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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11:05:43瀏覽451|回應0|推薦4 | |
韓進快評/ 比扯鈴還扯的已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的101歲的張姓婦人被三度通知擔任國民法官 司法改革個屁 吳念真的廣告不都是唬人的? 已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的101歲的張姓婦人被三度通知擔任國民法官諷刺
稍早傳出不爭的事實,101歲的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其女曾以掛號信和電話告知法院情況,但還是陸續收到通知,前後總共3次,令其女直呼誇張;對此,桃園地院表示正在了解狀況,如有進一步結果,稍後將對外說明。如果張姓婦人女兒所言屬實,筆者真度相信我們的國民法官改革方案離譜到荒謬,從蔡英文到執政黨之前推銷國民法官機制安排可以對司法改革有偌大的助益,現在想想還真是可笑與可議!
首先是的張姓婦人已百歲高齡經然被桃園地院挑選為第一代的國民法官,顯然地方法院承辦國民法官的人員並沒有認真辦事,如果當事人張姓婦人並沒有提出申請而被拔擢出線,證明相關單位有可能是用大樂透彩球相中的,證明國民法官的遴選機制壓根無法達預期協助司法審判的效果。但是桃園地院表示,相關程序均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咧!桃園地方不僅沒有表示道歉意思,還自認為程序沒有瑕疵,難怪後陸續三次掛號信通知!
筆者不禁要問,相關法院讓一位百歲阿嬤級的老人家準時蒞庭協助被告與原告的辯論,以及聆聽承審法官與提起告訴的檢察官根據條文作司法仲裁與根據起訴書在法庭上娓娓道來起訴理由與罪狀…當過耄耋高齡的老翁在耳不聰又目不敏情況下,聘請這種國民法官做啥?所以即便在甄選國民法官有沒有高齡限制,也就是即便高壽七十以上也不會婉拒志願擔任法官一職,但是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差強人意,地院審察人員也可照單全收?
其次是張姓婦人的女兒明知自己媽媽已經重度失智住在安養中心養老,張女竟然再三次收件後仍不願與不敢向桃園地方法院誠實面對事實,竟然在前後收到三次之後才透過媒體公諸於世,讓桃園地方方法院及司法院被各界撻伐,所以 張家女兒沒有第一時間反映其失智老母親不適任國民法官也有可議之處….當然如果出現張家女兒存心隱瞞真相,相關單位也要予以譴責才是!
因為國民法官甄選辦法,1. 隨機抽選:首先,由地方政府整理出符合年齡及設籍要求的初選名冊。2. 審核小組複選:接著,這份名冊會交由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再次複查,並排除受限制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做出一份複選名冊。會出現如此烏龍事件發生,地方政府承辦人員在打混應付,審核小組壓根就沒有認真複選審核。筆者認為司法院應針對失職人進行處分外,應該全面檢視已經呈報的國民法官再嚴謹檢核,否則2023年國民法官配合司法審判會鬧更多與更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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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桃院三度抽失智人瑞當國民法官 2022-06-29 04:1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陳俊智/連線報導司法院 101歲張姓婦人從去年至今三度收到桃園地院通知擔任國民法官,家屬跟法院反應也無效,不知道失智的母親要如何擔任國民法官。圖/讀者提供國民法官法明年上路,但狀況頻傳,一○一歲、住安養機構的張姓重度失智婦人連續三次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擔任國民法官,女兒不勝其擾,寫信、去電桃院都未獲回應,無奈說「太離譜」。司法院昨表示,此案桃院審核小組疑似未發揮功能,對造成民眾不便表示歉意,將檢討現有作法。 國民法官是蔡政府列為司法改革最重要的項目,司法院為此砸重金舉辦模擬法庭、還請導演吳念真拍攝宣傳片等,如今已失智的百歲婦人都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引發熱議。 司法院指出,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廿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未設有年齡上限,除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得以排除,否則,百歲人瑞依然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不過,目前法官依法屆滿七十歲不再從事審判業務,未來反而可能有百歲人瑞國民法官,司法院的規定與回應引發不少人討論。 住在桃園張姓婦人女兒說,去年八月第一次收到母親被抽到當國民法官通知,因母親重度失智、無法言語、行走,三年前已住進長期照顧中心,她用掛號信回覆母親狀況,表示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 今年二月張婦又被登載在桃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二輪次「二○二二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女兒收到法院第二度通知後,親自打電話到法院,接電話的人卻以「承辦科長沒空接電話」為由結束通話。前天張婦女兒第三度收到桃院通知,要求母親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到桃院報到,她直呼「真的太離譜」。 司法院說,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是由地方政府提供,若發現民眾有病症等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狀況時,地方法院審核小組就會註記(狀況嚴重者刪除),認為桃園審核小組有問題。 司法院昨晚發出新聞稿對當事人表示歉意,並強調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 桃院說,本案有改進之處,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審核小組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七十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且表明辭任者,兼顧民眾實際需要,但堅持法院作法並無不當。
2022-06-28 22:5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司法院 101歲張姓婦人從去年至今三度收到桃園地院通知擔任國民法官,家屬跟法院反應也無效,不知道失智的母親要如何擔任國民法官。示意圖/Ingimage 101歲、住安養機構的重度失智婦人連續三次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女兒不勝其擾,引發議論。桃園地方法院表示,辦理程序是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而為,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但也認為有改進空間;司法院刑事廳則說將請各法院密集辦理實務模擬法庭,及早發掘問題、事前因應準備。有網友認為「光一百多歲就很奇怪了吧?」 張姓婦人重度失智、無法言語、行走,3年前便住進桃園市一家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但去年8月被桃園地院通知要當國民法官,女兒用掛號回覆母親的狀況,表示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但張婦之後又被登載在桃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2輪次「2022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女兒想打電話到桃院說明母親狀況,接電話的人以「承辦科長沒空接電話」為由結束通話。前天,女兒第三度收到桃院通知,要求母親8月16日上午9點準時到桃院報到,她認為「真的太離譜」。 桃園地院表示,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得依法辭任,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即第三次名冊做成,才能依法辭任。桃院表示,辦理是依法而為,並無違誤,是「規定不足所致」,桃院審核小組根本無權限將張婦剔除。 但桃院也認為「有改進之處」,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的狀況,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司法院刑事廳表示,依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2項規定,國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與義務,法院抽選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與進行相關資格審查,態度嚴謹慎重。另一方面,國民法官法第16條對民眾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也有規範,為避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司法院將在明年國民法官法施行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在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 國民法官法是蔡英文總統的重大司法改革,明年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就可能被選任為國民法官,不過許多國人仍不太清楚未來擔任國民法官是義務。日前台語女歌手玟靈稱收到國民法官的「邀請」,說發現雀屏中選者多是「社會中堅份子」、被選中「與有榮焉」,新聞也掀話題。
點名百歲失智婦當國民法官 桃園地院強調「無違誤」 2022-06-28 21:18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司法院 101歲的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其女曾以掛號信和電話告知法院情況,但還是陸續收到通知,前後總共3次,令其女直呼誇張;桃園地院表示,相關程序均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桃園地院表示,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即第三次名冊做成,才能依法辭任。 院方表示,對於張婦情況,本院也認有改進之處。為因應此種情形,本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院方也說,感謝張婦家屬藉由此一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此正為模擬審判之意義所在,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 百歲失智婦三度被點名當國民法官 桃院:了解中 2022-06-28 18:11 聯合報/ 記者 陳俊智 /桃園即時報導
101歲的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其女曾以掛號信和電話告知法院情況,但還是陸續收到通知,前後總共3次,令其女直呼誇張;對此,桃園地院表示正在了解狀況,如有進一步結果,稍後將對外說明。 我想報名當國民法官,要怎麼樣才會被選上?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 5 條規定,只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故意犯罪(如:普通殺人、傷害致死等⋯⋯)和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的重罪,才會開啟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程序。 如果想要擔任國民法官,必須注意以下的資格要求(國民法官§ 12):
同時,也要注意自己是否有以下幾種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國民法官§ 13-15 ):
想擔任國民法官不需要主動報名,地方政府和法院會有一套選任的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都能依照到庭的情形向法院請領日費、交通費等費用,按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3,000 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1,500 元。同時,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向工作或就學的單位請公假的權利。 我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 按照國民法官法第 16 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向法院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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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