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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鋒:辭職的香港區議員更要破“心中賊”
2021/07/28 09:49:26瀏覽9|回應0|推薦0
區議員宣誓預計將在本週內進行。之前由於擔心不符合本地法例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要求,唯恐被取消資格並追討自去年1月以來的逾百萬港元薪酬及津貼,香港反對派區議員紛紛辭職。據特區政府7月16日公佈,已有214個區議會議席因議員辭職而懸空。

對特定公職人員作宣誓要求,是國際通行慣例。令反對派區議員如此緊張的公職人員宣誓,其實不過是一次正常的法律程序。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且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並規定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國安法第6條進一步規定,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威而剛 犀利士 必利勁 必利吉 樂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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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要求,特區政府已經在5月中旬前安排完成了17萬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的安排。香港特別行政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簡稱《公職條例》)也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由行政長官依基本法簽署並於5月21日刊憲生效。涵蓋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在內的較為系統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得以建立並付諸實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區議員依法宣誓,本屬理所當然。實際上,特區政府迄今尚未就區議員宣誓作出正式安排。但有報導稱,並非所有區議員都有宣誓資格,特區政府將會在宣誓前去信區議員,決定他們有沒有宣誓的資格。對於具有參與及支援去年所謂“35+立法會初選”,簽署所謂“墨落無悔”聲明,聯署要求終止香港獨立關稅區,以及在區議員辦事處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違法標語等情節的區議員,因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將不獲安排宣誓。但據媒體報導,若相關區議員被褫奪資格前,主動辭任區議員職務,特區政府將不會審視相關區議員有否違反負面清單,可變相避過追還薪酬。

一部分反對派區議員便紛紛辭職,威而剛 犀利士 必利勁 必利吉 樂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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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有“自知之明”,對自己做過什麼也心知肚明。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區議會是非政治性的,區議員更非真正意義上的“議員”。反對派區議員的辭職,既嚇不住特區政府,更嚇唬不住特區居民。除了大部分區議會仍然可以正常運作外,香港還有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也能起到相應作用。受影響較大的區議會,也可以循法律解決。

忠於國家,服務民眾,遵守法律,維護秩序,都是公職人員最基本的倫理要求。事實上,在2019年底的區議會選舉中,所有參選人都簽署了“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確認書。但在當選後,一些人背信棄諾,不服務居民,反而禍亂香港,不僅涉嫌違法犯罪,更踐踏了最基本的倫理原則。在《公職條例》生效實施後,特區政府依法安排區議員宣誓,是對相關公職人員的一次思想洗禮,也是更好鍛造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的重要步驟。

對於辭職的區議員而言,如果是出於幡然悔悟,以辭職方式對自己的錯誤負責,從此洗心革面,真正愛國愛港、建設香港,則善莫大焉。而對於那些鼓吹“港獨”,煽動、參與甚至組織暴力活動的反中亂港分子,即便出於逃避責任而辭職,仍然應該依法嚴肅追究。無論如何,辭職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分子逃避責任的“金蟬脫殼”。既要通過依法宣誓等手段完善香港特區的治理機制,驅除反中亂港分子等“山中賊”,更要通過種種正本清源的努力,破除一些區議員反中亂港思想的“心中賊”。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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