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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如撲殺流浪狗
2009/04/18 23:53:01瀏覽346|回應0|推薦0

2007年地方法院上訴高等法院,遭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者,共有558件,但2008年卻暴增到3470件之多,增加超過五倍。向律師界探詢,間接得到證實,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遭高等法院,以上訴時未敘述具體理由,判決駁回。

 

司法評論9

2007年地方法院上訴高等法院,遭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者,共有558件,但2008年卻暴增到3470件之多,增加超過五倍。這樣的數字,讓我們高度懷疑是否與修法有關,乃向律師界探詢,間接得到證實,確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遭高等法院,以上訴時未敘述具體理由,判決駁回。

若再對照自1999年至2006年,高等法院以不合法判決駁回上訴的人次,一直維持在不超過200人左右的水準,卻在新制實施後遽增,應可合理推論,增加的部分乃因修法所致。

經進一步向司法院調閱相關統計資料,始得知自修法的20077月起至2008年底,遭高等法院以不合法判決駁回的被告有3751人次,檢察官只有374人次。易言之,遭高等法院以判決不合法駁回的總數中,被告佔了九成,檢察官只有一成。再者,有此遭遇的報告竟有高達95%的人是沒有律師協助的

對一個非法律背景的被告而言,要能看懂法官的判決理由,本非易事,為了讓多數被告可以明白判決理由,早年即有改革派法官,發起判決書白話文運動,希望得以幫助弱勢被告,可惜並未得到官方的支持廣為推行,致使沒有律師協助的被告,光是為了讀懂判決理由,就已大費周章,遑論撰寫上訴理由。實際的情形若是如此,那些不清楚判決理由的被告,要在提起上訴時敘述「具體理由」,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了。

我們明知,這個社會有一定比例的人,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但卻有一條法律要求他們要在不服地方法院判決時,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若達不到這樣的要求,高等法院可以逕行將上訴駁回,不必開庭審理,也不必聽被告的任何辯解,判決因此確定,有人可能因此必須入監坐牢,失去自由。

司法院近年來,一直希望在法院的審判效率上有所突破,這也是民間一致的期待,只是制度的改革,若未顧慮到弱勢者的權益,而像撲殺流浪狗般地採取鋸箭療傷法,假提升效率之名,行抑制案件量之實,這種罔顧社會正義的修法,已有實證的統計數字凸顯其荒謬性,主其事的司法院,難道不該給社會一個交代?還是選擇悶不作聲?反正沒權沒勢的被告,誰會在乎他們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峯正 蘋果4.18.2009摘要】


分析評論:

1、 發起判決書白話文運動,希望得以幫助弱勢被告,可惜並未得到官方的支持廣為推行。官方反對的最主要理由是:多數的法官與檢察官,口語能力不佳,無法用白話文精確的表達意思,他們因為與自己的妻子、小孩、父母,溝通都用文言文,不會講白話文,國語文能力極差,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犧牲弱勢百姓沒什麼,習慣養成自然,賴英照絕對不敢否認。

2、 未顧慮到弱勢者的權益,而像撲殺流浪狗般地採取鋸箭療傷法,假提升效率之名,行抑制案件量之實,這種罔顧社會正義的修法。就是違憲,違背《世界人權宣言》,公務員違憲,就是叛國,台灣的司法官把違憲當作家常便飯,,犧牲弱勢百姓沒什麼,習慣養成自然,60年來都如此,是歷史共業,聖人王建煊絕對不敢否認。

3、 這個社會有一定比例的人,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院沒有主動為弱勢百姓聘請免費的律師,這也是違憲,公務員違憲,就是叛國,台灣的司法官把違憲當作家常便飯,犧牲弱勢百姓沒什麼,習慣養成自然,60年來都如此,是歷史共業,全世界重視人權第一名的王清峰絕對不敢否認。

4、 馬英九是不是要讓台灣的司法繼續不正義?這一件事,不應該由馬英九負責,雖然他自己說過「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但是他一向說話不算話,習慣養成自然,百姓也欣然接受這種人品;再加上他個人的知識水準,不允許他有能力去解讀法律條文,社會大眾就放過他吧!他是靠加分25%才進台大法律系的,不是靠自己的實力。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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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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