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專業法庭何去何從
2009/03/25 02:31:47瀏覽844|回應0|推薦0

立法院已初審通過「營造業法」修正案,明訂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置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案件。

 

【林孟皇中國時報2009.03.24摘要】立法院已初審通過「營造業法」修正案,明訂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置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案件。在此同時,媒體也報導台北地院甫設置的金融專業法庭,九名法官因不滿司法院訂頒解釋令,擴增金融專庭的辦案範圍,而集體請辭。

事實上,我國法官少有在法律外受有其他專業的訓練,兼以在社會高度專業分工的今日,亦難期許法官專精在每一專業領域,因此,許多涉及其他專業的裁判品質,備受詬病。八八年全國司改會議,民間團體即提出「法官專業化之要求」的議題,最後獲致:「法官應就不同專門領域案件,依具體情況,設專業法院或專庭」的結論。亦即,設置類似金融犯罪、工程等專業法庭,有其正當性基礎。

不過,過多的專業法庭設計,不僅稀釋各該法庭所強調的專業性,且缺乏專業證照的設計或專業的法官,只會讓有設置專庭跟沒有設置一樣。因此,我國應重新檢討各專業法庭成立的必要性。由具備工程專業知識的法官,負責承審工程案件,實為工程專庭運作良莠的關鍵因素,因此,工程專業法官的培訓與遴選,無疑是設置該專庭的最重要課題。

目前我國除少年法庭較具專業外,其餘類似醫療、智慧財產等專股或勞工、家事等專庭的法官,大都不符合適才適所的情況,而只淪為各地方法院事務分配時「排資論輩」的抒發管道。這也是為何甫設置的智慧財產法院,其法官人選是由司法院遴選的主因。

如果立法院不正視成立專業法庭,在各級法院所面臨的困境,不願修改法院組織法,針對專業法庭的辦案類型、事務分配與管轄順序詳盡規範,而只要吵就有糖吃,就在各特別法要求設置某專業法庭,則再多專業法庭的立法,只會讓有設置專庭跟沒有設置一樣,這樣的殷鑑應該不遠。(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參考資料:

謝清志:檢察官 教訓我!

經歷100個法官 冤獄困我半生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kKnight&aid=277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