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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23:37:58瀏覽168|回應0|推薦0 |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金剛經》 開元七年(719年),有一盧生進京趕考,結果未就,只好留在家中種田。一天,旅途中經過邯鄲,下榻旅館,店中遇見了一位呂姓老道士,二人相談甚歡,道士送他一個青瓷枕頭,當時店主正在蒸黃粱米飯,盧生睡在枕頭做了一個夢。 夢中他娶了清河崔氏之女,又考中進士,平步青雲,官至宰相。忽遭同僚陷害入獄、流放多年。平反後封燕國公。享盡榮華富貴,最後老死家中。夢醒之後發現店主人鍋裡的黃梁飯還沒煮熟,觸目所見,都和睡前一模一樣。他一下子坐了起來,詫異的說:「我難道是在做夢嗎?」呂翁在一旁,對盧生不動聲色的說:「人生的適意愉快,也不過這樣罷了。」盧生悵然失意了好一會兒,才對呂翁謝道:「我現在對榮辱的由來,窮達的運數,得失的道理, 生死的情形,都徹底領悟了。這個夢,就是先生用來遏制我的私心慾念的啊!謝謝先生的點化。」 「黃粱一夢」的典故由此而來。 一切法是自己心想生 世間的學問是一種智慧,但卻沒圓滿過,是有漏法,也是有為法。有作為有造作,雖能為人提供貢獻,但不圓滿的智慧,無法帶來圓滿的結果!一切有為一切造作,會有短暫成功的時候。但經過時局的變幻,成為一場空!一切人為的造作都在成、住、壞、空的循環裡。金剛經就是告訴我們不要被世間法的虛幻所矇騙迷惑。 九:巨蛋主談是我選,甄審委員是我派,要讓巨蛋輕鬆過,誰能擋關把我奈? 哲:再怎麼人為斧鑿,再怎麼裝模造作,凡作過必留痕跡,雖百密仍有一疏! 九:法院吾黨開,法官是我栽,釋法由我來,要想拿住我,蛋事又何奈!一切有為法,對我如夢幻泡影! 哲:你有私人護院護法,我有全民道德公審。蛋再密總是也有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切人為操作有為法(有違法),所得都是如夢幻泡影! 經過一番舌槍唇戰,沒有交集,各說各話。 於是 蘇不起,替這次舌戰發明了一個說法:九哲共識 對,別懷疑你的眼睛! 就是九哲共識,你沒看錯! 既不是九二共識,也不是 九 “2”共識。 今天不談政治,只談金剛經「文」的「哲」理: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九哲共識的精神就是沒有共識的共識。 九哲共識的內涵就是「一個一切有為法(有違法)」,各自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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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