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05/05 19:19:57瀏覽15|回應0|推薦0 |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執行名義:《分割遺產》
1. 79、2423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2.現場執行時,債務人潘O君在場稱,79、2423建號建物平時無人居住
,但兄弟姊妹偶爾會來住幾天,有少許漏水問題,屋況大致良好。
2.又2423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79建號)內部相通,且無
獨立出入口,僅得由主建物內部出入,亦與主建物共用水電錶,牆面疑
似有壁癌痕跡。
3.另據大同分局函覆,據附近鄰里稱,債權人偶有返家,該屋目前無人居
住,亦無出租。
4.據債權人115年3月9日陳報,法院張貼之公文封條遭春聯覆蓋,屋內
冰箱門體遭以黏著方式固定,玄關處擺放多雙非屬債權人或其家屬之拖
鞋,懷疑有第三人頻繁進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5.建管處函覆:2423建號建物之4樓後面增建係位於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比對83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況無法辨別違建完成時間且無施
工跡象,拍照存證辦理;2423建號建物之4樓頂增建位於屋頂垂直增建
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等語。
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
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建物登記。
6.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7.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8.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保證產權清楚】【銀行代墊尾款】【保證低於市價】【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自備二成買屋】【競價行情分析】【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服務專線:台北2536-7055/新北2266-3524/桃竹苗358-6999 行動電話:0916-326-768 ■信箱︰lin0916326768@gmail.com ![]() ![]() ![]() ![]() ![]() ![]() ![]() ![]() ![]() ![]() |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