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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8:12:00瀏覽161|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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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拍賣之建物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
後點交。
2.另616地號土地,建物未坐落之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農地使用,復
據債權人查報稱為債務人占用使用,拍定後農地部分點交。
3.拍賣之土地於揭示查封公告時未經鑑界,土地如有其他建物占用(門牌
大竹北路885號),其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該占用部分之土地
不點交。
4.拍賣標的第138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
5.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其他建物(門牌大竹北路885號),非在拍賣範
圍之列,且占有使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
請自理;惟如係基於租地建屋關係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6.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若優先
承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
爭議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應准由有優先承買人優先承
買者,則原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7.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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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