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理清了痛苦的婚姻,那孩子呢?
2009/04/13 23:23:08瀏覽813|回應5|推薦3

事務所辦到離婚的案件機率蠻高的,大約1-2天會有一件。我很贊成痛苦的婚姻應該放掉它,讓彼此自由,不管下一個是不是更好,但是可以讓彼此雙方有其他的機會也是不錯的。

但是,每當問起小孩的親權要給誰?我心裡就很不好受。

我的父母在我國小六年級要升國中時離異,離婚之前他們的婚姻狀況確實很糟,我爸爸當時有外遇,為了要逼媽媽離婚,爸爸還曾帶著朋友半夜回家裡來砸東西摔電話。

最後他們終於離婚了,媽媽在萬般無奈之下把我跟妹妹的親權給了爸爸。

還記得媽媽要離開家裡的那天晚上,當時是暑假,我一直賴著在媽媽身邊,假裝自己是姐姐了,可以照顧妹妹,一切都沒事。我想睜著眼睛到天亮,一直跟媽媽講話,可是不敵瞌睡蟲的招喚,我還是在媽媽枕頭旁睡著了。隔天早上媽媽把我叫醒,跟我說她要走了,在睡夢中聽到這句話的我,不想睜開眼睛,一心以為這是夢境,我只要不要醒來,媽媽就會跟昨晚一樣還是在我身邊。

可是我還是醒了。

醒來後,我看到房間的衣櫥門打開了,裡面原本掛著媽媽的衣服,現在都空了,媽媽她走了,已經不住在這個家裡。

我很沒用的嚎啕大哭(即使是現在,回憶起當時的情形,我依然在電腦前流著淚),每一個衣櫥翻找,試圖看媽媽有沒有遺留物品沒拿走,這樣子我可以找到她曾經住在這裡的痕跡啊!

但沒有,媽媽把衣服都帶走了。

我最後躲在衣櫥裡,呼吸著媽媽衣服遺留下來的味道,在衣櫥中狹小而溫暖的空間靜靜哭著,讓媽媽的氣味包圍著我。

後來爸再娶,對象不是他當初外遇的那一位。後母對我跟妹妹雖然很嚴厲,但比爸爸關心我們就是了。後母去年過世了,我很感謝這些年來她對我的栽培與照顧。

而媽媽她沒有再婚,現在仍然辛苦地工作著、扶養我外公(真希望有朝一日我有能力幫她償還債務,讓她過好日子)

十幾二十年前的事情,應該是雲淡風輕,猶如過往雲煙。可是我知道,當時年幼的我曾經受過傷。而這個受傷的小孩,還是一直活在我心裡,偶爾...偶爾她還是會偷偷地哭泣。

我真想一一告訴我的當事人,你們有沒有想過小朋友的心裡好不好過?不要一直吵誰有親權、探視要如何約定、怎麼個同意法......

你們的小孩會很孤獨很傷心的。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621220&aid=2846883

 回應文章

ERIC HUANG
人生的功課
2009/06/16 11:25

其實 沒有人會想要離婚

事實上每個人的人生道路上

遇到的問題也都不一樣

就是人生的功課

對你來說 或許就是要你學習去放下這其中的情緒

等你有小孩之後 或許會有更釋懷的看法

因為小孩 自己也間接的將心中一些的怨懟

一掃而空 所以我相信 小孩是落入凡間的天使

只要好好對待他們 你將會收獲滿滿


ERIC HUANG
人生有時不得不做的決定
2009/06/15 11:22

我覺得不合就離婚

但還是開放給另一方探視

會是比較合宜的作法

如果強要不合的夫妻雙方勉強在一個家庭

在如此不合諧的家庭氣氛下

小孩的身心靈各方面 我想會受傷更重吧

民間公證人何叔孋事務所(621220) 於 2009-06-15 21:08 回覆:

唉~是這樣沒錯啦
不愉快的家庭氣氛對於小朋友的成長還是很負面的。
只是,小孩應該還是想要同時可以見到爸爸跟媽媽吧。
小時候,如果有難得的機會一家人聚在一起吃個飯,我就會高興半天呢。

今天也辦到一件離婚的案子,很難過......


菊島小熊
理性分手難哪!
2009/04/17 10:36

我想,只要父母不把孩子當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或是報復的工具,或是把自己的期望(不管合理與否)都加諸在小孩身上,理性分手對大家都好。

問題就是:分手時恨都來不及了,那能理性分手並談小孩探視權?而小孩就是這些不成熟的父母最好的籌碼。

看到你在花蓮定下來,感覺變化好大阿~有空一定去找你。

民間公證人何叔孋事務所(621220) 於 2009-04-19 19:02 回覆:
你幾時來啦??我好想念妳喔。
最近發生好多事情......

小能
: )
2009/04/15 11:24

像我的口吻? 可見我平日說話過於嚴肅。

我的觀念與以前所寫論文的內容倒沒有直接的關係,大多是來自於寫論文期間,無聊時翻閱的,屬於心理學或社會學的書籍。換到現在的工作之後,在偶然機會下,在內政部兒童局網站親職教育網內,也發現類似的文章文章。如果離婚的當事人都還重視離婚對於子女的影響的話,不妨介紹參考看看,網址如下: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aspx

民間公證人何叔孋事務所(621220) 於 2009-04-19 19:03 回覆:

康小熊......

我這幾天心情不太好哩。


小熊
: )
2009/04/14 14:04
不離婚而持續衝突、父母相互指責、醜化的家庭,及離婚後任親權一方不讓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對於子女才是更為不利的。
如果夫妻確已無復合的可能,如何盡量讓婚姻結束,減少父母間的衝突,並讓任親權的一方能夠理解會面交往對於子女的好處,不阻礙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恐怕才是更值得努力的方向。共勉之。
民間公證人何叔孋事務所(621220) 於 2009-04-14 21:50 回覆:

你是康康嗎??

感覺上是。(像你的口吻啦)

我差一點忘了你的論文就是寫這個~~~

啥時來花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