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並不難找,特別在網路時代更是非常好查,只要在網路搜索「中華民國憲法」就會得到完整175條與增修條文的全部內容。
但是網路時代,卻也是謠言到處亂竄的時代,應該是簡單易破的謠言,卻有一堆人會相信,而且還是善用網路的年輕世代,這非常的弔詭。
我常常看到有句謠言這麼說:「中華民國憲法還講大陸是我們的,連蒙古都還是我們的,這種憲法還能用嗎?」
在中華民國憲法中,講到領土的是「第 4 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憲法中只講「固有之疆域」,並沒有硬性規定「固有之疆域」的範圍。
很多人會講「有啊!五五憲草裡面就講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當中沒有台灣。」
我會直接回答「現在實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又不是五五憲草,拿一套沒有實行的東西說嘴是在幹什麼?要不要去講臨時約法還是欽定憲法大綱的內容?簡直自曝其短!」
還有另一句謠言「憲法講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怎麼還不滾回大陸去?」
這謠言連很多所謂的「泛藍人士」都相信,弄得他們自己在爭論過程中像活沙包一樣的被猛攻、嘲弄、奚落。
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也沒規定「首都南京」啊,那同樣也是「五五憲草」的內容,但是「五五憲草」並不是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 31 條: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並沒有硬性規定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哪,因為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可以搬遷的。
中華民國經歷抗戰的經驗就知道把疆域範圍與首都位置寫入憲法中是沒意義的,首都南京淪陷後就不抗戰嗎?當然不是。
汪精衛弄「還都南京」儀式,他就是中華民國領袖嗎?完全不是。
所以在民國36年時制定現在版本的中華民國憲法時,就決定不要規定領土範圍,也不要硬性規定首都在哪。
請各位自己看過憲法後再來講「憲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