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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06:00:10瀏覽425|回應0|推薦47 | |
遺失 「遺失」兩字經常連用,這是修辭中很特殊的「偏義複詞」以兩個反義的字所結合,取「失」之義,捨「遺」之義而成。一如「忘懷得失」之取忘捨懷,或是「一笑泯恩仇」之取仇捨恩。如此造詞乍看之下似乎矛盾,仔細品味卻頗為雋永。 「遺」是留之意,「遺產」、「遺傳」、「排遺」、「夢遺」之遺皆屬之。失則有失去或過錯之意,「失智」、「失聯」、「失速」、「過失」皆屬之。就表面字意是相反的卻有因果關係,有掉失了東西的「因」,才會有拾遺的「果」,失去了生命的「因」,才有得到遺產的「果」,與其說是相反,還不如說是因果更為貼切。 呂氏春秋有一小寓言:楚國有人遺失了一把弓,孔子聽聞了就說把「弓」去掉更好,改為「荊人失,荊人得」。老子聽聞了說把「楚」字去掉更好,改為「人失,人得」。 當我們遺忘人之失,則對己有遺德;當我們遺忘己之德,則對人有遺澤。己失則改,人失則忘,方能遺而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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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