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話: (02)2226-9878 傳 真:(02)2301-3616 社 址:新北市中和區民治街 132巷6之3號4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及13:30~17:00星期、例假日皆休息
創辦源起
※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興起的現象,近年來在國內外相當引人矚目,非營利組織的定義:非營利組織具有服務社會大眾的公眾使命,同時又依賴社會大眾的捐輸維持組織運作。加上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使許多公益團體在募款方面面臨鉅大的挑戰。公益團體已經意識到他們無法單純依賴政府提供的經費,也不能完全依靠民眾捐款。因此,一些公益團開始轉型,並且運用商業方式募集資源,藉此提高組織效率,以及持續發展。
※台灣第三部門發展及非營利組織的興起 台灣的第三部門成長在早期工業化時代,農會、漁會、工會等是參與經濟及貿易相關的非政府組織最具代表性的團體。1987年解除戒嚴以後,政治及社會關懷的組織及草根性運動都逐漸萌芽擴散,公益組織在各種活動中急遽的發展。八○年代之後出現的第三部門,則大多數屬具草根性的非營利組織所形成,以組織型態來分,分為財產結合及人的結合兩種型態。
「財團」係以捐助財產為設立基礎之組織,如各種基金會,具有法人地位。台灣共有3,014個基金會,目標類型依序為:文化教育類、社福慈善類及醫療衛生類。八○年代之後,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基金會成立,彰顯出更多企業參與公共事務。「社團」係以人為設立基礎之組織,如各種協會、學會、促進會等,如經向法院登記,即且有法人地位。未辦法人發記者,為一般性之非法人社團。截至2001年底,台灣的社團法人及非法人社團共有23,085個。顯示台灣民間社會的踴躍發展。
※勞務承攬趨勢 時代巨輪的轉動,迫促著企業必需不斷地求新求變,而經營模式的創新與管理思維的轉化,更顛覆了企業在用人上必然自行聘雇的傳統框架;在「喝牛奶不需要自己養頭牛」的時代裏,各企業為縮減人事成本,人力外包、勞務委外成了現今企業趨勢。政府機關人事緊縮,勞務承攬及人力外包成了政府機關最主要的用人模式。「勞務承攬」的字眼早在民國80年代政府進行公務機構、國營企業人力精簡時,就以招標案的型態出現於採購公報上。是以本社依據平等原則在互助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式籌組勞動合作社,希望藉共同向外承攬勞務,提供社員工作以增加社員所得並改善生活。
成立宗旨
1.本社係以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承攬公民營機關勞務,增加社員就業機會,改進社員生活為目的。 2.為減少失業,增加社員工作機會與經濟效益,並改善社員生活,提高生活保障。 3.為發揮群策群力、團結合作,採共同經營的方法,向外承攬勞務,提供社員工作,消除中間不當剝削,直接提高社員工資所得。 4.增加社員就業機會,減少社會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增進社員福利。 5.開發各種就業機會將社會閒置人力導入勞動就業市場,增加社員收入。 6.配合政府政策,降低青少年失業率。依據95年度主計處發布台灣地區失業率概況,青少年(15至24歲)失業率:90年度10.44%、91年度11.91%、92年11.44%、93年為10.85%、94年度更高達為10.59%,為提供工作機會,增加青少年就業機會。
合作社業務
1.承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民營事業機關委託各項勞務 (含勞工教育訓練、文書處理、資料登錄等人員)之業務。 2.其他上項業務有關之附屬業務。
未來目標與願景
※長期目標 1.配合政府政策,降低青少年及中高齡失業率。 2.開發工作機會,促進失業勞工之再度就業。 3.拓展各機關勞務工作之承攬,建立服務口碑成為各機關最佳合作團隊。 4.開創長期穩定而具規模之業務量,吸引眾多勞動者主動入社,以照顧更多勞工家庭,增進所有社員之經濟效益。
※短期目標 1.完成合作社之籌組與設立,健全組織運作與發展。 2.完成社員技能培訓與合作教育,凝聚向心力及共識。 3.確立業務方向與行銷策略,爭取公民機構之承攬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