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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05:12:33瀏覽253|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2010.07.08 11:26 pm 去年9月13日凌晨1點多,彰化地方法院書記官葉春涼酒後到彰化縣田中交通分隊,表明身分要幫酒駕被逮捕的友人關說不成後,當場拍桌咆哮員警,檢察官認為不可原諒,起訴求刑1年6個月;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只是酒後思慮欠周,加上被告已認錯,已無再犯之虞,今天輕判拘役50天,並宣告緩刑3年,但要罰款6萬元給公庫。檢方表明無法接受,將提出上訴。 以上是當官的在警察局囂張跋扈後只要繳6萬罰金之後回去繼續當『官』,在台灣當官真的好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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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