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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16:18:05瀏覽2152|回應5|推薦13 | |
由於一位網紅好棒Bump拍片介紹自己營救被賣人口的過程引起眾多網路流量,但是外交部卻發了兩次新聞稿,聲稱 [切勿以訛傳訛,避免誤導國人] ,但是媒體一面倒的情勢下,外交部忽然改口說 [感謝救援] 。然後就開始有人肉搜好棒Bump的黑歷史,網路一片論戰。
老實說對於整個事件誰是誰非不是我今天的討論的重點,而是要由這件事來討論目前NCC正在強推的數位媒體仲介服務法,因為如果此法一過,那麼媒體將會在NCC的強力控制下,那麼現在網路目前百花齊放的環境將會一去不復返。而像網紅Bump這次事件很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有怎麼嚴重嗎?當然有,我舉其中一個最被爭議的內容是:媒體中介者在不特定人士舉報後,NCC可以在法院裁決前要求媒體仲介者做出註解或是下架,如果中介者沒有遵守,NCC可以處以罰款。所謂的仲介者就是向FB/YT/Line/ptt等平台提供者。這種法條事實上就是讓NCC有著不受管轄的權力來壓制媒體,大家想想,以好棒Bump這次案子來說,既然政府都先定義是假新聞,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像這樣的情景: NCC在外交部的檢舉下要求YT將好棒Bump標記或是下架,那麼後續外交部就無需改口說 [感謝救援] ,因為你我就看不到這個YT那就不會有後續的爭議。但這是好的嗎?是不是我們自我催眠說沒有人被誘拐,那就沒有人被誘拐了呢?更可怕的是即使是line的私訊內容,也可能因為有人檢舉而遭到同樣狀況。
我可以理解,網路上有許多過激,不實甚至誘人犯罪的言論,但是反過來說,也正是因為如此,網路上才是百家齊放的園地,也讓許多人有了發表的園地。但是因為有太多事情是價值判斷的問題,實在無法黑白分明的用對錯來做一個簡單的判斷。也正因為這其中有太多個人價值判斷,所以政府想去管理根本是一種變相的控制言論,相信我,一旦執政,藍綠白皆會用此法來壓制異議,一來是權力的傲慢,二來NCC根本就不夠獨立,而且我也認為永遠都不可能獨立的NCC。如果以網路言論所造成的問題和其所擁有的好處,我相信網路言論自由絕對利大於弊,而任何沒有清楚定義的管制只是留給行政單位壟斷的權力而戕害言論自由。
對岸有網路長城,也常常是我們嘲笑的對象,中國人民也發展出諧音字來對抗,這只能說是極權政治下的無奈。但是台灣難道也要慢慢向此靠近嗎?我想有些人一定會說,難道就放任網路言論不管嗎?事實上根本不用擔心,因為如果真的是有不實謠言和不法行為,我們本來就可以在事後蒐集證據,然後以司法來處理。至於有人會說,可是傷害已經造成了啊!問題是思想問題我們怎麼可能預防呢!當年國民黨要求出版品要先審核才能出版,是不是也可以用這種方法辯護呢?當然不行。因為有罪行才可以定罪啊!思想無罪!
民主可能會後退嗎?當然可能,所以我們一定要堅持和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是自由人,所以我反對數位仲介服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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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