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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評估體系與學術良知
2005/06/11 00:36:47瀏覽84|回應0|推薦0
學術評估體系與學術良知 (點計數:810)

作者:王曉華 http://www.pen123.net.cn 2002-11-3 10:42:19 士柏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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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集

  
  
學術評估體系與學術良知

──從王銘銘事件說起





王曉華]



王銘銘事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國人文學術的貧困:身為中國最高學府的知名學者,二十余萬字的專著中竟然有十萬字抄自國外同行的書,不能不讓同為中國人文學者的我感到恥辱和荒謬。所謂的頂尖學者尚且如此,整個中國人文學術界的貧困程度可想而知。與這種貧困不相稱的是,中國人文學術界每年都有大批專著出版和數量可觀的名人湧現出來。有大量著作等身的學術名人而沒有自己原創性的人文學術,這就是中國人文學術界荒誕的現實。

大量抄襲國外同行的作品已經不僅僅是學術道德問題,還意味著法律意義上的侵權,所以,對于抄襲者必須按照法律和學術層面上的規則進行處罰,這本身是毫無商量余地的。但只處理個別被發現的抄襲者是不足以遏制學術失範現象的,還應該對整個中國人文學術的評估體系進行評估,否則,一個抄襲者受到了懲罰,更多的隱性抄襲者還會依舊逍遙,依舊風光,依舊以實際行動嘲笑中國人文學術的體制性欠缺。在中國人文學術界每年出版的數量驚人的著作中,真正有原創性的雖然不至于少到沒有,但其真實數量足以讓所有不自我欺騙的中國知識分子為之汗顏,而這些著作大部分是通過了現有學術評估體系的評估的,有的甚至被判定為有突破性意義的作品,獲得了權威性的獎項,所以,我有充足的理由斷定當今的中國人文學術的評估體系出了問題。

中國人文學術評估體系的問題何在呢?凡是對中國人文學術運作機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國人文學術界有充分量化的學術評估體系,也有負責對人文學術成果進行評估的各級別的學術委員會。中國大多數高級別學術委員會的專家都很繁忙,有的甚至常年處于“在路上”的狀態,說他們個個失職,人人腐敗,顯然是不公道的,因為他們至少在表面上是按照已有的學術規範行事的。制度性的因素永遠比人性的因素更重要,所以,問題肯定首要地出現在現有學術評估體系本身:人文學術能按照充分量化的標准來評估嗎?一個人一年寫了十本“專著”但全是文化垃圾,另一個人十年磨一劍孕育出的卻是原創性的扛鼎之作,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應該受到學術評估體系的肯定?答案恐怕無須我給出。如果完全以人文學術著作的量來判定學者的學術水平,決定他的學術地位和與此相應的待遇,那麼,現有的學術評估體系就是在鼓勵制造學術泡沫乃至學術垃圾。故,可以肯定地說,以完全量化的學術評估體系來評估人文學術成果是荒謬的。但是僅僅追問到這個層次,我們作為追問者也肯定會收到學術界資深人士的嘲笑:你們這些年輕人啊看問題就是簡單,如果沒有充分量化的標准,像你們這樣沒有背景的中青年學者還有出頭之日嗎?這個答案不是我杜撰出來的,而是某個學界資深人士親口對我說的,他說這句話時,臉上的表情是意味深長的。正是在聽到這句話以后,我才體會到採用充分量化的標准從某種意義上是中國人文學術的進步,因為它遏制了直接的學術腐敗,給沒有背景的中青年學者以大體上平等的競爭機會,使得大批中青年學者脫穎而出。現在中國的大學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中有許多三十幾歲的教授和研究員,他們也的確給中國人文學術界帶來了些許新氣象,這不能不說是現有學術評估體系的功勞。在量化的指標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其優越之處。它構成了中國人文學術的自由競爭機制和民主機制。因此,量化的人文學術評估體系是不能完全否定的。這樣我們就被拋進獨特的兩難境地中:人文學術評估體系絕對不適合完全量化,在當前中國文化背景中的人文學術評估體系又必須充分量化。難道我們注定無法走出這兩難境地而只能曖昧地生存嗎?是不是所有的中國人文知識分子都必須承擔悖論式的生存法則?抑或說,以中國人文知識分子的身份存在本身就是原罪?

在探討具體的解決辦法之前,我想強調的是:現有的評估體系雖然使大量的中青年學者從邊緣走向了中心,給中國人文學術帶來了新的氣象,但是由此產生的實質性進展是微乎其微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后的中國人文學術在原創性上尚不如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是明証。所以,量化的學術評估體系雖然不能拋棄,但必須適當地修正和補充:具體辦法就是引入質的評估體系,亦即,以學術專著的質量(尤其是原創性)為第一標准,對于那些“十年磨一劍”並且磨出了“金劍”(原創性成果)的學者要加倍鼓勵。將量化的評估標准納入以質為主的評估體系中是克服中國人文學術危機的根本方法,也是中國人文學術界遲早要做的事。然而這個方案在當今的中國人文學術界實行起來確實有較大難度:在大多數評估者建立起對人文學術的絕對忠誠之前,引入此體系有可能產生更顯明的學術腐敗,因為人文學術著作的質量並不像自然科學著作那樣容易判定,標准的相對模糊會為某些人的腐敗提供機會(借口)。既然不以量化的評估尺度為主,那麼,我就認為我這個學術派別中的人(我的學生、我的親信、我的行賄者)學術水平最高,你能把我怎麼樣?可以想見由此而產生的學術腐敗的腐敗程度。這樣我們又必須追問: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何在呢?我認為將以質的為主的評估尺度與必要的量化標准結合起來已是人文學術評估體系能夠達到的最佳狀態,想構思出更好的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尋找制度外的方法。制度不是萬能的,因為執行制度的是人,在制度無能為力處,我們只能訴諸于學者的學術良知:人文著作的評判標准雖然是模糊的,但對于有較高學術水准的專家來說,判定一本學術專著是否有基本的學術價值並非難事,關鍵的問題是他們是否具有學術良知和保守自己的學術良知。我在這里所說的學術良知不是完全的倫理學概念,它包括兩個層面:其一,倫理學層面──具有對于人文學術的忠誠、對于真理的無條件熱愛、對于善的絕對追求,即具有以求真之意志和向善之意志為核心的學術人格;其二,認識論層面──具有對于本專業學術成果的鑒賞力,尤其是對于原創性學術成果的敏感性,能在國際人文學術的背景中對人文學術成果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只有那些真正具有學術良知的人,才有資格承擔人文學術著作的評估工作。這些人必須只為中國人文學術本身負責而不能充當局部利益的代表。他們在每次評估工作開始之前都應該捫心自問:自己是否還有學術良知即是否還具有對中國人文學術負責的虔誠意識和能力?在每次學術評估工作結束之后更應該反思:自己是否堅守了學術良知?如果一個評估者沒有聽從學術良知的指引,那麼,他就對中國人文學術犯有罪責,便已經是罪人。但單純寄希望于人的善良意志同樣是不可靠的,所以,應該把這種反思和省察制度化,各級別的人文學術委員會都應該建立起完整的學術宣誓、學術省察、學術述職、學術監督制度。也就是說,要以是否具有學術良知為評估尺度對評估者進行評估,以起到正本清源之效。以王銘銘事件為例,那些在他的學術成果進行評估時未能盡職的人不僅應該真誠地自我反省,而且要勇于承擔自己的責任,接受必要的懲罰。否則,即便王銘銘本人受到了處分,還會有更多的顯性抄襲者和隱性抄襲者湧現出來,因為客觀上鼓勵制造學術泡沫的機制猶存而必要的監督機制卻無。

許多中國人文學者都喜歡談論一個往事:梁漱溟和陳寅恪一個沒有考上大學,一個尚無學術專著,卻都被破格提拔為大學教授,並且二人均成為中國人文學術的大師級人物。然而我們在回憶這段佳話時不要忘記:梁漱溟和陳寅恪之所以如此幸運,是因為包括蔡元培在內的評估者具有真正的學術良知,否則,被提拔的恐怕就不是他們,而是評估者的親信。如果在當今學術界效仿當年的做法,那麼,所產生的肯定是比荒誕派戲劇還荒誕的局面(現在有的大學已經出現了伙食科科長當博導的笑話)。所以,欲振興中國之人文學術,必在建立完善的學術評估體系的同時,培育和強化人文學者的學術良知。舍此,別無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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