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6/06 01:13:01瀏覽3873|回應0|推薦27 | |
某週刊報導,外交部長歐鴻鍊擔任駐瓜地馬拉大使期間申請並擁有美國綠卡,返台接任外交部長前才申請撤銷,忠誠度堪虞,並引起民進黨團的圍剿。 我國國籍法第十條規定: 現在,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民進黨上台後,任用了一大堆外國人當官,根據統計,陳水扁任內任命的雙重國籍政務官有田弘茂、曾志朗、李界木、紀國鐘、謝清志、羅福全、劉永斌、陳東璧、郭清江、蔡丁貴、林德嘉、陳全壽、吳琮璠、凌寶、裘兆琳、宗才怡、許世楷、鄭欣、周叔夜、劉寬平…等人,怎麼他們的忠誠度都沒有受到懷疑呢?而且,陳水扁知法犯法、視法律為無物的行為是否應該受到制裁呢? 綠卡與國籍不同,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不可以擁有,所以根本不必討論。至於,有人說觀感不好,我想請問:陳水扁貪汙誤國的觀感好嗎?十萬紅衫軍包圍總統府,他還是厚顏無恥的不肯下台,還說法律規定如何如何……!觀感不好又是以誰的觀感來看呢?幾個民進黨的黨員說了就算數嗎?為什麼民進黨可以用最低、最寬鬆的標準、甚至根本沒標準,馬政府就要用最高、最嚴格的標準呢?原來民進黨都是用雙重標準來衡量,難怪台灣社會的價值標準混亂。 馬政府如果要樹立官箴典範的話,我也贊同,但是得依法行政。就先從許世楷、鄭欣、周叔夜、劉寬平開始查起,什麼時候擔任代表?什麼時候開始沒有雙重國籍?看好喔,是沒有喔,不是去提出申請就算囉。只要還具有雙重國籍時所領的薪水通通叫他們還給我們納稅人。而且要從8年前曾經擔任過扁政府的官員開始查起,舉凡擔任公職時還具有雙重國籍者,一律叫他們道歉、還錢!如果李慶安委員有雙重國籍的話,也絕不寬貸。法律未規範的就請重新修法,修過之後再依法行政,犯不著便宜了別人,委屈了自己,凡事一視同仁、一體適用,一切按照規矩來,絕無例外,誰也別想打混!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