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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社 會 3
2023/11/10 22:28:09瀏覽219|回應0|推薦0

切

 二. 怎知遇上精明正派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致股),全部不予起訴處分!           

該位董律師看情形不對只好行賄(由上至下,因年輕的不熟)由年紀約在50歲以上之檢察官偵辦,或由檢察長指派檢察官偵辦,不聽者調走!(清廉之檢察官有時很無奈,離職的不少;司法環境真髒,這就是白道!)

   三. 在民事方面,這位董律師就很熟;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祥股)前法官彭南元接受行賄後,開庭時見到被告之訴訟代理人無在場,於是該法官即與原告等人串通,告知如何處理(原告適格有問題)之方法!(民眾,當庭之錄音你認為可以拿的到嗎?)          於是最後以偽造居住美國之繼承人之姓名簽名樣式,彭法官於更審也判決被告敗訴!  很慘!該名法官僅判決300萬元假扣押,結果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志股)何永彬司法事務官將被告之兩棟房產與現金400多萬元全部扣押與查封(另有轉桃園地方法院七股查封).

 被告告知何司法事務官之書記官:超額假扣押如果不撤銷將陳監察院,一聽到監察院該書記官馬上說:好!我們撤銷! 

  四. 上述(水股)司法事務官同樣手法,但更慘,被告之一房地不動產被違法拍賣掉,任你法院怎麼判決部分勝訴或最高法院廢棄假執行,都沒有用,他們最大!!相簿裡照片現場就是查封之現場,有前水股書記官及司法事務官蔡及員警與陳文斌法拍業者,後台靠山穩又硬!(年輕之司法公務員不敢抗拒只好為庭長及院長等賣命!在上位者之護照其實早已準備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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