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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收買啊?眷改7案他想撈1.23億賄款
2017/11/03 23:57:04瀏覽72|回應0|推薦0

台北地檢署偵辦趙藤雄與大巨蛋弊案,揪出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收賄,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和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北檢痛批,洪嘉宏只不過提供7件標案的資訊給遠雄、昌益和冠德建設,竟索討1.23億元。

 

馬英九政績2206

 

Hilary Hahn - Paganini - Caprice 24

 

【摘要2017.10.31.聯合報】台北地檢署偵辦趙藤雄與大巨蛋弊案,揪出前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收賄,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和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北檢痛批,洪嘉宏只不過提供7件標案的資訊給遠雄、昌益和冠德建設,竟索討1.23億元

洪嘉宏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時,是簡任十職等的國家高階文官,也是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的舊部屬,葉早因林口、八德合宜住宅案與新竹眷改弊案而入獄。

洪自2013年起,因有新竹東大路與成功段、新店莊敬段、台南精忠段、台中建功段5筆眷改土地要標售,他透過城都顧問公司總經理徐弘宇、永奕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黃慶銘聯繫遠雄,告知有投標相關資訊,趙藤雄派遠雄建設開發部副總接洽。洪在這5件眷改中,共索討9500萬元,遠雄20142月先付了750萬,沒想到5月時行賄葉世文醜聞曝光,趙藤雄遭羈押,洪沒收足「尾款」。

除了遠雄外,洪嘉宏也針對新竹光復段、中和台貿段的眷改向昌益建設、冠德建設索賄,兩案各吸了2000800萬元,都是由黃慶銘當白手套。

為了避人耳目,洪將580萬元交給林姓妻子,因他投資新店1戶和桃園2戶房地,也透過妻子的蘇姓閨密支付2300萬元,另將118萬元交給林姓女工友保管,餘款自理。

北檢指出,洪因投資房地產而起貪念,靠著一點職務上知悉的有利備標、投標資訊,就想從這7件眷改案撈1.23億,雖然最後只得手3550萬,但這樣的行為根本是在腐蝕國人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廉潔、公正執行職務與純正的信賴,敗壞官箴。不過,洪嘉宏在偵查時已吐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尚佳」,未具體求刑。

大巨蛋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圖利罪起訴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北檢指出,李述德不顧反對,變更草案及原公告內容,致北市府日後無法有效督導、要求遠雄的施工與營運品質。

李述德在2008年至2012年間,擔任財政部長,也是前總統馬英九欽點的首任財政部長。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內容指出,李述德在擔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時,受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指派,擔任大巨蛋案甄審委員及議約主談人。不過,李述德被控利用其是甄審委員及議約主談人角色,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興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

北檢調查,在議約會議中,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人員及委任的顧問公司人員,多次表達「反對」意見,並明白指出這會有違法問題且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疑慮,但李述德仍採用遠雄巨蛋聯盟的主張,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門戶洞開。

李述德也涉嫌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原公告的違約金條款,違反促參法規定,降低違約金收取金額,讓遠雄巨蛋聯盟在每次違約時可以減付新台幣600萬元,導致北市府日後處理大巨蛋案時,無法有效督導、要求遠雄巨蛋公司的施工與營運品質。

另一部分,李述德明知北市府為了取得大巨蛋案的土地因而舉債,需支付每年約3.7億元利息,必須藉由收取營運權利金紓解財政負擔,但李虛構捏造市府高層已與遠雄巨蛋聯盟會面,作成不收取營運權利金的決定,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50年間,不須支付營運權利金,估計達30.42億元,致使北市府獨自承擔取得大巨蛋案所需土地的巨額公債及融資利息。

針對上述部分,北檢認定李述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今天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0

至於大巨蛋消防公安審查部分,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拜託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幫忙,催促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銘文盡速通過大巨蛋案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因此許涉嫌濫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核發評定書,使遠雄巨蛋公司不當取得建造執照,影響大巨蛋防火避難安全,在北檢偵辦期間,還把責任推給顏姓下屬。

北檢偵辦後認為許銘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今天對他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

至於大巨蛋弊案是否有其他人涉案或有人暗中下指導棋?北檢表示該查的都會查,會另案偵辦。

國民黨政績 國民黨賣中視 疑涉非常規交易【摘要2017.10.31.自由】台北地檢署調查國民黨三中黨產案,懷疑余家時期的中時集團,當年以榮麗公司名義包裹買下國民黨華夏公司所持有的三中股權,其實是國民黨用以掩護余家只願買下中視的假交易,尤其當年華夏求售時僅持有33%中視股權,隔年簽增補契約協議時卻增至37%,不排除國民黨暗中替余家收購市場股份,涉及非常規交易。

檢方調查,2004年間,華夏控股因投資虧損負債廿多億元,國民黨原計畫引進花旗銀行旗下亞太梧桐創投公司的資金接手華夏及中投,但隔年交易破局,後來傳出保力達、統一、富邦及中信集團均對中視股權虎視眈眈,國民黨卻趕在2005年十二月廿四日、廣播電視法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最後期限,以四十億元包裹出售三中股權給余家的榮麗公司。

後來余家反悔不買中影、中廣,國民黨又於隔年四月簽下增補契約協議,同意只賣中視股權。檢方比對最初的三中交易案買賣合約,發現原始契約中,華夏只持有中視股權33%,但到隔年四月簽下增補契約協議時卻已增至37%,以當時股價推算,等於國民黨不僅未向反悔的余家求償,還「多賣」了約一億多元股權給余家。

檢方認為,當時華夏資金不足,持有的中視股權卻在四個月內增加4%,國民黨可能早選定由余家買下中視,雙方為避嫌才用包裹方式出售,另簽增補契約協議等方式交易,整起交易明顯有利榮麗公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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