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06/19 17:13:56瀏覽39|回應0|推薦0 | ||||||||||||||||||||||||||||||||||||
![]()
■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1.法院人員現場查封建物時據債務人林OO陳稱建物為歸國時自住使
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
不點交。
2.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標的有分管停車位,債務人林OO陳稱車位目前
有出租於他人使用,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及其實際使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3.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4筆其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
【專業代書把關】【自備二成買屋】【競價行情分析】【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如已看中物件,可提前通知『林代書』,債權人和解,銀行履約保證過戶 |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