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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有必要入祀忠烈祠嗎?
2014/01/09 11:22:29瀏覽824|回應0|推薦0

洪仲丘有必要入祀忠烈祠嗎?

 

(百岳老查 按:本篇係當時「洪案」吵得沸揚之際所寫,今將之後登於此,為本案添一點見證!)

     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720日上午在參加「公民教召~還仲丘一個公道」包圍國防部活動中爆料,「軍方高層日前到仲丘家,要讓洪入忠烈祠」他憤怒地反問總統馬英九和國防部長高華柱「為何沒有戰爭,要入住忠烈祠?」當天仲丘舅舅在電視談話性節目中又說及洪仲丘入祀忠烈祠時,家屬現有兩種分歧異見,一是仲丘父母有意讓仲丘入祀忠烈祠,認為這是仲丘「該得」的;二是仲丘姐姐堅持反對仲丘入祀忠烈祠,認為他階級最小,進去「容易」被欺負。最後,不管入祀忠烈祠與否,社會大眾都會尊重家屬意見與相關「規定」。但入祀忠烈祠乙節,豈能等閒視之,尤其不能便宜行事,否則有將入祀忠烈祠這一「神聖」事宜搞「爛」之虞!

    忠烈祠一般是為國家盡忠殺敵著有功績之官兵入祀而設的,但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八修正將入祀忠烈祠之要件擴大到「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有冒險犯難執行職務或其他忠烈事蹟,足資矜式者」,尤其各縣市忠烈祠的入祀對象已不限於殉職軍人,只要是具有忠烈事蹟的殉職員警、消防、民防等人員,以及相關公務殉職人員也可以申請。這種修正要件雖有仁智之爭,然而其「入祀事蹟」卻很明確、一直沒改變,仍以殺敵有功或破獲(壞)敵重要組織(或設施)著有績效者。若本案硬要將仲丘入祀唯一「符合」的條件是最後一項「其他忠貞事蹟足資衿式者」?試問,以洪仲丘遭部隊用不當或違法手段致死,就因為此案引發國人對國軍及執政當局極度關注與反彈,將亡者入祀以為就可以「息事寧人」嗎?

    愛仲丘與關心本案發展是一回事,但動用國家「名器」,請依規定「審慎」辦理,不要為了「息事寧人」或「便宜行事」而一錯再錯!魏徵在《諫太宗十思疏》裡說:「恩所加,則思無因喜以謬賞;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意思是說,恩德所施加,就要想到沒有因為個人喜好而亂給獎賞;懲罰所涉及,就要想到沒有因為憤怒而濫用刑罰。敬請總統、國防部甚至仲丘家屬對「入祀」忠烈祠乙節,審慎為之。    ~~  百岳老查  2013.07.21

 

附記:    洪家舅舅的疑問

 

http://udn.com/2010/images/linedot.gif2013/07/23聯合報黑白集】

洪仲丘的告別式定八月四日舉行,洪家開始為他選覓塔位。傳出軍方曾提議可讓洪仲丘入祀忠烈祠,但家屬覺得他並非「因公殉職」,意願不高,又稱最後仍要尊重仲丘的意思。

稍早亦傳出,軍方有意為洪仲丘舉行「軍禮」之喪,但洪仲丘的家屬對此仍在斟酌。舅舅胡世和並說:「請問我們的馬總統,我們的國防部長,現在沒有戰爭,為什麼要入祀忠烈祠?」

對於這兩個傳言,國防部後來皆有解釋;謂將協助家屬為洪仲丘舉行一個「莊嚴隆重」的喪禮,但未必等於「軍禮」,也未說將入祀忠烈祠。

這又是一個羅生門。如今,軍方是否曾經提議,尚待查證,但洪家的回應卻令人感動與敬佩。軍方若曾提出軍禮之喪與入祀忠烈祠,其實不無以國家儀典安撫家屬之意;但洪家在慌亂悲慟之時,仍然對仲丘之死的性質知所明辨,亦知不可因此混亂了國家儀典,如此知禮有節的家庭,更加令人尊敬。

洪仲丘之死,令人悲憤。但他是死於敗壞的統御,而非為國捐軀或因公殉職。若將仲丘之喪,辦成「因公殉職」的忠烈之喪,會不會更加添重了他的冤屈?軍方若曾有此類提議,其實是對他的「二次傷害」;而洪家對此類提議的警覺,則反而顯得是大智大公大義。

洪仲丘應當不會自認是「因公殉職」或「為國捐軀」;但他必定希望他的死能喚起軍隊的內省與改革。因此,仲丘之喪禮應當隆重莊嚴,但其表達的意義,當在彰顯國軍對他的歉疚、反省及醒覺,而非渲染成「忠烈的光榮」。

這個平淺的道理,若軍方不知,而竟待洪家來提示;這就為此一軍中悲劇,再添增了幾分愴然。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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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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