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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0 22:38:24瀏覽122|回應0|推薦0 | |
好不容易被告聲請法律扶助通過,但該名律師卻不幫她寫書狀,被告書狀內只好告知最高法院吳院長:只好書狀我自己寫!(110.7月最高法院判決廢棄假執行;但被告房地照樣於111年4月7日為新北地院水股違法拍賣) 名稱第三審,最高法院之判決似乎民事執行處不理會!悲哀! (七). 幾乎法院檢察署等皆為貪贓枉法,聲明異議已寫到(七),請問民眾有用嗎?債務人異議之訴一樣,被駁回! 唉呀!執政者八年執政快完畢,而司改呢?在這裡轉個話題,新聞媒體報導執政黨和黨員如何貪贓枉法,但有調查嗎? 民眾! 選總統,不能只靠著他/她會說話,會不會作事也許以後會與你有關! 但願最好司法案件不要惹上;台灣的司法是無用武之地,專門為有錢人在辦事,司法機關是他們獲利的基地! (八). 上述勾結之照片司法院許院長也已經看過,及現任司法事務官劉凡莉根本無取得原告之代理人董律師應提出之法院給付判決證明,及法院判決債額之證明, 上述許院長也均知情,然而(水股)卻也無立即撤銷強制執行,劉司法事務官竟拿出被告前寫的聲明異議狀(112.9.28),要被告將欲撤銷假執行(扣押)之標的全部寫出來,來刁難被告! 被告於書狀反而質問這位司法事務官:112年10月18日要實行債權分配,你未有假執行之標的,如何得以清楚執行債權分配之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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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