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認識合作社
2010/08/31 09:07:10瀏覽1555|回應0|推薦0

 

<合作社定義>

 

    合作社是一種民間的商業組織。它最大的特色在於它的經營權被同時屬於它的顧客群:即使用其產品、供銷或服務的人們所擁有。合作社的形態及會員的多寡,都是由 特定及有共同需求的成員為了結合完整的工作形態所建構而成的。在人類的歷史當中,合作社形態的商業組織是起源於工業革命時代,人們為了共同利益而在一起工 作,進而形成了合作社組織。

 

  合作社組織對那些社會上的弱勢成員是非常有幫助的。農夫、生產者、工人及消費者發現他們可以透過這樣的一個組織而有經濟效益地 來完成共同目標。把合作的原理應用到經濟制度上,以「社團」的形成,來從事經濟活動,這便是「合作社」的組織,依照我國合作社法第一條的規定,所謂合作 社,是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勞動合作社的特性與功能 |台灣省合作事管理處編印

 

壹、勞動合作社的特性

 

   勞動合作社為勞動者據以工作上的共同需要,依據合作社法所成立的法人團體,以共同經營的方法向外承攬勞務,分配給社員工作,以減少中間剝削,增加收益之自立自助的經濟組織。其除具備有一般合作社之特性外,尚且勞工團體之特色:

 

一、組織成員與目的:

   勞動合作社的組成成員為具備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組織目的為謀求彼此共同的經濟利益與生活之改善。

 

二、經營業務:

  勞動合作社的主要業務為-由合作社向外承攬勞務(其雇主不受地域之限制),提供社員工作;合作社所承攬的勞務收入,除提撥必要的管理費用外,其餘必須按照社員的工作性質及工作量支付給社員。

 

三、經營方法:

  勞動合作社依據合作社法,採用共同經營的方法,每一勞動社員除了是合作社的勞動者,有提供勞動的義務外,尚是合作社的主人,必須共同參與決策;且依據合作原則,推行民主管理,實施「一人一票」制,每一社員在合作社中有均等的管理權,不因認購股金的多少而有不同。

 

四、盈餘攤還:

  勞動合作社的社員提供勞動力,除可獲得應有之工資外,合作社年終決算若有盈餘,會再按照社員當年度提供勞動量的多寡,攤還給社員,充份實現公平合 理的分配原則。

 

貳、勞動合作社的功能

 

一、經濟功能

1.增加勞動社員工資所得,改善生活。

  勞動者的主要所得是工資,在包工制度下,工資容易被工頭控制,勞動者得 不到其應得之工資收入;組織勞動合作社以後,即可以合作社組織力量,直接向資方承攬勞務,提供社員工作,如此打破包工頭制度,可消除中間不當剝削,直接提高勞動社員之工資所得。合作社所承攬的勞務收入,除了提供合作社必須之管理費用外,其餘皆按照社員工作之性質與工作量支付予社員;且年終決算有盈餘時,並依據合作原則,按社員參加勞動量之多,分配給社員。如此,勞動社員的所得增加,可進一步改善生活。

 

2.改善社員勞動條件,增進社員福利。

  勞動合作社透過社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等社務的運作,具有職業工會的功能,例如:團體協約之締結、條改或廢止,社員就業輔導,勞工教育之舉辦等;此外,為改善社員之勞動條件並增進社員福利,勞動合作社可參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自訂社員勞動條件及福利事項-如業務細則、勞動社員工作調配辦法、社員請假規則及社員互助辦法等。

 

二、社會功能

1.推行民主制度

  合作社是讓人學習民主制度的好地方,勞動合作社亦然。由於採用民主管理,社員之間重視人格的平等,對於合作社的經營,每一社員必須分擔相同的責任及義務;在社員(代表)大會上,對於制定合作社的經營決策及選舉理監事,每一社員(代表)均有平等的表決權,並不因其認購股金的多少而有不同,此即所謂的「一人一票」制。因此在政治方面,勞動合作社能促進民主制度的落實,提高社員的民主素養。

 

2.增加社員就業機會,減少社會問題。

  勞動合作社的社員,有許多是經濟地位較薄弱、失業或退休而仍有工作能力的人,因限於個人能力及設備,或個別承攬工作有困難;組織勞動合作社以後,勞動者即可以共同經營方式從事承攬,獲得就業機會,減少因失業產生的社會問題。

 

3.凝聚社會閒置人力,增加勞動力供應。

  社會上閒置人力過多,為造成勞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透過勞動合作社,即可適當組織這些閒置人力,不但可增加各界勞動力之供應,亦可運用組織力量,謀求勞動者之福利。

 

三、教育功能

  勞動合作社透過合作教育宣導,增加社員合作知識,使每一位社員了解其權義務關係,提高對合作社的向心力。並透過勞工安全教育講習及職能訓練,提高社勞動的品質,增進合作社之信譽,以穩定合作社之勞務來源,具有就業安全功能。

 

參、目前本省勞動合作社的業務類別

  建築(含營造、土木等)、裝卸(起卸)、搬運、製糖、清潔、理貨、看守等七類。

 

本文轉自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peratives168&aid=436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