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50年前,她逃票13元,今天她主動補票五千倍,還六萬五千元。
2011/04/21 09:15:51瀏覽643|回應0|推薦0

【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50年前,我有一次來不及買車票,讓我
心裡一直很不安。」一名60多歲的老婦人,四月廿一日悄悄到彰化火車站,
交付一張面額6萬5000元的銀行本票。站長李慶金說,當時這張車票
才13元,她補票金額是票價的5000倍,如此高尚情操令人感動。

這名穿著入時的老婦人,昨天上午先透過銀行轉知彰化火車站,表示
將送本票到車站,果然下午3時30分許,她真的到總務室交付這張本
票,承辦人楊淑惠點收時,看到面額是6萬5000元,嚇了一大跳,但
這名婦人話不多說,即匆匆離去。

彰化火車站站長李慶金透過管道了解,獲知這名婦人是50年前,還是
學生身分,在某一天節日搭火車到新竹時,發現彰化、新竹車站及火
車都擠滿人,因當時間很趕,也無法買票、補票,即匆匆上下車。

這名婦人不是故意「逃票」,50年來,心裡一直很不安,她說,最近
正好有一筆錢進來,就趕緊到火車站「補票」,沈在心裡的大石頭也
才擱下。

李慶金說,以彰化到新竹約100公里出頭,50年前的票價約13元,老
婦人補票金額卻是票價的5000倍。這是他在鐵路局服務40年來,遇到
金額最高,也是年代最久遠的補票之舉。

李慶金說,這名婦人是以補票名義交付本票六萬五千元,承辦人楊淑
惠當時告訴她:「補票不需要這麼多錢!」但她回答說:「沒關係,
我能力可以,就收下吧!」依鐵路局規定,如果逃票是罰票價的五成
,也就是說,婦人當時「逃票」的票價十三元計算,就算過了五十年
,連票價加罰額,只要繳十九點五元。

李慶金說,婦人交付的本票,由於金額太高,不能以補票報繳,只得
依營業外款項繳鐵路局公庫。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500changhua&aid=511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