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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草菅人命 現代版.....司法人員集體殺人 寫實版
2010/05/13 10:41:53瀏覽777|回應0|推薦0

 為了保護當時偵辦此案的司法人員所犯下的錯誤,所有相關司法殺手相互掩護,刻意忽視對 江國慶的有利證據,連真正的殺女童兇手出面表態自首都被司法人員集體掩蓋!如此駭人聽聞的司法案件今日不把真相找出來此案將會成為未來台灣司法人員『我行我素,脅法律殺人』的重要依據。以下為中國時報的深入分析:

謝姓女童姦殺案 刑求速審年內槍決監委批軍方如強盜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報導】

   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斃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凶嫌可靠自白。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案發後,軍方從宣布破案、判刑到行刑,不到一年時間,期間曾行文監察院,強調國防部「科學辦案」,十三年後來看,莫大諷刺。 

   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玲共同調查謝姓女童姦殺案,馬以工痛心指出,清查全案之後,只能問,「司法真的代表公平正義嗎?」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嚴懲違法失職人員,若依舊曲意迴護,絕對提出糾彈。 

   監委點出國防部七大疏失,首先,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指派反情報隊負責辦案,遍查國防法令,沒有任何規定授權反情報隊行使軍法警察權。 

   反情報隊根據警衛連胡中尉檢舉,鎖定江國慶,隨即以關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違法手段取供。根據江國慶獄中書信,軍方拿電擊棒威脅,還用強光照射,並要求他整夜作體能訓練,過程至少三十七小時,「只在電影上看過,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 

   監委查出,軍方多次偵訊江國慶,不只時間長,製作筆錄過程也採用恐嚇、誘導方式,偵訊江之人員總計有柯仲慶、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接受監院約詢時都強調沒有刑求,但當時偵訊對白實錄,歷經十三年之後只剩下一份,只見江國慶在偵訊人員誘導下,以被動方式描述案情,多以「應該是」、「大概是」回答,偵訊人員則說「放心好了,只要承認就沒事了」。 

   同批人員八十八年偵辦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宣布破案後,警方查獲真正嫌犯,一案兩破的結果戳破反情報人員以毆打、電擊、淹水、活埋等手段取供的惡劣行徑,當時相關人等遭監院彈劾。 

    軍方選擇的補強證據是已遭汙染的血跡衛生紙,案發現場的垃圾筒超過三天沒有清理,此一證物明顯遭汙染,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江國慶有罪。更誇張的是,女童身上採得的陰毛囊DNA鑑定與江國慶不符,此證物卻沒有提上法庭。在證物選擇與處理上,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 

   楊美玲強調,從合理性、體驗供述、描述正確性、祕密暴露等各種角度,檢視江國慶的自白都不合格。她們認為,事隔十三年,過了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無法議處當時違法人員,但國防部必須在兩個月內回覆處理情況,若無悔過之心,監院將依法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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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嫌自白:我做的 你們都說不是我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報導】 

   謝童姦殺案在監委調查後大翻案,已槍決的江國慶罪證不足。監委在查案時發現,就在江國慶有罪定讞前兩個月,另起性侵女童案的許姓士兵嫌犯主動自白,堅稱謝案是他做的,還描述謝童衣著、犯案流程等。又幾乎是同時間,軍方接獲竹竿性侵案一審法官通知,許嫌有涉案可能,要求調閱請假資料和測謊。 

軍方安排精神鑑定 認定智能偏低 

   但空軍接獲兩大重要訊息後,都以相當異常的方式處理。監委查出,得到許嫌自白之後,軍方「火速主動」安排精神鑑定,認定智能偏低,以至於後續測謊鑑定都不足採信,接著又以供詞前後有矛盾為由,排除許兵自白。就連許兵犯下的性侵女童案,也從軍法的唯一死刑驟減為八年六個月,最後許兵服刑四年三個月就假釋出獄,出獄後再犯誘拐女童案。 

監院再重提謝童案 他仍記憶猶新 

   許嫌於八六年五月間趁著當兵休假時間,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收押防警部看守所時,主動向同房士兵表示,是他和友人姦殺謝姓女童。消息一出,震驚空軍高層,當時軍檢進行兩次訊問、一次現場模擬,許兵都堅持犯案,之後雖翻供,但監院直到今年四月廿日,派調查專員到軍監訪談許某時,他依舊對犯案細節記憶猶新,能清楚描繪犯案現場,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的高度,也一一說明,只是所有故事前提都是「別人告訴我江國慶如何性侵女童」。 

    至於竹竿性侵女童案的部分,軍方接獲地方法院法官請求時,卻沒有立即提供許兵請假資料,拖了四十天才送出資料,最後證實竹竿案案發期間,許兵正好休假,前後請了十五天。 

  監委批評,竹竿性侵案一審時,法官頻向軍方調卷,還提押許兵測謊,國防部卻不詳查關聯性,影響案件偵查,有重大違失。 

測謊紀錄關鍵對話 說不是江做的 

    監委馬以工指出,在調閱刑事局對許兵測謊紀錄時發現一段關鍵對話,發問者詢問:「謝姓女童案是不是江國慶做的?」許兵回答「絕對不是」,「那是不是你做的?」許兵再回答:「我說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監委分析,許嫌在最初所做的自白,證據力明顯高於江國慶自白首先,許嫌自白在沒有外力介入下所作,具有任意性,且描述情節合理,包括女童樣貌、衣著,清洗和丟棄屍體方式也和向場蒐集的客觀證據多有吻合,儘管初訊、複訊和現場模擬有矛盾之處,「大多屬於枝節部分」。 

   另外,許兵曾在自白中提到,廁所內牆上有血跡和一小節腸子,又在現場模擬時表示,「看見整團未扯斷的腸子」。監委認為,提到腸子的部分與現場勘查報告、法醫報告不符,但與竹竿案相符,「是否有記憶混淆之情形不無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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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同手法 許曾與江睡上下鋪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郁平/台北報導】 

   監院要求國防部重查空軍作戰司令部謝童姦殺案,當年曾被列可疑對象的許嫌,因犯下另兩起性侵案,目前在台南服刑,預定十一月出獄,他是否涉謝童案?有待調查。 

    另外,八五年底,台中市五歲林姓女童性侵案,被控行凶的謝姓嫌犯因證據不足及通過測謊,最高法院在今年一月廿一日判無罪定讞。由於歹徒以尖物插入的犯案手法與許嫌相同,檢警重啟調查,懷疑可能也與許嫌有關。 

   八五年九月,五歲謝童被發現陳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驗屍,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後,遭鈍器插入造成撕裂傷。十月四日,空軍以上兵江國慶自白宣布破案,江國慶在審理時翻供,指遭刑求才坦承犯案。 

   當年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防砲警衛營服役的許姓嫌犯,與江國慶在同營區,睡上下床位。案發後,他曾被軍方列為四十名涉案可疑對象,並一度供出自己和另名陳姓士兵是主凶,測謊也未通過,但在江國慶認罪後,許嫌就被軍方以證詞不足採信。許嫌八六年在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強拖女童到廁所,以尖刀刺入並性侵,事後被依軍法審判。 

    幾起案件犯案手法如出一轍,時間有連續性,查緝黑金中心中部特偵組曾在九十年接獲檢舉,指許嫌可能涉空軍女童命案,但因當時許嫌在軍監服刑,沒管轄權而未辦。 

    許嫌假釋出獄後,在九二年兒童節又誘拐兩名女童性侵,落網後服刑至九六年,再被移監到台南軍監續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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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連蟑螂都不敢打 父爭清白非國賠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郁平/台北報導】 

  「江國慶平時連蟑螂、老鼠都不敢打了,我實在不相信他會做這樣的事!」江國慶老父江支安至今仍深信個性柔弱的小兒子不會犯下如此殘忍的案件,但案發後,連鄰居五歲小孩看到他,都會對他吐口水,更讓江支安堅決要替兒子爭回名譽、平反,積極奔走達十三年之久。 

   江支安原本從事紡織業,六十年代起,在永和開始經營旅館,擁有一整棟樓,與大房、二房一起住在旅館樓上,家境不差,而江國慶是二房的小兒子,高中畢業後即入伍服役,不到半年便可退伍時,發生了女童命案。 

    曾協助江家提出兩次非常上訴的律師黃達元回憶,江支安堅信不是兒子幹的,憑著江國慶在家書中畫出的電擊棒形狀,江支安到處奔走、詢問,還真的買到同款電擊棒,當作軍方刑求證據。 

   黃達元表示,許嫌現在被認為可能是真凶,是因為他對作案過程的自白比江國慶還清楚,例如女童的衣著等,且之後他曾性侵其他女童,被心理醫師認為戀童症、暴力傾向的再犯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八,但許和江都和現場採集到的跡證不符,所謂的凶刀也驗不出血跡。 

    根據福利社員工的說法,案發當時看到一名身穿白上衣、身材壯碩的生面孔男子,匆忙從廁所離去。黃達元表示,該營區阿兵哥不多,大家都彼此熟識,因此他懷疑此人可能是從屏東北上臨時支援的四十名軍人其中一員,但軍方卻一直都未清查這部分。 

   黃達元表示,後來他曾接到一名自稱是退休警官從荷蘭打來的電話,表示當時曾要專案小組採集廁所玻璃門上的指紋,但卻一直沒做,兩項疏忽可能都導致無法順利破案。 

   黃達元表示,江國慶案在九十年國際人權日時,曾提出非常上訴,但都遭到駁回,當時《中國時報》曾連續報導此案,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江支安認為那時是替兒子翻案的最佳時機,並曾感嘆如果沒有成功,將來可能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但十三年來,江支安仍不放棄平反,他表示,不是要求冤獄賠償,他不要國家賠一毛錢,也不想追究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凶手,只是要討回兒子的清白。年近八旬的江支安,五、六年前中風,身體狀況大不如前,最近記憶力並有退化的現象,常會答非所問,或突然情緒激動,必須服用鎮定劑才能睡覺休息,妻子代為婉拒媒體的採訪。

大家睜大眼睛等著看這個國家將會如何的出招保護這群司法殺手,也看看這群靠領小百姓納稅錢過生活的大官們還要羅織甚麼樣的謊言來遮蓋這一連串的錯誤。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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