睽之下,人們看到馬政府的司法部,居然臨時換法官,而且換上了原來審理馬英九特支費案時裁決無罪的法官。恰恰這個法官,對陳水扁一再羈押。如果這不是政治報復,又怎麼解釋?

正因為看到這種司法不公的嚴重性,才有譚慎格、林蔚、金德芳、葉望輝、白樂崎等國際學者三次聯署公開信,質疑馬政府又要回到兩蔣「黑暗時代」。連曾在哈佛教過馬英九、在馬的仕途中不斷給予指點和支持的孔傑榮,也批評法官搞砸了扁案

孔是美國知名法學專家,精研中國和台灣法律。他所以說「搞砸」,就是因為,如果扁案被公平審理,最後查出不法而被定罪,綠營民眾不會認為是黨同伐異。而這種臨時換法官,長期羈押,輿論定罪,押人取供等一系列違反程序正義行為,等於已把扁案「搞砸」;再怎麼審、怎麼判,人們也不會認為它是公平的。

我們看南韓卸任總統盧武鉉的例子。他下台後,被檢方查出涉嫌巨額受賄。但李明博政府沒有藉機政治報復,反而相當謹慎,唯恐落人口實,讓盧的支持者視為政治清算而引發紛爭。檢方謹慎辦案,既沒限制盧武鉉離境,更無上手銬、長期羈押等。

南韓司法人員相信自己的專業能力,不靠押人取供,更不會用威脅恐嚇、竄改審理紀錄等卑劣方式辦案。正因為盧武鉉的政治對手遵守遊戲規則,檢方公平辦案,所以對盧案,不要說國際社會,連他的廣大支持者,也沒有發出不平抗議之聲。

這世界上沒人挺貪腐。在目前國民黨將司法玩於股掌的現狀下,對如此囂張的踐踏的司法,人們不意識到嚴重性,這才是更嚴重的問題。今天,如果馬英九面臨同樣的司法對待,我也會力挺馬英九的司法人權。因為個人的貪腐行為,無論多麼嚴重,都和政府的司法濫權完全不是一個等量級的問題。由於對貪腐的痛恨,而被一葉障目,默許、容忍政府濫權的話,個人權利和自由就從這裡開始消失。


分析評論:

1.      社會大眾一定覺得很奇怪,台灣修改「羈押法」變得跟美國一樣民主,不是很容易嗎?為什麼台灣的法務部,老是會被學者批評「羈押法」不如美國呢?

2.      第一、當然是因為過去兩蔣政府權貴與百姓,都沒有法治的觀念,發生事情就送紅包解決。第二、社會上各團體組織,沒有人願意發誓遵守《世界人權宣言》。

3.      如果台聯黨公開對社會宣誓,台聯黨所有的黨員,都一定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否則就開除黨籍,這樣台灣的法治觀念就會進步。那台灣大學的教授們,應不應該這樣宣誓?台中一中全校師生,應不應該這樣宣誓?

4.      讓「羈押法」變成侵害人權的惡法,司法官當然也有不得已的苦衷,苦衷有三:一、辦案能力太差,不用刑求拿不到證據。二、侵害人權已經習慣成自然,而習慣是很難改的。三、種族歧視,這是族群的記憶與基因,完全不可能改變。

5.      在二蔣時代,檢察官會虐待人犯,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紅包送得不夠多,這一點馬英九非常清楚,王清峰也很清楚,賴英照更清楚。

6.      台灣的司法不進步,落後給歐美大國,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台灣各大學當中的法律系教授,知識水準太差,沒有人是國際級的學者,除了王澤鑑、林山田以外,絕大部分的法學教授沒有國際學術地位,只有搞人際關係厲害,這一點王郁琦、陳長文絕對不敢否認。

7.      台灣的法律學者,幾乎都是庸才,所以教不出好學生,李鴻禧絕對不敢否認;如果台灣有法學者寫的教科書,被日本所有的大學法律系共同採用為標準教科書,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水準就不會這麼差,法務部長的智識水準也不會這麼差。

8.      王清峰這一生打贏過幾場官司?為全世界的人權做出多少具體的貢獻?少得可憐。這樣的人生很可憐,沒有一技之長,只會出一張嘴巴

9.      所有的法律,都有一個共同的核心,就是禁止「以大欺小」。權貴,絕對不能有機會去欺負弱勢。

10.  檢察官當然可以盡量去欺負阿扁,因為他並不是小隻的,問題是台灣的「羈押法」讓檢察官可以為所欲為地欺負善良百姓,例如蘇建和、石守謙、謝清志、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案……種種官司,在在都證明,台灣的檢察官的確是各族群當中,最容易侵犯人權、欺壓百姓的權貴

11.  兩蔣時代,台灣實施戒嚴法,蔣氏政權可以為所欲為地侵犯人權,違反民主,箝制言論自由,當時代的檢察官與法官,98%是共犯,所以是社會敗類,而且是超級大敗類,惡行惡狀勝過竹聯幫。白狼、蔡墩銘、蘇永欽絕對不敢否認!

 

參考資料:

趙少康:不只是扁的人權

陳長文: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江春男:謝清志起訴求刑15 無罪

台大迎新 教授痛批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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