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審理28年判決無罪 監院將函請司法院改進
2009/04/16 00:47:03瀏覽466|回應2|推薦0

監察院調查,民國68年爆發「第一銀行押匯弊案」,自69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歷經更12審,於963名被告無罪定讞,歷時28年半,耗費司法資源,罔顧司法人權

 

(中央社 李淑華15日摘要)監察院調查,民國68年爆發「第一銀行押匯弊案」,自69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歷經更12審,於963名被告無罪定讞,歷時28年半,耗費司法資源,罔顧司法人權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所提的調查案件,監察院將把調查報告意見,函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改進。

李復甸接受訪問時指出,68年第一銀行押匯弊案,歷經更12審,於96823日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等3名被告無罪定讞,共歷時28年半,耗費司法資源,「他們被收押時,案子發生時,這3個人才40幾歲,等到案件結束後,3個人已白髮蒼蒼了,一個人的一輩子就結束了!

他說,由於司法審判工作並非監察權得以糾正,但對於罔顧司法人權,案件延宕不決,侵害當事人基本人權,監院應提出嚴正譴責。判一個人死刑,是重要的事情,那麼把一個人的一生就這樣毀掉了,也是一樣的情況,這案子歷經28年而不決,反反覆覆一生,是很嚴重的事情

李復甸指出,28年來,歷經3名地院法官、36名高院法官、60名最高法院法官,更審12次,其中不乏多位法官後來擔任大法官,包括:鄭健才、林永謀、張承韜、曾有田等人。3個被告被收押,延長羈押達8次至18次之多,已嚴重違反羈押的國際人權法制;法院對案子拖延那麼久,實際上第一審時,根本就沒有掌握證據,所以後面也都白搞一場

離譜的是,最後一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光華,在更12審時向高院調卷後,超過200天才寫出上訴理由,「上訴理由寫了200天,根本寫不出來」。對於呂光華,監察院將會有後續的處理動作,不排除提出彈劾。


參考資料:

謝清志:檢察官 教訓我!

震案 吳乃仁不起訴!

社會大敗類?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kKnight&aid=2853742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落單女慘遭檢座的親戚姦,狗檢竟說無罪!
2009/05/22 11:08
將來你遇上這幫人要如何預防,真實案件不可不看喔!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落單女慘遭檢座的親戚姦,狗檢竟說無罪!
2009/05/22 11:06
 
台中縣一名夜歸女子昨天凌晨在暗巷中等計程車時,遭騎機車的輕度智障男子騷擾,此時正好有計程車經過,女子立即攔下上車;不料,運將誤以為是男女糾紛,竟要女子下車「處理」,等運將把車開走後察覺有蹊蹺才報警,結果警方到場時,卻目睹女子正遭性侵、來不及阻止悲劇發生。
--------------------------------------------------------------------------------------------------------
同一例的事件
夜歸女子獲得多位見義勇為之人及時伸出援手,避免遭受強姦!
結果惹火了性侵者找來親戚~台南地檢署瘋狗咬報復
請看看被閹黨列為最高機密的案件,讓你得知他們是如何耍狠,
他們的親戚家族企圖性侵良家婦女卻說不構成犯罪
狗檢黃裕堯還自認為~
見義勇為的俠士不應該阻擾他表弟辦好事,而是在旁幫忙架住受害婦女的手腳,因為被他的表弟強姦,是那個女人的福氣 .
所以,破壞他表弟辦好事的人都該接受刑罰 !
 
台灣憲法一碰到台南地檢署九千歲自動迴避.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