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開辦「長照保險」是時候了 (羅紀琼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於報紙之評論)
2024/02/28 16:51:49瀏覽273|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是倡導應將長照服務由現行的稅收制,改為社會保險制。相關的評論,請考生參考,並請考生思考你的政策見解為何?支持何種制度?理由為何?
2. 基礎學理上必須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準備,包括社會保險的基本概念、性質(原則)、功能、財源、給付方式、財務制度等,請考生詳加研讀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7章「社會安全與社會保險」章節。

 日本是全球老化程度最嚴重的國家,2022 年 65 歲以上的人口,占其總人口的比率為 29.1%,且仍在持續上升中。老化社會下,醫療支出的增長愈來愈快速,長期照顧的需求也大幅上揚。

臺灣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1993年為7%,2018年時增為14%,即將在2026年成為20%。

先進國家自 7%變成 14%的速度各有差異:英國 40 年、美國 71 年、日本耗時最少,為 24 年;臺灣為25 年。而老年人口占率從 14%增為 20%,英國需 51 年、美國需 20 年、日本耗時 11 年,然而臺灣將僅費時 8 年,顯示我國人口高齡化的速度遠較歐美日各國快,因應高齡社會的時間遠較歐美日各國短。日本的經驗因此成為我們重要的參考。

日本從 1989 年 12 月開始推動「黃金十年計畫」。計畫的目標是大幅擴張所有照顧老人的相關措施和照顧能量。因為原來的照顧基礎偏低,黃金十年計畫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看到照顧能量擴張的成效,日本政府於 1994 年又再制定一個新的黃金十年計畫,把擴張照顧能量的目標訂得更高。政府也從被動救助沒有家人可以依賴的經濟弱勢老人,轉為主動承擔所有老人的長照需要。當時政策方向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提供照顧,或委託其他非財團法人機構照顧,費用由政府稅收支應。

日本強制 40 歲以上國民 投保介護保險

由於日本傳統文化認為照顧老人是家庭的責任,也就是女性的責任,以致許多女性照顧長輩的時間長達 3、40 年;大多認為自己受到嚴重的剝削,也嘗試公開表達不滿。鑒於人口持續快速老化、少子化、更多的女性參與勞動市場、女性對家庭責任態度的改變,使得日本長照政策方向轉為:將主要的照顧責任從家庭移轉到國家;增加需要照顧者的選擇性和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性;藉由繳交保險費和部分負擔,使老年人分擔成本並節制費用;透過保險制度擴增照顧資源。於 2000 年開始實施的介護保險,強制 40 歲以上的人參加,所有的給付都是實物,沒有現金給付。

介護保險不提供現金給付,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最重要的策略是快速擴張服務的能量;而現金給付會降低市場需求,導致服務能量不能快速擴張。然而日本學者 TSUTSUI,T.及 MURAMATSU,N.2005 在國際期刊上的評估文獻顯示:介護保險剛開始實施時,服務供應不足是一個主要關切,但由於需求不斷題。

回顧我國的長照政策,明顯有跟隨日本經驗的痕跡:2007 年開始實施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稱長照1.0)係採實物給付、且依服務對象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給予補助。長照1.0推動之後,相關評估顯示,預算不足、服務人力短缺、行政作業繁雜及輸送體系分散是根本問題。政府因而於2017 年 6 月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並以指定用途稅為主要財源。2017 年起另推動長照 2.0。

長照保險給付內容較明確,道德風險相對低

長期照顧服務以成立基金的方式來支應,固然可以在短期內解除預算不足的壓力,但是保險制才能展現政府對政策的承諾。因為長照基金的建立主要在安撫需求面;但供給者考慮的不只是自己資金的是否投入,更需要有相關人力的投入,而後者在政府的承諾下比較會有加入的意願。

或有人認為,保險制度雖有風險分擔功能,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也可以解決逆選擇問題,但仍有道德風險的負面影響。然而因為長照保險的給付內容比較明確,並且保險人嚴格執行被保險人的需要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來核定被保險人可以獲得的服務類型(如機構式、社區式、居家服務)及服務程度,因此道德風險相對較低。日本長照服務由稅收制轉為保險制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效法。開辦「長照保險」是時候了。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67x9Rd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8035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