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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鏡】柯文哲給京華城創設容獎早有先例?沈政男提郝、馬任內2案:北檢起訴書不敢提
2025/02/16 21:37:35瀏覽52|回應0|推薦0

柯文哲給京華城創設容獎早有先例?沈政男提郝、馬任內2案:北檢起訴書不敢提

張庭維 的故事
 • 2025/2/16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起訴,至今仍被羈押。(資料照,顏麟宇攝)© The Storm Media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起訴,至今仍被羈押。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在臉書發文,他針對柯文哲是否真有圖利一事提出了8點起訴書中的「謬誤」,直言北檢用收賄眼光來看待京華城案,而看成了圖利,實際上,京華城案徹頭徹尾就是柯市府一個合法的行政裁量,就只是便民,絕非圖利。

針對柯文哲被北檢依圖利罪起訴,沈政男表示,京華城案的本質是商人從頭到尾爭取了幾十年,就是希望保有十二萬坪的樓地板面積,不是要變成二十萬、三十萬坪,就只是希望以前賣麵,現在生意不好,想改成賣飯,還是能保有同樣店面大小。這樣就可以把一個前首都市長抓去關好幾個月,求刑十幾年?說是圖利一百多億,嗯,那有很多嗎?需要為了這事情在那邊舉國翻攪半天啊?股市起伏一個小數點,都不只這樣了。

沈政男:半數都委過通過,怎會說柯文哲違法圖利?

沈政男指出檢察官起訴書中8個誇張謬誤,第一,「柯文哲行政決策對都委會決議有影響力?」都委會委員是不是無給職?每次來開會給車馬費?那些專家學者、熱心公益人士,有必要為了都委頭銜與幾千元車馬費,去附和柯市長違法圖利之舉嗎?圖利罪是5年以上重罪啊!怎麼會說柯文哲的行政決策對都委會有那麼大的影響力,連都委明明知道違法圖利,還舉手表示贊成?邏輯就不通嘛。有一些都委當場反對,但最後是由二十幾位都委過半數同意,才通過京華城容積獎勵,怎麼說柯文哲把違法圖利之舉,貫徹到都委會的審議會議來?

沈政男說,第二、「容積獎勵功能」,北檢起訴書對容積獎勵的功能,完全是偏頗的負面看法,他隨便引用一篇碩士論的說法就好:以容積獎勵方式來鼓勵民間參與提供更完善都市機能、增進公眾利益、促進土地利用並提昇都市環境品質及豐富都市生活。(李宗達,2010)絕非只有北檢所說的,容積獎勵只是對商人有利、危害社會大眾。

沈政男表示,第三、「北市府成為一言堂」,北檢起訴書說,柯文哲把不聽話的下屬一一換掉「讓北市府成為一言堂」,實在可笑,北市府難道是政論節目,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在那邊亂扯亂罵,沒辦法做成結論嗎?市政府是行政組織,不是媒體與網路論壇,哪有什麼一言堂、二言堂的問題?市府假使有一百個員工,其中有三、四人說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法,難道事情就不做嗎?北檢起訴書一直說「誰誰誰有在公文上警告違法!都計局哪個員工有說不可行!」說歸說,最後決定還是要做,難道是訴諸市府員工的表決嗎?當然是貫徹市長的行政決策。

沈政男接續指出,第四、「準用都更條例」,「準用」是什麼意思,竟然8位北檢檢察官看不懂,一直當成「適用」,然後一直說,京華城案不是都更案,不能「準用」都更條例,因此柯文哲明知違法卻硬要做,觸犯圖利罪,準用,意思就是不符合都更條例的適用範圍,但在本質上跟都更類似,也就是促進都市土地合理使用,因此模仿、比照辦理。

沈政男:容積獎勵不只北檢說的3種途徑

沈政男說,第五、「容積獎勵只有都更、土管條例、大眾捷運三種方式」,北檢起訴書說,台北市的容積獎勵依法只有3個途徑,也就是走都更條例、依據土地分區使用管制條例,或者符合大眾捷運鄰近區域獎勵,完完全全錯誤。根本不了解什麼是容積獎勵,更不清楚幾十年來全台縣市早就到處創設容積獎勵,絕對不止於上述3種途徑,證據就是後來內政部在2013年就說,「非都更容積獎勵上限為兩成」,注意是非都更,意思就是非都更也可以創設容積獎勵。顯然,更早以前,各縣市政府都在創設容積獎勵,而且不只兩成。

沈政男提到,六都除了台北市,其他五都在都市計畫施行細則都有寫明,除了土管條例規定以後,都市計畫書若另外有講容積獎勵,就從其規定,意思就是,土管條例是一個通則,而細部計畫是個案,而且是最新的狀況,絕非如監察院糾正文所講,「土管條例是細部計畫的上位法規」。台北市因為修法怠惰,沒有把都市計畫自治條例修清楚,但依據內政部的命令,就是必須如此做。證據就是,郝龍斌時代所進行的「台北好好看」政策,都是經由細部計畫創設容積獎勵,然後在都委會審議裡通過,至少有5個方案都不是都更,但也給予容積獎勵。

沈政男說,第六、「以都計法二十四條給予容積獎勵只有京華城案」,東方文華的都市計畫案,北檢顯然就沒去看,此案是馬英九年代通過,以都計法二十四條創設了好多容積獎勵,當時也引發台北市議員質疑圖利,但因為那時沒有藍綠政治惡鬥,馬英九就沒有被關起來。大家比較不知道,但他先前提過,而且在京華城計畫案裡早已寫明的前例是,台北市信義計畫D3區的細部計畫,也是使用都計法二十四條,不是都更,但也給予容積獎勵將近兩成,此外也給了高量的增額容積,就為了促進城市的土地利用與發展。北檢起訴書完全沒有提到這兩個計畫案,根本就是嚴重疏漏。

沈政男:邵琇珮認圖利罪是為了減刑

沈政男接著提到,第七、「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不屬於都更卻違法使用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柯文哲當然知道都更是什麼,但他不可能知道都更以外,使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也可以創設容積獎勵,更不可能知道可以依據都計法二十四條來給與京華城案便民措施。不是嗎?連北檢都搞不清楚都計法二十四條了,柯文哲那麼忙,怎麼可能搞清楚?只怕,將來審案的法官,也搞不清楚。

沈政男說,第八、「邵琇珮已經認了圖利罪」,將來在法庭上,必須告訴法官,不能因為邵琇珮認罪,就以為她當時建議走都計法二十四條的時候,就認為此舉違法,而是,注意了,後來被收押,在北檢的認罪減刑唆使下,屈從了北檢的建議。證據是京華城案的所有會議紀錄,包括都委會、專家會議等,邵琇珮從頭到尾都是開開心心主張,京華城案可以走都計畫二十四條,根本看不出來,她是因為「怕被拔官而屈從柯市長的圖利要求」。

沈政男強調,如果柯文哲要違法圖利,直接命令大家適用都更條例就好,何須走都計法二十四條?就因為邵琇珮知道,在京華城容積獎勵定案之前,信義計畫D3區就已經使用這樣的方式,完全合法取得容積獎勵了。彭振聲的認罪,也是一樣,都是後來為了減刑而屈從北檢的提議。說此案偵辦,離譜至極,道理在此。

沈政男認為,總之,京華城原本有十二萬坪樓地板,後來生意不好,想改建,郝市府認為那是過去式,只給六萬坪,後來被監察院糾正,成了八萬坪,到了柯市府,走都計法二十四條成了九萬坪,再加上商人花錢買樓地板,而回復了原本的十二萬坪。事實上不管給六萬坪,還是九萬坪,都是行政裁量,差別在於一個是自保,另一個是便民。京華城案,根本就是柯市府一個合法的行政裁量,就只是便民,絕非圖利。

本文來自風傳媒 柯文哲給京華城創設容獎早有先例?沈政男提郝、馬任內2案:北檢起訴書不敢提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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