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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為民主國家的英美法,能否接受「直接民主」和「雇用制度」?
2019/07/17 16:32:37瀏覽183|回應0|推薦0

全世界民主國家的民主制度都是代議民主,不是直接民主。

「普選」只不過是衛護民主國家兩大政黨(兩大利益集團)的壟斷。

「普選」只不過是體現「代議民主」,不是體現「直接民主」,所以不是全面體現「民主」。直接民主不需要「一人一票選舉政治領袖和議員」,所以,沒有「普選」不代表沒有「民主」。

 

移動電話網絡普及,「直接民主」(如公民投票)將會取代「代議民主」,「雇用制度」將會取代「普選制度」。

 

「直接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不容許政黨政治。「雇用制度」只容許獨立人士申請。「直接民主」和「雇用制度」粉碎了兩大政黨(兩大利益集團)的壟斷。

 

通過「直接民主」,人民再不需要上街頭抗爭(低階和激進抗爭)或示威抗議(暴力和非暴力抗議)來迫使政治領袖放棄不合民意的政策。對於國家和社區大事,政治領袖必須經大多數人民同意(公民投票)才可以推行。

 

「雇用制度」通過「公民投票」來雇用政治領袖和議員,代人民處理國家或社區大事,但沒有決策權。所以申請人士只需要在申請表上顯示學歷和經驗,不需要說出理念。

 

「雇用制度」通過「公民投票」來解雇無能或貪腐政治領袖和議員,再不需要上街頭抗爭(低階和激進抗爭)或示威抗議(暴力和非暴力抗議)來迫使無能或貪腐政治領袖和議員下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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