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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遭騙賣 「人頭」洗刷冤枉
2008/11/18 21:34:40瀏覽449|回應0|推薦1

【記者陳威廷/員林報導】66歲的林廷容存摺遭人騙走,並被擄鴿集團利用洗錢,警方搗破該集團後,以共犯身分起訴林某。法官查出,他的帳戶每月固定有1萬2000元可支用,不可能為3000元出賣存摺,且3天後他就辦理「掛失補副」,還領錢花用,不符常理,昨天判他無罪。

民國96年間,彰化縣民劉政旺的賽鴿遭不法集團網走,揚言不給錢就殺鴿,他付了款同時報警。警方循線將該集團一網打盡,檢警認為林廷容以3000元代價將帳戶賣給集團,並領出花用,以恐嚇取財罪共犯身分移送。

庭訊時,林廷容極力否認涉案,他向法官表示,3名兒子每月定期匯入9000元孝養金,他的老人津貼同樣匯入該帳戶,每月固定可支用1萬2000元,根本不可能為3000元出賣帳戶。

林廷容供稱,96年5月12日,他領出兒子匯入的3000元後,帳戶內僅剩42元,當日在公園下棋,一名綽號「大頭吳」的男子說要幫他申辦社會福利,隔天就歸還存摺,因他曾經中風,不疑有他交出,但苦等三天仍不見大頭吳拿存摺來還,才到郵局辦理變更。

法官查出,咬出林廷容的集團成員李正富其實沒見過林男,稱3本存摺是同案共犯李聰庭因偷領1萬元花用被發現,要他交出3本存摺抵債,李聰庭不得已交出自己與林廷容與另名受害人的存摺,但無法證明並非向林廷容購得。

不過法官認為,若林廷容缺錢變賣存摺,不可能3天後申請掛失補發新的存摺,月底時,還不顧可能惹來報復而領出擄鴿被害人匯入的4000元;種種跡象顯示,林廷容單純受騙,並非出賣帳戶或集團共犯。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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