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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梧桐妹。。。所羅門王裁定二女爭子的故事,記得嗎?
2009/04/19 16:26:30瀏覽836|回應0|推薦3
看到最近一個女明星遠到洛杉磯看自己被夫家‘看管照顧‘的女兒的新聞有感。

這個女明星,顯然還沒有做別人媽媽角色的準備。可是,在夫家的’脅迫’下,她低頭求女兒生活的平和(起碼外表如此),有願意放棄監護權的可能性。。。

不知我該替她高興,還是替她的女兒高興?

她的婆家,是個非常有問題的人家。可是,她不僅嫁了,孩子都生在嫁之前,腦袋不清不楚牽連孩子,是一個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罪行。

她的孩子,如果跟著這樣的家庭長大,價值觀和行為一定會偏差。有錢,又怎樣?多少有錢的人,仗勢金錢,仗勢所謂的宗教,過著自欺欺人的日子,終究是銅臭犯罪一生。

可是她,在衡量了金錢和自己的‘生活’後,居然放棄了爭取和孩子一起成長的機會。可能她是真的愛她的孩子吧。。。

1。 她並不是個能夠在孩子身邊的母親。何苦為難自己和孩子呢?這點,她應該很清楚。強迫她必須呆在孩子身邊的話,可能會對孩子有更多的傷害。說不定會得憂鬱症。

2。她也不是個能夠保護孩子的母親。因為她如果真的覺得夫家不是東西,婚姻不可置信,‘夫家’的行為一定讓她難以忍受。她如何能夠放心讓孩子在那種環境下成長呢?可見夫家的環境仍然是在她的‘認可’下,孩子能夠被撫養長大。如果一個母親,不能保護孩子,那麼讓孩子被別人保護,也算是偉大的母愛吧。。。

3。真的愛孩子,不會霸佔孩子需要母親父親雙方關愛的機會。她,如今退讓,正是所羅門王下命令將孩子切兩半第一個退讓的母親一樣。。。。別搶了,孩子給妳。

可是,我雖然願意相信她是那麼的有智慧,如我以上所舉的原因去保護她的孩子,我仍然必須懷疑她是否真的知道她在做什麼?

1。法律判決孩子‘跟’誰,不會根據父母的‘財產’而定。。。孩子,本來就是該和父母一起成長。如今父母分離,孩子可是不能一分為二,所以法院會判父母各半‘照顧’孩子。這個是權利也是義務。除非父母有不適任的理由。如吸毒或犯罪等危害孩子成長的因素。美國多少在家母親離婚後仍然會有法律保障從前夫那領取贍養費養育孩子。不懂這位女明星從哪聽來母親一定得有收入才能離婚或打離婚官司。

2。 什麼叫做只要能夠看看孩子?就好了?難不成她想簽放棄監護權?她真的是笨蛋一個。放棄了監護權,這位梧桐妹啊,長到了梧桐樹蔭都可以永遠不會再見到她的花蝴蝶母親。梧桐妹的奶奶就是那種發狠會整人的女人,跟著這種人學人生,就會長成她爸爸那樣把人搞大肚子的財大氣粗銅臭隨便之人。

為梧桐妹禱告吧。。。她的路還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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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位女星如今看到自己女兒.....4次.滿足的終於可以睡覺了.

沒有想到她的女兒是否一樣可以...終於安然滿足地睡覺呢?

天下的母親如果每天只想到自己多'相思'孩子有痛苦,忘了孩子想她們更痛苦的話....

情可以堪? 如果孩子有選擇權,是否可以放棄那個永遠不在身邊,卻可以數得出看到'母親'的日子和次數的母親呢?

可憐啊....梧桐妹妹,再了不起的家產,怎麼買不到真心呵護自己的母愛?更別提什麼父愛了....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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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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