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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6 19:38:17瀏覽194|回應0|推薦0 | |
今天聽說有關"二代健保" 了解之餘, 感到非常不解! 全職人員由公司依其薪資高低扣繳保費(如同政府依個人之收入等級課稅), 然若其中某 員工另有一筆兼職收入, 該員工應為此收入繳交另一筆保費. 這話還說得過去。 說不過去的是, 無全職工作的兼職工作人員就是只有能力到區公所繳交基本保費, 一旦有了ㄧ點兼職收入, 卻要被視為等同上述例子之兼職收入. 被迫繳交額外的一筆保費。 話又說回來, 既是無全職工作的兼職工作者(常常是無固定收入), 有何義務須繳交基本保費以上的額外保費? 兼職的收入就是他們僅有的收入,不是額外的收入,此外,他們沒有固定的月收入及年收入。僅有的兼職月收入一年十二個月平均下來,其實多半只能歸屬於基本保費的族群。那麼是不是要等到年終才能確定今年的收入? 要等到下一個會計年度才能確定所屬的保費等級? 長期兼職在家工作的文字工作者(特約編輯, 書籍譯者等)常常自稱為"處理文字的工人", 字字句句斟酌, 每一個段落, 每一個章節, 每一份文件, 每一本書都用盡腦汁和心力。一天工作下來,真的是感到心腦乾枯,毫無餘力。為要將原文的意涵轉換成最精確, 貼切又合乎中文語法的觀念與篇章, 他們義無反顧; 但是每一個字能夠帶來的利潤卻頗為低廉, 還要遭受"二代健保"看似公平的無理的剝削, 這真的就說不過去了! 在不願意苟且偷安的心態之下,我誠摯地向主觀機關提出幾個問題: 1. 無全職工作的兼職工作者能夠得到的收入多半微薄而不穩定, 那麼, 健保等級如何歸屬才合宜? 2. 讓受保人在未來每個月收入不確定的狀況下繳交一定的額外二代健保保費並不合理。是否宜參照課稅的方式採年度繳交額外二代健保,以防年度收入結果是屬於低收入戶,只是當初為了尊重健保局的規定而預先每月繳費爾後退費,如此也並不公正。若此,健保局是否應對二代健保的類型,等級與繳交方式詳加細分,以讓繳款人信服?否則, 3. 請問這二代健保可有依循的法律, 是哪一條法? 如何夠通過? 何時通過? 是民意所歸嗎?
中華民國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人民對國家有義務也有權利; 我有言論自由, 有權利對所見所聞以及奇特不平的待遇發出感言. http://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S2015&aid=323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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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