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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4 11:50:52瀏覽31|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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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1.本件標的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期間自民國114年
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15,000元,共
540,000元,於租賃起始後3個月內付清),租賃關係是於查封前
成立(查封生效日為114年5月26日),故拍定後不點交。
2.屋內經肉眼檢視,無明顯漏水、壁癌、裂損痕跡。
3.現住人為承租人,其表示已住十幾年,但正式租約係民國114年1
月簽訂。
4.承租人表示,標的房屋無海砂、輻射、火災、非自然死亡;有地震
造成三、四樓部分牆、天花板裂痕;三樓浴室天花板、牆壁漏水(
自四樓浴廁下漏)、四樓增建採光罩漏水。無地下車庫,現僅承租人
及家人居住使用。
5.本件執行標的2138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
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
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賣,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6.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7.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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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及照片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 公告,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如已看中物件,可提前通知『林代書』,債權人和解,銀行履約保證過戶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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