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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7:05:07瀏覽69|回應0|推薦0 | |
20200504 PM0435
因自知(小民與官鬥=可能自遭災惹禍之苦)
特別於20200504 1600前
告知:此公開貼文:
已於當日= =:但是=沒任何回應 因此如貼文: !台灣中國問題是啥!貴社有無已簽收國際法庭台灣事件審判決書!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 所訴:特別聲明: 本人所述所訴言論=依據「憲法言論自由」 若有異議! 但不曾直接文書告知反駁書函=直送達告知本人 即使提告:依上述=本人無罪 因無罪=本人無須承受司法任何刑罰
我本人T12====4337 已經自行電話告知(以電話通聯存錄) 因本人貼文後=同時信函知會 但是=沒任何回應 因此=(以自行電話告知電話通聯存錄)
若有異議! 但不曾直接文書告知反駁書函=直送達告知本人 即使提告:依上述=本人無罪 因無罪=本人無須承受司法任何刑罰
如此貼文所訴: !台灣中國問題是啥!貴社有無已簽收國際法庭台灣事件審判決書!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 特別聲明: (本人依據「憲法言論自由」) 20191119=20191120 「中華民國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01 多書信知會親友=無回應:如有回不通:依法提告取回基本人權:憲法: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01 多書信知會親友=無回應:如有回不通:依法提告取回基本人權:憲法: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217午時1216特別告知:有意再聯繫=可貼「憲法第二之十二條人民有通訊之自由」=提示干擾阻斷者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17 晨再聲明:特別告知:公務制式職責應保「憲法第二之十二條人民有通訊之自由」=提示干擾阻斷者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191216 入夜:特別告知:有意再聯繫=可貼「憲法第二之十二條人民有通訊之自由」=提示干擾阻斷者 - Cozy Bayou 安逸港灣|舒適港灣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本人所述所訴言論=依據「憲法言論自由」 若有異議! 但不曾直接文書告知反駁書函=直送達告知本人 即使提告:依上述=本人無罪 因無罪=本人無須承受司法任何刑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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