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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16:08:10瀏覽6328|回應25|推薦64 | |
當初結婚的時候是用觀光簽證入境日本,那時很笨想說自己不到三個月就回娘家一次,不需要換日本人配偶簽證,後來聽說不換簽證的話老了以後不能領年金,愛錢的我才在嫁過來半年之後換成配偶居留簽證。新簽證的效期是一年,第二年更新的時候,入國管理局很阿莎力的給我三年居留簽證。更新簽證之前就聽朋友說入國管理局的審查很嚴格,辦理的時間長而且有時給的居留期很短,似乎不少人年年都要到入國管理局報到(我兩個朋友每年更新都只拿到一年)。所以在等待通知的期間就很忐忑不安,因為年年更新不但麻煩而且很花錢,當到入國管理局看到自己的新居留期是三年,那股振奮雀躍的心情我到現在還很記憶猶新。我洋洋得意的跟老公說一定是審查的人看我漂亮,所以馬上給我三年居留期,老公不以為然的說是他公司大,在他公司掛保證的保護傘下,我才可以一下子就拿到這麼久的居留簽證。討厭~~~想自滿一下都不給人家機會。 哥哥派來東京之前,已經在日本駐台辦事處辦好工作簽證,今早我帶他去入國管理局辦理再入國申請,等待的時間我突然想到我明年初要更新簽證,說不定下次可以申請永住權呢,就抱著姑且一問的心情到詢問櫃檯問永住權的申請辦法,服務人員問了我現在的簽證類型與在日本的居住期間後,就給我一張申請表格,才知道我已經符合申請資格。中午和老公一起吃飯時就把申請表格給他看,老公看了看說既然已經符合申請資格,就申請看看吧,聽說審核期要半年或以上,到我居留期限到期前或許可以辦得出來,以後就不用每隔幾年還要更新簽證。 不知道從居留簽證換成永住權後會有什麼不一樣,或者會有什麼國民義務要盡,只知道可以永久住在日本。我想申請永住權只有一個單純的想法,就是萬一哪一天我老公被公司操到過勞死的話,我不用在居留期限到期時回台灣,可以一直住在日本,畢竟在這裡已經置產了,要是老公英年早逝我又不能永住日本的話,到時房子不知道要怎麼處理。等這陣子忙完哥哥的事情之後,打算開始準備申請永住權需要的文件,也希望可以繼續受到老公公司的庇蔭,審查時間不要拖太久,很快就可以發給我永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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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