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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3 10:47:30瀏覽695|回應0|推薦0 | |
Jordan Brand 標誌性的“Jumpman”Logo,可謂運動史上最成功的壹個 Logo 設計案例。然而2015 年,紐約攝影師 Jacobus Rentmeester 卻將 Nike 告上法庭,聲稱“Jumpman”Logo 的創意源於自己的攝影作品。
1985 年他以 15000 美元的價格將照片賣給了 Nike,並表示根據雙方當時的協議,他以為 Nike 只會將照片用於球鞋的鞋宣傳廣告,不料 Nike 卻將它轉變為 Logo 並沿用至今,於是將 Nike 告上法庭。不過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攝影師直到 2014 年 12 月才在 U.S. Copyright Office 註冊了這張照片的所有權。
之後Nike 針對此事做出回應,認為 Jacobus 的說辭是“無意義”的,並請求法院駁回訴訟,此外品牌還表示“Jumpman”Logo 與作者所拍的照片並不存在足夠的相似性。根據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的法律條例,只有當兩張圖片“幾乎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被視為侵犯版權,而Nike 則提供了 Logo 與照片之間的所有不同,包括 MJ 手和腿的位置等等,而最關鍵的壹點是,Jacobus 所拍攝的是壹張全彩照片,而該 Logo 僅僅只是壹個剪影。
在經過2 年多的案件審理之後,如今 Nike 終於贏下這場版權官司。根據版權法,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 2-1 決定中裁定 Jacobus 的照片與“Jumpman”Logo 並不相似,更確切地說,兩者具有不同的背景、光照等視覺屬性。
而Nike 方面則對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並表示未來Jumpman 將持續激勵更多年輕運動員,向更偉大的運動成就發起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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