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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醜聞! 4司法官涉貪聲押
2010/07/14 10:12:42瀏覽326|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7.14 03:30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特偵四班」昨天交出第一張成績單,查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在前立委何智輝相關案件中涉嫌貪瀆,都移送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

   檢調昨天兵分卅四路大搜索,拘提傳訊廿人到案。辦案人員監控何智輝昨天凌晨一點多應酬結束返家,但清晨五點半按鈴進門搜索,何智輝不見蹤影,但檢調早已限制出境。

   昨天有五位司法官被搜索,其中僅法官林明俊未被約談,有兩位法官原本上午還要開庭,臨時取消庭期,打官司的人到法庭不知道承審法官自己涉貪瀆被傳拘。這是最高檢執行司法官涉貪瀆的「正己專案」,歷年來最大規模偵辦行動。

   黃世銘在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督導正己專案時,發現何智輝涉及國華人壽超貸案、銅鑼科學園區徵收弊案,為擺平官司,在二審及更一審涉嫌行賄法官。黃世銘將全案交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和特偵組聯手調查,監控時間超過兩年。

   據調查,何智輝案一審被重判十九年,二審將貪汙部分改判十四年,背信部分均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受命法官是林明俊。更一審將貪汙部分也逆轉改判無罪,審判長是陳榮和、受命法官是李春地。

   檢調蒐證過程,發現有跟何智輝關係良好的司法官居中牽線,讓承審法官有機可趁,行賄均以現金給付,不留下任何資金流動紀錄。辦案人員根據監聽、長期蒐證照片等事證,前天向法院聲請卅四張搜索票,全數獲准。

   昨天清晨五點半,檢調在台北、苗栗等地同步搜索,被拘提、傳喚的司法官大都在睡夢中被叫醒;由於搜索的地點包括高院,黃世銘也事先告知司法院長賴英照及高院院長黃水通,搜索行動至上午十點半結束。

   儘管涉案被告是司法官,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玲玉昨天要求一視同仁,無須給予禮遇,移送複訊時和其他被告一樣,從北檢大門進入,再由法警安排到偵訊室候訊。昨天同案被聲押的被告,還有何智輝的秘書謝燕貞和蔡光治的紅粉知己黃賴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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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審理這批貪得無厭的狼還是這些法官的學長、學弟,在台灣這種『官官相護』大精神時代下會辦出甚麼結果?台灣人阿,別指望太高。

司法官涉貪 判刑定讞少 

20100713 22:41:41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3日電)前立委何智輝銅鑼弊案更一審逆轉獲無罪,傳出疑透過行賄司法官脫罪,特偵組今天大動作調查5名司法官。根據資料顯示,近年因涉貪遭起訴的司法官共13人,判決有罪定讞者不多。

  根據法務部資料,民國94年到今年6月止,司法官涉貪遭起訴者共有13人,包括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與廖椿堅、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房阿生等人。

   其中,民國94年間因偵辦職棒簽賭案而聲名大噪的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換取不起訴等手法,涉及4項貪污罪,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20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在審理中。

   柯金柱則被控收賄新台幣620萬元,97年一審時被判刑20年,柯金柱當天聽判後,突然昏迷,送醫不治。

    陳正達在喧騰一時的高雄檢調栽槍案中,被控製造假案詐領辦案績效獎金,94年遭雄檢起訴,但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被控收賄判決被告無罪的房阿生,則在去年獲判無罪定讞。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承審案件時,收受當事人賄款,96年間被判刑11年定讞;前高雄高分院法官蔡信男協助他人判處被告有罪藉以收賄,93年間被判刑10年確定。兩人都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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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檢集體收賄 重創司法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 2010.07.14 03:01 am

   台灣高等法院四名法官及板橋地檢署一名檢察官的辦公室、住所遭到特偵組的搜索,相關人員並經約談到案。媒體報導疑有司法官在審理立委貪瀆案時涉嫌集體收賄,但是無論如何,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在法律上仍然應該堅持無罪推定,藉以保障人權。尤其本案尚在偵查程序,相關證據外界無從知悉,實難遽下結論。

   案情雖然無法置喙,但是光憑搜索法官辦公室和住所的作為,就已經夠難堪的。因為刑事訴訟法歷經多次修正,按照現行法制,除非具有急迫情形,否則檢察官要執行搜索的強制處分,事先必須聲請法官獲得核准。換言之,顯然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已經足以說服法官核發搜索票,否則地院法官豈敢甘冒大不韙,准許檢察官搜索高院「長官」?

   對於司法形象而言,這絕對是史無前例的司法醜聞!雖然高等法院並不是第一次出包,不算新聞,不過以往雖有多名高院法官涉及貪瀆弊案,但都屬於個別事件,至於「集體收賄」的指控,匪夷所思、駭人聽聞。

   社會或許難以理解,為什麼整飭司法風紀始終不見成效?其中的眉角就在於:縱使多位司法官涉及貪瀆弊案,但是一審重判之後,案件就在二、三審間反覆發回,遲遲無法確定。迄今為止,這些已經纏訟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不等的個案,雖然高院每次都判決有罪,但是無論更審四次、五次、七次還是十次,最高法院始終都是「撤銷發回」,不讓案件確定被告既不是罪證確鑿,也不能還其清白。橫豎就是一個字,拖!

   現在再來回想司法院強力推動的「妥速審判法」,就益發顯現其荒誕不經的錯誤只要案件審理超過八年,最後「有罪」確定,被告竟然可以聲請「酌減其刑」作為救濟,這到底是什麼法理?如果按照司法院原先的草案,竟然還主張法官應該「裁定駁回」或「終止訴訟程序」,這樣明目張膽的「吃案」,還打著妥速審判的旗幟,除了斯文掃地,實在找不出恰當的形容詞。

   對特偵組而言,距離勝利恐怕還很遙遠,只要看看以往司法官涉案的審理模式,至少也得拖個十幾年才有結論,然後可能適用「妥速審判法」的減刑優惠。如此看來,司法院推動「妥速審判法」的動機為何,不就思過半矣了嗎?

   出了這麼大的事,司法體系會不會有人承擔政治責任呢?根據浸淫司法官場數十年的經驗,本案肯定船過水無痕,一干司法首長必定會故作無辜,反正審判獨立,干卿底事!所謂的責任政治,那是天方夜譚,在司法行政體系從來不曾有過。

   那麼司法首長們到底在忙些什麼呢?因為適逢司法人事異動作業,大夥正忙著人事的鑽營與關說,最高法院要增員、高等法院要陞遷、院長庭長要爭寵、喬位置、拉關係、拚前途,什麼都比公平正義還來得實在。

看著這些百官行述,大概就和明朝末年朝政荒蕪的景象相去不遠。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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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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