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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22:23:54瀏覽337|回應0|推薦2 | |
拜讀貴報「國家產業發展由環評委員拍板?」之社論後,相當諒解其經濟優先的立場,唯在僅存有限的環境資源下,應如何進行最有效的產業投資,誠屬產業與環境彼此關心之共同範疇,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兩者間的競合,實不宜因環評制度對產業發展的規範,而據此偏咎於環評委員的作為。 首先該檢討的是在產業與環境合一的全球趨勢中,背道而馳的台灣產業發展政策。以台塑煉鋼與國光石化的大投資為例,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全球CO2減量已成定局的今天,政府竟然還要發展這種過去耗掉台灣1/3以上能源消費、還增加不到3﹪GDP的高耗能、高污染及高耗水產業。根據產業經濟學家的研究指出,如果將投入到台灣四大高耗能產業的能源及環境資源,挪作其他的產業發展,估計至少有23﹪的GDP貢獻,更不要說可以避免兩個案子所創造出來全國10﹪的CO2污染量,而無論台灣是否應該立即採取採量措施,但毫無爭議的是「現在不做,將來的代價會更高」。再以中科友達七星基地的投資案為例,高科技的產業景氣猶如賭局,廠商面對規模競賽雖有不得不跟進的壓力,然而肩負產業政策的政府,將投資籌碼推上賭桌時,卻不應單單押寶在個別的廠商或產業身上。何況以施振榮先生「微笑曲線」的觀點,該面板擴產投資是個完全錯誤的政策,不僅是加大微笑曲線底部利潤最低的製造階段,同時也是污染與環境資源耗用最大的一段。此外,由於經濟部與金管會以政策排除銀行規定淨值上限的「投資障礙」,也使未來金融市場暴露在單一產業的風險之下,更不用提未來1萬5千位農民失業、10億農業產值損失的排擠效應。 其次,產業與環保衝突的關鍵在於產業政策的調整,而非環保規範的鬆綁,也因此產業與環保合一的要角,在於經濟部(特別是工業局)而非環保署(更別說是環評委員)。從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以來,環評制度從未發生阻斷任何一件產業發展生機的案例,但經濟部卻經常讓企業陷於投資不確定的風險裡,最近一次的個案,就是工業局竟未知會環保署,逕行片面調高已違反環評承諾的六輕用水量,再次讓產業與環保衝突的戲碼浮上檯面。如果產業及環保部門間都無法循政府一體的機制溝通,不就等同廠商需要自行打理這樣的投資風險嗎!這樣工業局規劃出來的是好的產業政策嗎?同樣地,如工業局的產業發展部門如果還再置身事外,不將環評規範視為產業政策中重要的一環,那劃地自限、便宜行事的結果,吃虧的不僅是廠商,到頭來更凸顯工業局規劃的產業政策,無視於環境資源的開發成本,根本不切實際,形同空中樓閣,更根本無助於將政策結構調往產業與環保合一的方向。平心而論,台灣的產業政策實在應該更積極藉環境保護的策略,以價格政策與數量政策進行結構的調整,一方面充分反映環境成本;另一方面則限制高耗能產業的產能,如此才得以打造出產業與環保合一的產業發展環境。 最後,正如廠商自我利益的追逐,本是企業生存的權益,同樣地,論及國家產業發展所造成的環保衝突,就不能忽視其背後所隱藏的社會其他群體之經濟與生存利益,環保規範的管制顯然只是消極被動的手段,或許唯有經濟發展部門將產業發展引入了環境保護的新價值後,才能根本解決產業與環保所引發的短期開發與長期發展的利益衝突。(本文經刪修後,登載於03/22/07,蘋果日報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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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