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其實怪政府、怪罪於政權(譬如總統),是100%合理且天經地義的。
比「欠錢要還」更天經地義。
因為它有牽涉到「統治權」的合理性。
類似於老闆當然統治著它的員工;但它有義務給薪給員工們,至少基本的生存需求。
無論是古代君主,或現代福利政府,「食、住」都是統治權之下的最、最基本權利。
要求政府(統治方)給大餐、給豪宅,絕對說不過去。
但要求一個足以糊口的工作,以及一處足夠安心定居的處所,就完全天經地義。
做為老大(統治方),若是連基本的生存條件都給不起,反而要求人們自求多福。
那我們還幹嘛「被統治」?又不是天生就欠它債,只好無償做牛做馬來還,對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