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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檢警談現行犯
2009/04/07 22:07:04瀏覽304|回應0|推薦0

警察要有一個重要的觀念,你的最高上級是百姓,不是警政署署長,也不是馬英九。百姓如果不知道什麼地方犯錯,你一定要解釋清楚,同時替他找好律師,來協助解除紛爭,而不是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

王卓鈞政績22

 

日前,豐原婦人挖取「市價兩元」波斯菊,以及淡水警方查察「色情漫畫」,分別將當事人上銬法辦,引發社會批評。若不深刻檢討,將斬喪人民信任。

刑訴法律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無論東洋西歐,民主國家均屬當然。可是,若稍具法律專業素養者,理應知悉該條規範意旨,乃避免「惡人逃逸」、「證據湮滅」或「損害擴大」。同時,因侵害正在進行的事實狀態下,不致發生「錯捕誤捉」,法律方授權雖非偵查專責的「私人」等,亦可動手捉人確保證據,以助公共秩序迅速回復。

因此,警察既可掌控現場,於確認對象身分、保全證物後無需以現行犯逮捕。另如需續行偵查、追訴,亦可要求當事人稍後「自行到案」,或尊重其意願下「陪同到案」,相關逮捕強制或檢察官受理解送,乃執法「過剩」徒增民怨。另外,條文用語對於「現行犯」,並非均「應」逮捕,若警察現場處理過程已完成規範目的,雖未實施逮捕,既無涉縱放人犯、隱匿證據,也無關吃案、瀆職等問題。

再者,所謂「拘提」或「逮捕」,大法官釋字三九二號解釋之說明:「乃於一定期間內,拘束犯罪嫌疑人之自由,強制其到場之處分」。亦即,法律適用上拘提、逮捕的實施,並非意味「上銬戴鐐」或「拘留管束」。相關規範,限制特定對象的移動自由,「僅」為犯嫌於特定地點、場所之目的。

對象乃學子、婦女等等,檢警是應無庸大動干戈「逮捕上銬」。另外,目前實務上警察移送人犯,需配合檢察官勤休作息,人犯經常被迫「留宿」警局,且「唯」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之「最終」處分權,偵查中警察總習於期待、仰賴檢察官指示或命令加持。

可是,警察人員有「倚賴」或「偷懶」的執法認識、心態,怎能細心體會國家賦予公權的嚴肅神聖,並感受人權保障的價值可貴?因此,仿照美、日等國建制「檢警分立」偵查體制,培養第一線偵查的獨立執法專業,方能根本解決執「法」機關誤解「法」律之荒唐、弔詭。【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副教授) 林裕順 自由4.7.2009摘要】

心得感想:

1.      警察行使公權力,一定要注意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絕對不可以「以大欺小」

2.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應該跟人民站在一起打擊權貴,而不是欺負弱勢的百姓,除非有攻擊性或逃亡之虞,才需要銬手銬,不然手銬不應該隨便亂用。

3.      警察還要有一個重要的觀念,你的最高上級是百姓,不是警政署署長,也不是馬英九。百姓如果不知道什麼地方犯錯,你一定要解釋清楚,同時替他找好律師,來協助解除紛爭,而不是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

4.      警察講話的口氣,一定要比星巴克咖啡的服務態度好,不然就不及格,因為,你們的薪水比星巴克店長還要高,服務態度不應該比他們差。

5.      警察機關是服務百姓的單位。什麼時候會變成執法單位?當你確定對方是軍公教人員,而且位階比你高的時候,就應該鐵面無私,板起臉孔,代替百姓教訓他們,一切依法行政

6.      地方的民代、各部會的首長、縣市首長、總統,地位都比警察高,如果看到不法,一定要馬上當場銬手銬,百姓絕對不會怪你們。

7.      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弄了一部山寨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把陽光變蠟燭,他們都是現行犯,警察把他們全部都銬起來,全國的網友一定支持。但是,警察多半都是奴才,位階越高越具有奴性,王卓鈞絕對不敢否認。奴才的特徵,就是欺善怕惡

8.      台北市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保護馬英九去富邦招待所。其實警察應該把馬英九當做妨害風化的現行犯,銬起來才對。但是,台北市的警察,絕大多數是奴才,欺善怕惡。

9.      裕順,講話不夠白話,不利社會大眾閱讀,而且,多數的警察一定看不懂。顯然,語文程度非常不好,一定要多用功。很懷疑平常是怎麼教書的?


參考資料:

荒謬的波斯菊案

警查色情 銬走老闆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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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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